海外銀行專題/瑞士

歐洲瑞士持牌實體研究

瑞銀 / UBS AG

UBS AG 是瑞士註冊且在 FINMA 授權銀行名單中以法定名稱列出的銀行法人,與 UBS Group AG 控股公司及 UBS Switzerland AG 分立。公開資料確認 UBS AG 與 UBS Switzerland AG 均在瑞士持牌,但 UBS 官網所列標準瑞士個人和中小企業賬戶開戶規則屬於 UBS Switzerland AG 渠道;不能據此認定 UBS AG 接受任意國家居民或外國公司開戶。

監管機構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
覈對日期
2026-10-26
覈驗狀態
部分資料待確認

研究範圍與官方入口

專題編號:europe-ubs-ag

來自 2025/2026 公開大型銀行機構精選;selection.json 將其作爲集團名稱映射到 UBS AG 的持牌主體候選,明確不聲稱 UBS AG 單獨名次,也不是實時全球前100排名。候選記錄只用於選取線索。

銀行官方網站

個人准入與文件

已確認:UBS AG 官網說明其爲瑞士銀行,並與 UBS Switzerland AG 分別提供個人銀行等業務。未確認:UBS AG 作爲本檔所指簽約銀行法人是否對任意海外個人開放瑞士賬戶、接受哪些居民國/國籍、是否有最低資產或具體財富管理門檻,公開頁面未給出足夠明確規則。UBS 瑞士網站的標準個人賬戶頁要求客戶居住在瑞士並在瑞士納稅,部分情形需提供居住證明;移居瑞士指南列出在線或到分行辦理,但這些瑞士標準賬戶頁面屬於 UBS Switzerland AG,而非已確認的 UBS AG 開戶報價。居住在瑞士以外的個人須向 UBS 書面確認適用的 UBS 法人、居住國可服務性、產品類別和接納條件。

已公開或已標註的個人資料

  • UBS 瑞士移居客戶指南公開列出的材料:有效護照或身份證;瑞士居留許可或市鎮登記確認。該指南說明可在線或到 UBS 分行辦理,但屬於瑞士開戶準備信息,不能視爲 UBS AG 海外申請政策。
  • UBS 標準個人賬戶頁面還公開要求瑞士居住及瑞士納稅;部分情形需居住證明。上述材料和條件對應 UBS Switzerland AG 的瑞士本地賬戶,不能推定 UBS AG 對非居民的文件清單。
  • 一般合規準備建議(非 UBS AG 已公開政策):準備各適用稅收居民地及稅號/自我證明、現住址證明、職業與資金來源材料,並在申請前向銀行確認是否需要認證、翻譯或補充文件。

公司准入與文件

已確認:UBS AG 官網稱其可從事商業銀行業務。未確認:UBS AG 是否爲境外註冊公司或非瑞士居民受益所有人開立賬戶、可接受的註冊地和行業、財務/經營年限或最低資產門檻,公開資料未說明。UBS 瑞士 SME 及企業活期賬戶頁面列出的開戶資格與條件屬於 UBS Switzerland AG 的瑞士本地產品:頁面要求申請人年滿18歲、居住瑞士並持覈准國家的護照/身份證;新創公司還列有公司名經商業登記覈查、申請人至少持股25%、商業登記中有單獨簽字權等條件。不得把這些本地規則外推爲 UBS AG 對外國公司的受理承諾;須先由銀行確認合同法人和境外實體准入。

已公開或已標註的公司資料

  • UBS 瑞士 SME 賬戶公開列出的創業公司條件包括:公司名稱經商業登記覈查、申請人至少持有25%股份,以及商業登記中有單獨簽字權;產品頁面亦提到設立瑞士 AG/GmbH 的資本賬戶服務。此爲 UBS Switzerland AG 瑞士產品信息,不代表 UBS AG 接受境外公司。
  • UBS 瑞士企業賬戶頁面對申請代表人列出年滿18歲、居住在瑞士、持覈准國家護照或身份證的條件;頁面未據此確認境外公司可開戶。
  • 一般合規準備建議(並非 UBS AG 已公開清單):準備公司註冊證書及最新登記摘錄、章程、董事/授權簽字人決議、股權結構及最終受益所有人資料、經營與財務資料、稅務居民地/稅號自我證明和資金來源說明;具體要求由 UBS AG 書面確認。

地址、稅務與遠程/見證

地址與稅務

UBS AG 官網列出的瑞士註冊地址/註冊辦事處爲蘇黎世 Bahnhofstrasse 45, CH-8001 與巴塞爾 Aeschenvorstadt 1, CH-4051;這不是申請人的地址要求。UBS Switzerland AG 標準個人賬戶公開要求瑞士居住、瑞士納稅,並在某些情形覈驗住址;移居者材料包括居留許可或市鎮登記證明。對於 UBS AG 海外開戶,實際可接受的申請人居住地址、稅收居民地、地址證明和具體稅號格式未公開確認。瑞士聯邦稅務局說明,對稅收居民在境外的客戶賬戶會收集投資收入類別及賬戶餘額並通過 AEOI 向相關外國稅務機關傳送信息;須按真實稅收居民地申報。

遠程/見證

UBS 瑞士本地開戶頁面說明可通過 App 在線開戶及視頻通話/自拍驗證身份,移居指南也列出在線或分行辦理;這些流程只適用於相應 UBS Switzerland AG 產品和符合其條件的客戶。沒有查到 UBS AG 爲全球非居民申請人提供視頻開戶、第三方見證或公證遠程認證的公開確認;須事前書面覈實,不應假定可遠程辦理。

公開流程參考

  1. 先向 UBS 詢問目標服務的實際簽約及賬戶記賬法人是否爲 UBS AG,而非 UBS Switzerland AG 或其他地區子公司/分行,並確認客戶關係及資產服務所在地。
  2. 向 UBS AG 書面提供真實居住/註冊地、稅收居民地、申請人身份、公司業務和受益所有權結構,請其確認所處司法轄區是否受理以及適用的賬戶類別、文件清單和身份覈驗方式;公開信息不足以確定該流程對境外申請人開放。
  3. 僅在銀行確認可受理並告知正式要求後,按要求提交身份證明、地址與稅務居民聲明、公司註冊/授權資料、受益所有人及資金來源文件;開戶時長、最低存款/資產和收費未在已覈資料中確認。

合規主題、細則與來源

瑞士 AML/KYC 與盡職調查

瑞士 AMLA 及 FINMA 監管框架要求金融中介覈實合同客戶身份並識別資產受益所有人;遇到異常交易、犯罪所得/恐怖融資跡象或高風險關係(如高風險國家及政治公衆人物)須進一步查明交易背景,並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屬瑞士監管基線,不代表 UBS AG 對每類客戶的具體補件清單。

受益所有人、控制權與資金來源

瑞士 FINMA 對銀行的說明要求辨識合同相對方和資產受益所有人;出現異常或風險升高時須更詳細覈實業務背景和目的。公司客戶應如實披露所有權/控制鏈、受益人及資金來源,最終審查深度由銀行風險評估決定。

稅務居民申報與 CRS/AEOI

瑞士參加 AEOI/CRS 信息交換;瑞士聯邦稅務局說明,金融機構會收集稅收居民在境外客戶的賬戶餘額及投資收入類型,經瑞士稅務局轉交相關外國稅務機關。客戶應申報真實稅收居民地並提供適用稅號;本記錄不推定銀行已確認任何申請人的稅務身份。

美國 FATCA

瑞士與美國有 FATCA 合作安排,瑞士金融機構須依適用規則識別並報告美國賬戶。瑞士聯邦稅務局說明,2024年簽署的 Model 1 協議實施正在推進,最早計劃於2029-01-01生效;截至本檔覈查日,不應把瑞士現行安排與未來制度混同,也不應稱美國加入 CRS。

瑞士制裁篩查

瑞士 SECO 提供受制裁個人、企業及組織的搜索與完整名單;其搜索工具只顯示直接受制裁對象,不顯示可能的所有權或控制關係。銀行還可能按適用法律和內部政策開展更廣的制裁及關聯方審查;此處不構成任何規避審查建議。

瑞士存款保障

esisuisse 說明,瑞士銀行破產時符合條件的客戶存款保障上限爲每位客戶、每家銀行 CHF 100,000;居住或註冊在境外的個人及公司客戶也可受保障,但在境外分行入賬的存款不屬於該方案覆蓋範圍。具體賬戶記賬分支與存款資格仍須確認,保障不等同於投資產品本金保證。

Compliance evidence

開戶合規與資料證據清單

銀行明示要求、當地法規與準備建議分別標註;具體受理以銀行確認。

本檔僅針對瑞士持牌法人 UBS AG,不將 UBS Switzerland AG 的本地個人或 SME 產品條件套用到 UBS AG。公開資料確認了瑞士 AML/KYC 基線及 UBS 對 FATCA/AEI 稅務自我證明的一般要求,但沒有確認 UBS AG 對申請人所在居住地、境外公司或特定財富管理服務的受理資格;是否接受須由實際簽約實體書面覈實。

資料覈對日期:2026-10-26

資料證據包

個人身份、居住與稅務居民資料

適用對象
個人申請人;僅爲預備資料,不代表 UBS AG 已公佈面向該申請人居住地的開戶清單。
可準備資料
  • 建議準備有效護照或當地身份證件,並備可證明現住址的近期文件;瑞士 CDB 20 要求銀行覈實客戶身份,但 UBS AG 未公開全球非居民可接受的證件類型或地址證明期限。
  • UBS 明示 FATCA/AEI 文件依簽約法人、產品及客戶類型而異,通常會要求自我證明或同等文件確認稅收居民地及 FATCA/AEI 身份;可先整理所有稅收居民地、稅號及美國稅務身份資料。
  • 如有多個國籍、居留地或稅務居民地,建議準備簡短一致的說明及相應證明,供銀行判斷需要何種稅務表格。
說明
UBS 的公開頁面明確列出自我證明、美國稅表或書面聲明可能適用,但不提供適用於 UBS AG 所有客戶的統一文件清單。認證副本、翻譯、原件出示及文件有效期須由 UBS 針對開戶實體確認。

公司法人、授權鏈與受益所有權

適用對象
經營公司、合夥企業及其董事、授權簽字人和實際控制人;不適用於僅申請個人賬戶者。
可準備資料
  • 建議備妥公司註冊證明、最新商業登記摘錄、章程及註冊地址信息,以便覈實法人身份;瑞士 CDB 20 要求銀行覈實合同客戶身份,但 UBS AG 未公開境外公司專屬文件清單。
  • 準備董事/簽字人名單、董事會開戶及授權決議、授權簽字安排,以及從直接股東至自然人的股權和控制鏈圖,並標註表決權。
  • 對適用瑞士 CDB 20 的經營法人,控制人識別基準爲持有至少25%資本或表決權的自然人;如無此人,辨識通過其他可識別方式控制者;仍無法確定時以最高管理人員作爲替代識別對象。資產受益所有人聲明是另一個概念,不能只憑達到某一持股比例才披露。
說明
25%是瑞士 CDB 20 對適用經營法人的控制人識別規則,不是全球統一門檻,也不是 UBS AG 已公佈的客戶專屬表格。CDB 20 允許銀行採用內容等效的自有表格並設有例外;最終適用、認證及翻譯要求向 UBS 確認。

真實業務、資金來源與預期賬戶用途

適用對象
個人或公司客戶均可作爲準備;銀行對不同客戶風險和產品所需證明會有差異。
可準備資料
  • 建議準備一頁業務說明,列明主要產品/服務、客戶與供應商所在國家、主要交易幣種、預計收付款用途及金額區間。
  • 按資金來源備可追溯材料,例如近期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納稅申報、合同/發票、工資或分紅記錄、資產出售或繼承文件及相關銀行流水。
  • 對股東財富來源與擬入賬資金來源分別作說明,標清形成時間、金額、付款人/受款人及相關文件之間的對應關係;不清楚的中間環節單獨解釋。
說明
以上爲 RGYS 一般準備建議,不是 UBS AG 已公開的硬性文件清單或最低金額要求。FINMA 說明交易/關係異常、資金可能涉犯罪或恐怖融資,或關係涉及高風險國家及 PEP 時,金融中介須進一步查明背景和目的。

盡職調查與強化覈對

公司控制人與資產受益所有人

覈對依據
瑞士 CDB 20 區分經營法人的控制人識別與賬戶資產受益所有人聲明。適用經營法人時,至少25%資本/表決權、其他可識別控制方式及最高管理人員替代順序均有規則;瑞士銀行協會說明 CDB 的實質條款具法規地位,並稱修訂工作尚在進行。
準備建議
建議提交清晰的逐層持股圖、登記文件、股東名冊或等效證據、投票權/協議控制說明及最終自然人信息;若無人達到25%,說明實際決策權安排,並請 UBS 指明所需聲明表格。不要遺漏代持、信託或其他資產受益人安排。
適用範圍
瑞士銀行業 CDB 20 規則,不是 UBS AG 對全球客戶公開的單獨政策;個案及法定例外需覈實。

資金來源、財富來源與業務合理性

覈對依據
FINMA 說明金融中介須識別合同客戶和資產受益人;關係或交易顯得異常、資金疑似犯罪所得或涉及恐怖融資跡象時,應澄清財務背景與目的。高風險關係(例如高風險國家或 PEP)需更詳細記錄和核查。公開資料未披露 UBS AG 內部風險評分、補件清單或接納門檻。
準備建議
建議把資金鍊從產生、累積到擬轉入賬戶逐筆對應到合同、賬目、納稅或資產處置證明,並準備解釋交易對手、地區、金額或頻率偏離常態的原因。
適用範圍
瑞士監管基線;材料舉例屬於 RGYS 準備建議,不表示 UBS AG 一定要求全部文件。

PEP、高風險關係與制裁相關審查

覈對依據
FINMA 將涉及政治公衆人物及高風險國家的關係列爲需更詳細記錄和澄清的高風險情形。此項要求增強盡調,不等同於 PEP 一律拒絕,也不表示 PEP 自動屬於制裁對象。UBS AG 的具體名單範圍、關聯人審查方法及風險偏好未公開。
準備建議
如申請人、控制人或主要交易對手有公職/國有企業職務、密切關係或相關負面信息,建議主動說明職務、任期、關係和財富來源;準備交易對手及關鍵地區清單,向銀行說明預期交易目的。
適用範圍
FINMA 監管說明加一般準備建議;未將特定製裁名單或 UBS 內部規則推定爲已覈實。

跨境稅務身份與 FATCA/AEI

覈對依據
UBS 明示,客戶須按適用 FATCA/AEI 規則提供相關文件;一般會要求確認稅收居民地及 FATCA/AEI 身份的自我證明或同等資料,可能包括自我證明表、美國稅表或書面聲明。具體取決於簽約 UBS 法人、產品及客戶類型;相關賬戶信息可能依法向稅務機關報告。
準備建議
建議逐一申報實際稅收居民地及稅號,覈對實體分類和控制人稅務身份;如構成美國稅務人士或美國控制人,先向銀行確認應使用的表格。稅務身份變化後及時詢問更新方式。
適用範圍
UBS 全球公開說明的跨境稅務資料規則;不是稅務意見,也不確認本申請會被 UBS AG 接納或適用某一特定報告渠道。

持續維護義務

客戶資料、控制權及稅務信息更新

瑞士銀行協會說明,瑞士 AMLA 修訂已納入定期更新客戶資料的義務;未見公開統一更新週期。客戶宜在地址、稅收居民地、董事/授權人、股權控制或實際業務發生變化時主動告知 UBS 並按其要求重交資料;具體渠道、時限和所需表格由 UBS 確認。

異常交易或定期盡調補充說明

FINMA 要求金融中介對異常關係/交易及高風險情形進一步澄清。客戶宜保存合同、發票、流水和資金來源依據,確保能解釋與開戶時業務說明不一致的交易;公開資料未說明 UBS AG 對個人客戶的複覈頻率或補件響應期限。

FATCA/AEI 自我證明維護

UBS 表示客戶需提供適用的稅收居民地和 FATCA/AEI 分類文件,且依法可能報告賬戶資料。公開頁面未列具體更新觸發點、週期或逾期後果;稅務居民地或身份發生改變時,應聯繫實際簽約實體確認並更新。

預約前請向銀行確認

  1. 本申請對應的開戶、簽約及賬戶記賬實體是否確爲 UBS AG?客戶關係由哪個國家/地區的分支或團隊承接?
  2. UBS AG 是否受理申請人當前居住國,或該註冊地/實際經營地的公司?申請人的客戶類別、服務範圍或資產規模是否影響准入?
  3. 個人和公司分別需要哪些身份證明、登記/授權、受益所有權、資金及財富來源文件?CDB 20 表格或 UBS 自有等效表格如何確定?
  4. 文件是否須原件、核證副本、特定簽發日期或指定語言?是否接受視頻覈驗、認證翻譯或境外公證?
  5. 應提交哪些 CRS/AEI 自我證明、稅號及 FATCA 表格?稅務居民地、控制人或公司資料變更後通過何種渠道更新?
  6. 適用的開戶/維護費用、最低資產或存款、預計審覈週期及開戶後資料複覈方式分別是什麼?

公開資料尚未確認

  • UBS AG 對非瑞士居民個人及外國公司的完整可服務國家/地區名單、客戶類別限制和最低資產門檻未從公開資料確認。
  • UBS AG 海外申請的逐類文件清單、地址證明期限、翻譯/認證規則、遠程身份覈驗及實際預約流程未公開確認。
  • UBS AG 適用的開戶費、維護費、最低存款/資產、審覈時間和定期複覈頻率未在本次查閱來源中確認。
  • UBS 內部風險偏好、行業/國家限額、PEP 個案結果及補件標準未公開;須直接向實際簽約實體詢問,銀行保留獨立審覈及決定權。

來源與覈對範圍

  1. UBS — FATCA and AEI

    UBS 明示 FATCA/AEI 文件依簽約法人、產品及客戶類型而異;通常要求客戶提供稅收居民地及 FATCA/AEI 身份自我證明或同等資料,可能包括美國稅表/書面聲明,並依法報告相關賬戶資料。沒有給出 UBS AG 全球開戶的統一清單。

  2. FINMA —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FINMA 說明瑞士銀行依 CDB 20 覈實合同客戶身份並識別資產受益人;異常或可疑資金須澄清關係/交易背景與目的,高風險國家或 PEP 關係須更詳細記錄與覈查。

  3. Swiss Bankers Association — Agreement on the Swiss banks’ code of conduct with regard to the exercise of due diligence, CDB 20

    已下載並以 pdftotext 閱讀 CDB 20 英文原文。第20—21條爲適用經營法人控制人識別及聲明資料;第27—28條要求銀行取得賬戶資產受益所有權聲明;第4、9—15條涉及客戶/代表身份覈實及授權安排。規則含適用範圍和例外,不是 UBS AG 境外客戶表單清單。

  4. Swiss Bankers Association —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瑞士銀行協會說明 CDB 實質條款的法規地位、修訂工作進度,並指出 AMLA 修訂包括覈實受益所有人資料及定期更新客戶資料;未規定統一客戶複覈頻率。

費用與時限

未在本次覈查的 UBS AG 官方資料中確認適用於 UBS AG 海外個人或公司申請的最低存款/最低資產、開戶費、賬戶維護費、申請處理時限或每日交易限額。UBS Switzerland AG 瑞士 SME 產品頁面雖有單獨產品及收費資料,但不能轉用作 UBS AG 報價,因此本檔不列其數值。請由 UBS 按具體簽約實體、產品、幣種和適用日期書面報價。

限制與實際注意事項

  • FINMA 名錄中 UBS AG 與 UBS Switzerland AG 是分別列出的銀行法人;須確認申請時提供的合同、賬戶和存款記賬主體,不能以 UBS 品牌或 UBS Group AG 代替持牌銀行法人。
  • 公開頁面沒有確認 UBS AG 向全球所有居住地的個人或外國公司開放開戶,也沒有給出可服務司法轄區完整清單。標準瑞士本地個人和中小企業產品頁面適用於 UBS Switzerland AG,並列有瑞士居住等條件。
  • 開戶受瑞士及申請人居住地/註冊地的 AML/KYC、受益所有人、資金來源、稅務信息和制裁審查約束,受理與否由銀行獨立決定。
  • 本資料僅基於公開來源研究,不是仁港永胜當前可預約或已合作的開戶渠道,也不構成開戶成功或獲批承諾。

持牌證據與監管覈驗

FINMA 官方《Authorised banks and securities firms》名單中檢索到具體條目“UBS AG — Zürich — Bank — Category 1”;FINMA 授權機構頁面標示該名單于 2026-10-26 更新。UBS 官網另稱 UBS AG 在瑞士獲銀行許可。此爲針對 UBS AG 法人而非 UBS Group AG 或 UBS Switzerland AG 的名單證據;該 PDF 未顯示可引用的單獨許可證號。FINMA 提醒公開名錄定期更新,個別已授權機構可能尚未列入,失去授權者也可能仍暫列其中,因此擬申請時仍應向 FINMA/銀行確認當前狀態及實際簽約實體。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 官方登記或記錄

資料來源

  1. UBS AG — 法人治理與實體資料

    UBS AG 在瑞士註冊並設於蘇黎世和巴塞爾,列出公司識別號 CHE-101.329.561;明確稱 UBS AG 是銀行,並區分 UBS AG 與 UBS Switzerland AG,稱二者均爲瑞士持牌銀行且可經營個人及商業銀行業務。

  2. FINMA — Authorised banks and securities firms

    FINMA 官方銀行和證券公司名單 PDF 中有 UBS AG — Zürich — Bank — Category 1 的具體條目,並另列 UBS Switzerland AG;爲本檔針對 UBS AG 的直接名錄證據。

  3. FINMA — Authorised institutions, individuals and products

    說明授權機構名錄會定期更新,並明確警示已獲授權機構可能暫未列入、已失去授權者也可能仍顯示在名單上;因此名單有具體條目但仍需結合當下確認。FINMA 頁面標示銀行/證券公司清單于2026-10-26更新。

  4. UBS — Completion of merger of UBS AG and Credit Suisse AG

    UBS 2024-05-31 公告稱 UBS AG 與 Credit Suisse AG 完成合並,Credit Suisse AG 已從蘇黎世商業登記註銷並停止作爲獨立實體存在,UBS AG 承接其權利義務。

  5. UBS Switzerland — Private account

    瑞士標準個人賬戶頁面說明其需瑞士居住及瑞士納稅,部分情形要求住址證明;現有客戶可在線申請,新客戶需到分行。頁面屬於 UBS Switzerland 的本地賬戶服務,而非對 UBS AG 全球非居民受理的證明。

  6. UBS Switzerland — Moving to Switzerland: bank accounts

    爲移居瑞士客戶列明有效護照/身份證及居留許可或市鎮登記確認,並說明可在線或到 UBS 分行開戶;不說明 UBS AG 全球遠程開戶。

  7. UBS Switzerland — Business account for your SME

    說明瑞士 SME business account 產品類別及創業公司公開條件:公司名經商業登記覈查、申請人至少持股25%、登記有單獨簽字權;網站法人信息顯示 UBS Switzerland AG,不能據此認定爲 UBS AG 的境外公司產品。

  8. UBS Switzerland — Business current account

    列出企業活期賬戶可用幣種及瑞士 SME 產品特徵;頁面對申請人要求年滿18歲、居住瑞士及持覈准國家身份證件。系 UBS Switzerland AG 瑞士本地賬戶條件,不外推爲 UBS AG 境外公司開戶資格。

  9. FINMA —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說明瑞士 AMLA/FINMA 框架下銀行須覈實合同客戶身份及資產受益所有人,對異常交易、高風險客戶或資金來源疑點作進一步查明,並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

  10. Swiss Federal Tax Administration —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EOI

    瑞士聯邦稅務局說明,客戶稅收居民地在境外時,銀行等金融機構收集賬戶餘額與投資收入類別並向瑞士稅務局申報,由其轉交相關外國稅務機關;說明瑞士採納 AEOI 標準。

  11. Swiss Federal Tax Administration — FATCA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說明瑞士與美國 FATCA 合作安排、現行美國賬戶信息處理及2024年簽署的 Model 1 協議;新 Model 1 實施進程仍在推進,最早計劃於2029-01-01生效。

  12. SECO — Searching for subjects of sanctions and overall list

    瑞士 SECO 提供受制裁個人、公司及組織搜索與完整名單下載,並提示搜索工具只顯示直接受制裁對象、不顯示可能所有權或控制關係。

  13. esisuisse — Deposit insurance questions and answers

    說明瑞士存款保險通常每名客戶、每家銀行最高 CHF 100,000,境外居住/註冊客戶亦可受保護,並列出不覆蓋的境外分行入賬存款等範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