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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銀行專題/丹麥

歐洲丹麥持牌實體研究

丹斯克銀行 / Danske Bank A/S

Danske Bank A/S是丹麥大型綜合銀行,公開申請資料涵蓋個人日常賬戶和企業賬戶。官網爲境外或缺少MitID的個人提供單獨申請路徑,並要求企業提供CVR及業務和預計資金流信息;存在申請入口不等於銀行承諾接受開戶。

監管機構
Finanstilsynet(丹麥金融監管局;本檔案以該局爲本國銀行許可主管機關)
覈對日期
2026-10-26
覈驗狀態
部分資料待確認:已讀取銀行個人開戶、身份地址證明和企業申請頁面,丹麥FSA信用機構許可規則與針對Danske Bank A/S的2025年AML檢查聲明,以及丹麥AML和稅務基線;但未取得丹麥FSA登記簿中該行單獨的現行許可記錄。個人非居民與境外註冊企業的實際受理範圍、具體審覈結果和部分費用適用條件仍需銀行書面確認。

研究範圍與官方入口

專題編號:europe-danske-bank-as

selection.json將其列爲2026年The Banker Top 1000(Tier 1資本口徑)中的大型北歐銀行精選候選;沒有記錄個體名次。此候選集合僅供選取研究對象,不證明牌照、開戶受理或當前前100排名。

銀行官方網站

個人准入與文件

個人:官網稱一般丹麥客戶可通過Bliv Kunde應用辦理;沒有MitID、未居住在丹麥或應用無法使用者應改用單獨賬戶申請入口,另一處說明不持丹麥國籍或居留的人士使用該申請路徑。可確認有境外申請入口,但官網公開頁面沒有說明該路徑面向哪些國家、是否必須存在丹麥居留或業務聯繫、具體產品資格以及最終審覈標準,不能據此推定全球非居民都能開戶。境內與境外申請均須接受身份和銀行盡調,提交申請不構成受理保證。

已公開或已標註的個人資料

  • 境外居住者:銀行要求提供至少兩份其接受的有效身份證明,其中一份須爲帶照片證件;列明的證件包括護照、特定國家簽發的駕照或國家身份證件、符合條件的居留證等。具體可接受證件以其官網清單爲準。
  • 境外居住者:須提供官方文件證明本人姓名和當前住址,出具日期不超過六個月且須使用拉丁字母。銀行列舉水電暖或電話賬單、稅務評估或房屋保險文件、租金賬單等。
  • 境外居住者:銀行要求提供居住國的國家身份號或稅務識別資料,以便稅務目的和身份覈驗;官網例示稅務機關文件、當地銀行對賬單、國家身份證件或醫療保險號等。官網還指出少數歐盟國家無此類個人號碼時,出生地、出生國家和出生日期資料可替代。
  • 丹麥境內身份覈驗方式:官網列出護照或駕照及健康保險卡;線上提交須按頁面步驟上傳。到網點辦理時,官網允許提交有效照片證件副本,或兩種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數字駕照及數字健康卡截圖不接受。具體線上流程適用範圍須以該行當前申請系統爲準。

公司准入與文件

企業:銀行申請頁明確要求企業先有丹麥CVR號,並詢問企業是否在丹麥以外註冊及註冊國家、爲何需要丹麥賬戶;因此頁面允許申請者申報境外註冊這一事實,但沒有證明無丹麥CVR的境外公司可以開戶。持有CVR的境外註冊企業可按表單提交申請,是否接受該實體類型、境外股東或管理層、業務國家及具體賬戶用途,須由銀行書面確認。

已公開或已標註的公司資料

  • 該行申請頁要求丹麥CVR號、企業名稱及企業類型,並收集行業、業務模式、營業額、主要及其他行業、是否爲控股公司、企業是否在境外註冊及註冊國家、申請丹麥賬戶的理由等資料。
  • 銀行要求申請人上傳本人健康保險卡及護照或駕照,並要求本人及企業其他關鍵人員提供身份證明。頁面收集關鍵人士(包括受益所有人、授權簽字人、董事及授權代表)的姓名、地址、CPR號碼和國籍;如相關人員沒有丹麥CPR應如何替代,公開頁面未說明。
  • 銀行申請表要求申報預計營業額、賬戶用途、未來12個月收付款預期、國際匯款方向及國家、交易筆數和金額、現金存入和提取金額與來源等。此爲該行申請表列出的業務信息,不代表企業必須具有某一最低營業額或交易量。
  • 一般準備建議(非該行已公佈的必交清單):境外註冊證明、公司章程、股權及控制結構圖、董事會開戶授權、授權代表文件、企業稅務居民自我證明,以及可解釋預期資金來源和主要業務的材料。最終材料清單須以銀行對具體申請的要求爲準。

地址、稅務與遠程/見證

地址與稅務

境外個人地址須由六個月內的官方文件證明,姓名和現住址完整並使用拉丁字母;銀行另要求居住國身份證號或稅務識別資料/稅務信息。丹麥個人稅務識別號通常爲CPR號碼;丹麥稅務局說明,來丹麥工作或居住者依停留和登記情況可能取得CPR或個人稅號,不能把CPR當成所有境外申請人的普遍開戶前提。企業申請的公開硬性識別條件是丹麥CVR;公司稅務居民地、境外TIN和稅務自我證明的開戶具體格式未見該行公開清單,應按銀行後續要求提交。

遠程/見證

官網提供線上申請和電子渠道提交身份證明的說明,但沒有公開確認境外客戶可在全球範圍內視頻見證、通過公證人或第三方見證開戶簽名,也未說明境外申請是否需另行到店。不得把可線上提交材料推斷爲全球遠程開戶或第三方見證支持;需向該行確認申請人所在國家可用的核驗方法。

公開流程參考

  1. 個人:若沒有MitID或不居住在丹麥,先使用官網的獨立賬戶申請入口;準備有效身份證明、住址及居住國身份/稅務識別資料。銀行未公開該申請路徑覆蓋國家或獲批門檻。
  2. 個人:提交申請及銀行要求的證明文件,等待該行審查。公開資料沒有對境外個人開戶的完成時間、最低存款或賬戶限額作出確認。
  3. 企業:先取得丹麥CVR號,再填寫在線企業申請,提供企業和關鍵人員資料及預期賬戶活動。該行提醒申請須在關閉頁面前提交,否則已輸入資料會被刪除。
  4. 企業:該行表示收到申請後會在兩個工作日內聯繫申請人;這是聯繫時間,不是開戶獲批或賬戶啓用時限。銀行可能進一步要求材料並決定是否接受。

合規主題、細則與來源

丹麥AML/KYC及客戶盡調

丹麥《反洗錢法》將銀行納入適用範圍,規定建立客戶關係時及適當時點執行客戶盡調,並要求覈實客戶和受益所有人身份。該行要求個人照片證件和地址文件。丹麥FSA在2025年對Danske Bank A/S的檢查中稱該行固有洗錢/恐怖融資風險高,並就風險評估及AML政策發出整改命令;這屬於監管事實,不代表個別申請必然被拒。

受益所有人、控制結構與資金來源

丹麥AML法把最終擁有或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定義爲受益所有人,並要求覈實法律實體的所有權和控制結構;對高風險第三國及特定高風險關係,法律規定收集額外資料,包括客戶及受益所有人的資金來源和交易理由。Danske Bank企業表要求填寫受益所有人及關鍵人士資料,並申報預計收付款和國際資金流。銀行可依適用規則要求補件;不得把公開表格簡項當作全部盡調範圍。

稅務居民識別、CRS與FATCA申報

丹麥稅務局說明,丹麥銀行等金融機構須就由境外個人或企業持有的金融賬戶按CRS申報,並向參與轄區稅務機關交換信息;另有面向美國稅務義務賬戶的FATCA制度。Danske Bank A/S哥本哈根主體的官網說明其在IRS登記爲Registered Deemed-Compli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包括Model 1 IGA下申報機構),併爲FATCA/CRS諮詢設專門聯繫渠道。美國FATCA制度與CRS是不同制度;此處不把美國說成CRS參與轄區。申請人應按真實稅務居民身份提供稅號/稅務資料。

歐盟限制性措施與制裁風險

丹麥適用歐盟制裁和限制性措施框架;歐盟委員會提供相關制裁制度與合規指引。銀行的公開申請資料沒有披露其篩查系統、具體名單覆蓋、內部決策閾值或某一國籍/地區的開戶規則,因此這裏只說明管轄地合規背景,不據此推斷具體申請結果或建議規避篩查。

Compliance evidence

開戶合規與資料證據清單

銀行明示要求、當地法規與準備建議分別標註;具體受理以銀行確認。

對象爲丹麥法定銀行實體 Danske Bank A/S。公開個人材料頁涉及丹麥境內及境外居住者,企業開戶表要求企業持丹麥CVR並申報是否境外註冊;境外居住個人和境外註冊企業可用入口不等於符合資格或獲批。以下僅爲申請資料準備指引,不覆蓋同品牌其他國家實體。

資料覈對日期:2026-10-26

資料證據包

個人身份、地址與稅務識別資料

適用對象
個人申請者;特別適用於居住在丹麥境外者。
可準備資料
  • 銀行公開要求境外居住者提交至少兩份其接受且有效的身份證明,其中一份須爲帶照片證件;可先準備護照及另一份銀行接受的證件。
  • 銀行要求當前住址的官方證明,文件須在六個月內出具、以拉丁字母書寫並載明姓名和地址;例如近期公用事業賬單、稅務文件或租金賬單。
  • 銀行還要求居住國身份號碼及稅務識別號碼或稅務信息證明;可準備稅務機關文件或當地銀行對賬單。頁面指出少數無個人號碼的歐盟國家可改交出生地、出生國家和出生日期資料。
說明
上述數量、有效性和住址文件格式是銀行頁面明示條件。銀行只稱副本須清晰、證件有效;沒有公開要求公證、認證或統一翻譯,也未承諾每個國家的證件均可接受。境內客戶的線上與網點核驗材料另有規定,不應套用境外清單。

企業法人、授權與控制鏈

適用對象
丹麥及擬申請的境外註冊企業;不適用於沒有丹麥CVR的企業申請路徑。
可準備資料
  • 銀行申請表要求丹麥CVR、企業名稱與類型,並詢問境外註冊國家、企業是否爲控股公司以及申請丹麥賬戶的理由;準備可與CVR登記相互覈對的公司名稱、組織形式和註冊資料。
  • 銀行要求申請人及企業關鍵人士的身份證明,並收集受益所有人、董事、簽字人及授權代表等資料。可預備董事/簽字授權和代表授權文件以解釋誰有權申請,但公開表未將這些授權文件逐項列爲必交材料。
  • 作爲一般準備建議而非銀行已公佈的硬性清單,可整理股權與控制結構圖、股東名冊及可得的公司登記摘錄,並標明鏈條中的自然人最終所有權或控制依據。
說明
企業表明確要求CVR,並要求個人健康保險卡及護照或駕照等資料;公開頁面未說明無丹麥CPR的關鍵人士如何替代、境外公司主體類型或核證副本形式,先向銀行確認,不要把建議文件寫成其硬性要求。

業務、賬戶用途與預計資金流

適用對象
企業申請人;尤其是有跨境匯款、現金交易、貸款或股息等非單一銷售收入的企業。
可準備資料
  • 按申請表準備企業業務模式、主要及其他行業、營業額和丹麥賬戶用途的簡明說明,確保與登記活動及商業材料一致。
  • 銀行表單要求申報未來12個月預計營業額、賬戶流入與流出、國際匯入匯出國家、筆數和金額,以及現金存取筆數、金額和來源;先用內部預算、訂單或歷史流水覈算,說明估算口徑。
  • 建議備好與主要資金來源相匹配的合同/發票、貸款協議、股息決議或歷史銀行流水等,以便在銀行追問時解釋交易;這些是準備建議,不是頁面公佈的統一必交清單。
說明
表格中的預測是銀行明示採集的信息,並不表示最低營業額、最低存款或必須出現某一類交易。銀行稱申請提交後兩個工作日內聯繫,此爲聯繫時點而非開戶完成承諾;提交前關閉頁面會導致已填資料刪除。

盡職調查與強化覈對

受益所有人與實際控制鏈

覈對依據
丹麥 AML 法第11條要求識別客戶和受益所有人,並採取合理措施覈實受益所有人;法人客戶應查明所有權和控制結構。法案所述受益所有人是最終擁有或控制客戶的自然人。銀行申請表另收集受益所有人及關鍵人士資料。該法案英文譯本未給出可用於所有企業的統一百分比門檻。
準備建議
建議按股權層級列出各中間實體及最終自然人,標註直接/間接持股、表決權或其他控制依據;準備登記資料與結構圖,並預先覈對關鍵人士姓名、地址、國籍及身份號碼的一致性。
適用範圍
法定盡調義務與銀行表單字段;結構圖及交叉覈對是一般準備建議。英文譯本註明丹麥文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業務真實性、資金來源與預計交易

覈對依據
AML 法第11條要求評估業務關係的目的和預期性質,並持續監控交易與銀行對客戶、業務及風險狀況的瞭解是否一致;必要時關注資金來源。第17條對評估爲較高風險及居住在歐盟委員會高風險第三國名單上的客戶規定強化盡調,包括客戶/受益所有人資料、關係目的、資金來源及交易理由等。銀行表格要求申報未來12個月交易預測和現金來源。
準備建議
建議製作一頁資金流說明,把主要收入、付款對象/國家、交易頻率、異常大額交易及現金來源逐項對應合同、發票、貸款或公司財務記錄;若預測與歷史流水差異較大,寫明擴張、季節性或一次性交易原因。
適用範圍
銀行明示採集預測信息;法律規定的強化措施只在相應風險條件下適用。具體需交哪些證明及銀行內部風險閾值未公開。

PEP、家庭成員及密切關係人

覈對依據
AML 法第18條要求金融機構判斷客戶或受益所有人是否爲政治公衆人物(PEP)、家庭成員或密切關係人;對相關關係應採取適當措施覈實資金和資產來源,並實行審批及強化監控。法律規定不等於PEP必然被拒絕,也不表示PEP身份就是制裁命中。
準備建議
建議申請前核對控制人及相關人員的現任/曾任重要公職和與PEP關係;如適用,準備職務及任職時間說明,並用工資、資產處置、企業分紅或其他可覈實材料解釋相關資金來源。
適用範圍
丹麥法定要求及一般準備建議;銀行篩查辦法、審覈層級和風險接受邊界未公開。

跨境登記、付款國家與身份信息一致性

覈對依據
銀行申請表要求披露企業是否在丹麥以外註冊及註冊國,並申報國際轉賬方向、國家、金額與筆數;個人境外證明頁面要求居住國身份號碼及稅務識別資料。AML 法要求風險評估客戶關係目的、範圍和規律性,但公開資料沒有給出按國籍或單一國家自動拒絕的規則。
準備建議
建議將企業註冊地、實際經營地、主要客戶/供應商及預期收付款國家列清,解釋與丹麥賬戶的業務聯繫;個人應覈對居住證明、身份號碼和稅務資料的姓名、地址及國家一致。若稅務居民身份或TIN有特殊情況,向銀行詢問其適用表格與更新方式。
適用範圍
銀行公開表單/證明要求與AML風險評估框架;不推斷全球非居民開戶資格或內部國家限額。

持續維護義務

配合銀行持續更新客戶資料

Danske Bank說明,即使企業已開戶多年,仍可能被聯繫並要求提供公司活動和身份材料,以確保其資料正確、最新;頁面沒有公佈固定年度頻率。建議安排負責人維護控制人、董事、地址、業務和授權資料,並通過銀行指定渠道及時回應補件要求。

保持交易與申報業務情況相符

AML 法要求銀行持續監控業務關係及交易,並持續更新客戶文件、數據或信息;若銀行詢問與開戶預測不符的大額、跨境或現金交易,建議及時提供合同、發票或資金來源解釋。法律文本沒有規定客戶須按統一週期主動提交某類流水,也未披露該行復核頻率。

預約前請向銀行確認

  1. 我的居住國家/企業註冊地及業務類型是否可由丹麥 Danske Bank A/S 受理?境外註冊但持有丹麥CVR的實體適用什麼主體或分支條件?
  2. 沒有丹麥CPR的董事、受益所有人或簽字人應提交哪些身份號碼或替代文件?銀行接受哪些國家簽發的地址、稅務和身份證明?
  3. 對股權層級較多或通過信託/控股實體持有的申請,銀行要求哪些受益所有人及控制權證明,是否有該行適用的識別閾值?
  4. 哪些公司文件需提供原件、核證副本、翻譯或認證?可否安全線上上傳,非丹麥居住者是否需要到店或視頻覈驗?
  5. 申請時是否需要資金來源/財富來源證明或稅務居民自我證明?本案預計跨境國家、現金或大額交易還需補充哪些證據?
  6. 賬戶開立與持續服務的具體費用、處理進度如何確認?開戶後資料更新應使用什麼渠道,銀行通常在何種情形聯繫客戶複覈?

公開資料尚未確認

  • 公開資料未明確個人境外申請覆蓋國家、必須具備的丹麥聯繫、具體賬戶資格或獲批條件;在線申請入口本身不構成受理保證。
  • 企業頁面要求丹麥CVR,但未明確境外註冊公司的主體/分支資格、境外股東或管理層安排及無丹麥CPR關鍵人士的替代身份證明。
  • 對公司登記文件、股權材料的認證/翻譯形式,以及境外申請可用的遠程覈驗和簽署方式,未見該行公開統一說明。
  • 個人境外賬戶的費用、最低存款、開戶完成時限,以及開戶後的資料複覈週期、內部風險限額和國家接受邊界,公開來源未確認;需按個案書面詢問。
  • 引用的丹麥AML法官方託管英文文件標明其爲非正式譯本,標題所列爲2020年合併法並載明後續修訂;丹麥文正式文本優先,申請時應確認適用的最新法律版本。

來源與覈對範圍

  1. Become a business customer with Danske Bank - how to get started

    實際讀取銀行企業申請表頁面:確認CVR條件、境外註冊與丹麥開戶理由字段、關鍵人士資料、未來12個月營業額/收付款/跨境與現金預測,以及收到申請後兩工作日內聯繫(不是批准時限);沒有給出完整公司證明清單。

  2. Proof of identity and address

    實際讀取銀行個人身份頁面:確認境外居住者至少兩份有效身份材料且一份爲照片證件、地址證明六個月內並用拉丁字母、居住國身份/稅務資料,以及副本清晰有效要求;不證明全球可申請或所有證件均會被接受。

  3.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and documentation related to your company

    實際讀取銀行企業上傳說明:該行會詢問公司如何使用服務、境外轉賬和現金付款,並可能聯繫多年期客戶進行持續跟進以確保資料準確、最新;未公佈固定複覈頻率或要求的特定證明格式。

  4. Consolidation Act on Measures to Prevent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

    實際下載並提取丹麥金融監管局託管英文法案PDF:覈對第10、11、17及18條客戶盡調觸發、識別客戶與受益所有人、覈實法人控制結構、持續監控及資料更新、特定高風險客戶強化盡調和PEP措施。PDF註明譯文非正式且丹麥文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本文件版本及後續修訂適用性應複覈。

費用與時限

個人境外申請路徑未查到專屬賬戶費用、最低存款、賬戶限額或開戶完成時限的公開確認。企業申請頁在2026-10-26檢查時列示Danske Business One每月DKK 139、Plus每月DKK 259、Pro每月DKK 299,並列一次性設立費DKK 1,500;同一銀行另一企業產品頁列示覆雜個案設立費DKK 3,000,公開頁面間的設立費口徑不一致,申請前須向銀行確認具體適用金額。企業表單約需15分鐘填寫,銀行稱收到申請後兩個工作日內聯繫;這不是開戶完成承諾。

限制與實際注意事項

  • 此處覈驗的是丹麥法定銀行實體Danske Bank A/S,不等於在其他國家以同一品牌經營的分支或子公司均使用同一開戶規則。
  • 丹麥FSA的公司登記簿說明信用機構應獲許可,但本次未取得該簿內Danske Bank A/S的獨立現行許可記錄;當前牌照名冊覈驗仍待完成,未填寫許可編號。
  • 個人境外申請入口不證明全球居住地均可申請或獲批;需銀行確認申請人所在國家、稅務居民身份及可用產品。
  • 丹麥CVR是企業申請頁明確要求;境外註冊企業是否可用其丹麥CVR開戶、股東或管理層境外居住的具體條件未公開確認。
  • 官網材料提交方式不等於已確認全球視頻見證、遠程簽字或第三方見證;相關安排需書面確認。
  • 該資料不是仁港永胜當前可預約或已建立合作的開戶渠道,也不構成開戶承諾或規避審覈建議。

持牌證據與監管覈驗

丹麥FSA於2025年8月公開的針對性AML檢查聲明明確記載,監管局於2025年3月和5月對Danske Bank A/S開展檢查。丹麥FSA公司登記簿說明信用機構須取得該局許可;但本次未成功取得登記簿中Danske Bank A/S的單獨現行銀行許可記錄,故只能確認監管機關公開檢查過該法定實體,不能據此宣稱已完成當前牌照名冊覈驗;未查到可據以填寫的許可編號。

Finanstilsynet(丹麥金融監管局;本檔案以該局爲本國銀行許可主管機關) 官方登記或記錄

資料來源

  1. Become a Danske Bank customer

    個人Bliv Kunde應用與無MitID/不居住丹麥者轉入單獨賬戶申請路徑;該行另說明不持丹麥國籍或居留者使用相應申請入口。頁面內容不保證個案受理。

  2. Proof of identity and address

    境內及境外個人身份材料、兩份身份文件及其中一份照片證件、地址文件六個月時限和拉丁字母要求、居住國身份號/稅務資料及上傳方式。

  3. Become a business customer with Danske Bank - how to get started

    企業申請要求CVR,收集境外註冊國家和丹麥賬戶用途、關鍵人員/受益所有人、營業額及預期國內外交易和現金流;提示申請關閉頁面前提交,並稱收件後兩個工作日內聯繫。

  4. Become Business Customer

    企業產品頁列示Danske Business One/Plus/Pro每月DKK 139/259/299以及複雜個案設立費DKK 3,000,與申請頁設立費數額不同,故需確認實際適用資費。

  5. First steps when you come to Denmark

    丹麥稅務局對CPR或個人稅號、稅卡和NemKonto的說明,以及依停留和居住情況確定個人識別號的稅務基線。

  6. Consolidation Act on Measures to Prevent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

    丹麥AML法英文合併譯本關於銀行適用範圍、客戶盡調、覈實客戶和受益所有人、風險評估及高風險情形下收集資金來源/交易理由等規定;譯本註明丹麥文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7. The Danish FSA Company Register - Company Areas

    丹麥FSA登記簿對信用機構的定義及丹麥信用機構須由丹麥監管局許可的說明;此頁面是登記簿說明,並非Danske Bank A/S的單獨許可記錄。

  8. Statement on inspection at Danske Bank A/S (AML)

    由Danske Bank發佈的丹麥FSA 2025年8月15日聲明英譯本,記載FSA於2025年3月和5月檢查Danske Bank A/S的AML工作,並說明監管評估和整改命令;文件註明翻譯由銀行提供,丹麥語版本優先。

  9. FATCA & tax information

    Danske Bank A/S Copenhagen在IRS下的FATCA登記分類、Model 1 IGA下申報身份及FATCA/CRS諮詢聯繫渠道。

  10. Indberetning til FATCA

    丹麥稅務局說明銀行、壽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須按FATCA申報美國稅務義務客戶的賬戶,並與美國稅務機關交換信息。

  11. Indberetning til CRS

    丹麥稅務局說明金融機構須對境外個人或企業持有的金融賬戶按CRS申報並與參與國交換信息。

  12. Sanctions and restrictive measures

    歐盟委員會對歐盟制裁及限制性措施制度、成員國主管機關聯繫渠道和合規支持的官方說明;不披露Danske Bank內部篩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