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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銀行專題/法國

歐洲法國持牌實體研究

BPCE S.A.(法國人民銀行與儲蓄銀行中央機構)

BPCE S.A. 是 Groupe BPCE 的中央機構,集團零售銀行業務由 Banque Populaire、Caisse d’Epargne 等不同機構網絡承做。未查到 BPCE S.A. 本體公開面向個人或公司申請的賬戶產品、開戶資格或遠程申請流程;不得將集團成員銀行的產品資格推定爲 BPCE S.A. 受理。

監管機構
法國審慎監管與處置管理局(ACPR);BPCE 官網監管聲明稱由歐洲中央銀行(ECB)監管
覈對日期
2026-10-26
覈驗狀態
部分資料待確認:已讀取 BPCE 官方銀行主體/集團中央機構自述、集團合規頁、ACPR/REGAFI 名冊說明、Banque Populaire 網絡開戶產品頁及法國 AML/CRS/FATCA/稅務官方材料;未取得 BPCE S.A. 的直接監管名冊登記命中,也未發現其本體個人或公司賬戶產品與開戶資格頁面。上述空缺已逐項標明,不能視爲全部受理或當前牌照名冊覈驗完成。

研究範圍與官方入口

專題編號:europe-bpce-sa

來自項目 2025/2026 公開大型銀行機構精選候選;選擇記錄把 Groupe BPCE 映射至 BPCE S.A. 法定主體候選。榜單/選擇僅作發現線索,不表示 BPCE S.A. 單體名次、牌照覈驗、開戶資格或當前受理狀態,也不是實時前100排名。

銀行官方網站

個人准入與文件

BPCE S.A. 官方公開資料確認其法國銀行主體身份和集團中央機構角色,但未公開其本體面向自然人提供可申請的存款/日常賬戶或個人開戶資格。集團 Banque Populaire 頁面公開的是該網絡的個人賬戶申請,列明線上或網點申請及文件要求;該頁面不是 BPCE S.A. 的個人開戶政策。法國居民個人是否能向 BPCE S.A. 申請、非居民是否可申請、居住地或國籍限制、產品最低條件,均未獲 BPCE S.A. 官方材料確認;應向擬開戶的具體法律實體書面覈實。

已公開或已標註的個人資料

  • BPCE S.A. 本體沒有查到公開個人開戶材料清單,不能將關聯網絡要求說成 BPCE S.A. 政策。
  • 僅作一般準備建議(非 BPCE S.A. 政策):有效政府簽發身份證件、居住地址證明、職業/收入或財富來源證明、稅務居民身份與適用稅號自我證明,以及銀行後續按風險要求的資金來源資料。
  • 另有 Banque Populaire 網絡公開個人線上開戶頁面要求有效身份證件、近三個月內地址證明和最近的資源/收入證明;這是集團成員網絡的公開流程示例,不證明 BPCE S.A. 提供同一賬戶或接受同樣材料。

公司准入與文件

BPCE S.A. 官方資料說明其爲 Groupe BPCE 中央機構,且集團存在批發銀行業務,但沒有發現 BPCE S.A. 本體面向普通公司客戶的開戶產品/申請說明。未確認法國註冊公司、外國註冊公司、集團成員機構、金融機構或其他法人是否可直接向 BPCE S.A. 開戶,也未確認居民/非居民公司、行業、交易地域及業務規模限制。集團零售網絡面向企業/專業人士的介紹不能作爲 BPCE S.A. 本體開戶資格。

已公開或已標註的公司資料

  • BPCE S.A. 本體沒有查到公開公司開戶材料清單。
  • 僅作一般準備建議(非 BPCE S.A. 政策):公司註冊/存續證明或官方登記摘錄、章程及註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董事/授權簽字人身份與授權文件、股權結構和最終受益所有人資料、業務活動與主要交易對手說明、財務資料、公司稅務居民地及稅號自我證明、預期賬戶用途與資金來源證明。法國 AML 規則要求識別法人客戶及適用的受益所有人,但不構成 BPCE S.A. 公佈的固定材料清單。
  • 如公司由被動非金融實體持有賬戶,法國 CRS 指引涉及控制該實體的自然人的稅務居民身份與稅號;此項爲法國稅務申報基線,不代表 BPCE S.A. 的特定表格格式。

地址、稅務與遠程/見證

地址與稅務

BPCE 官方監管聲明所列總部地址爲 7, promenade Germaine Sablon, 75013 Paris,屬於機構地址,不是申請人住址或接受郵寄地址要求的證據。BPCE S.A. 本體的住址/註冊地證明標準及是否接受境外地址未公開。法國稅務機關說明個人稅號(numéro fiscal/SPI)爲13位;法國法人稅務識別可使用 SIREN。法國 CRS 自我證明應申報適用的一個或多個稅務居民地及相應稅號;非居民應按其稅務居民地確定稅號。法國個人稅號資料不等於開戶資格或必須已有法國稅號的結論。

遠程/見證

未查到 BPCE S.A. 對個人或企業開戶提供全球遠程開戶、視頻見證、海外網點見證或第三方見證的公開承諾。法國法允許特定符合條件的電子身份覈驗或替代覈驗方式,但該法律可能性不能推定 BPCE S.A. 接受任何特定申請人的跨境遠程方式;須由擬承做的法律實體確認。

公開流程參考

  1. 先向 BPCE S.A. 覈實其是否爲擬議賬戶產品的實際開戶/簽約法律實體,並要求確認具體產品名稱及可申請的個人或法人類別;官網目前未列出 BPCE S.A. 本體的申請入口。
  2. 如實際產品由 Banque Populaire、Caisse d’Epargne、Natixis 或其他成員機構承做,應按該機構的法定名稱重新覈驗監管記錄、開戶資格、適用地區及材料,不得以 BPCE 集團名義代替承做實體。
  3. 若實體書面確認受理,再向該實體確認申請渠道、身份驗證/見證方式、完整材料、稅務自我證明、審查步驟及是否存在費用、最低餘額或處理時長;本次沒有查到 BPCE S.A. 對這些事項的公開步驟。

合規主題、細則與來源

法國 AML/CFT、客戶識別與持續盡調

法國《貨幣與金融法典》L.561-5 要求受規管義務主體在建立業務關係前識別客戶及適用的受益所有人,並以有證明力的文件覈驗。法國現行實施條款區分自然人和法人識別資料,並規定電子身份、面對面文件覈驗及在特定條件下的替代覈驗方式。BPCE 集團披露其以 KYC 和持續警覺防範洗錢與恐怖融資;公開資料沒有給出 BPCE S.A. 對某一申請人的風險結論或固定賬戶清單。

法人受益所有人、授權人與資金來源

申請法人賬戶時,應預備可覈實的法人登記信息、代表人權限和適用的最終受益所有人信息;這是法國 AML/KYC 規則下的一般盡調準備,不是 BPCE S.A. 公佈的文件清單。銀行可能依業務關係風險和交易背景詢問資金來源或財富來源;本次沒有查到 BPCE S.A. 對開戶申請公開的固定閾值或統一證明格式。

稅務居民自我證明、CRS 與 FATCA

法國稅務機關的 CRS 指引要求新賬戶持有人提供稅務居民地自我證明及適用稅號;被動非金融實體還涉及控制人的稅務居民地/稅號資料。法國另依法國—美國 FATCA 協議識別和申報特定美國人士賬戶及美國稅號等信息。FATCA 是美國賬戶稅務申報制度;美國不是 CRS 參與方,不能把 FATCA 等同 CRS,也不應稱美國加入 CRS。

制裁篩查

Groupe BPCE 公開聲明其金融安全體系涵蓋法國、歐盟、美國或聯合國等主管層面決定的適用國家、個人或實體制裁,並按集團業務地域適用相關規定。這是集團級合規說明,不是 BPCE S.A. 的特定開戶批准,也不意味着任何申請人的國籍或交易會自動符合准入。

個人信息保護

Groupe BPCE 表示其個人信息處理遵循歐盟 GDPR 及法國《信息與自由法》,並說明集團實體向客戶提供個人數據保護資料;具體開戶業務的數據控制者、跨境傳輸、保存期限和申請人權利應以實際簽約實體提供的隱私告知爲準。

Compliance evidence

開戶合規與資料證據清單

銀行明示要求、當地法規與準備建議分別標註;具體受理以銀行確認。

BPCE 官方將 BPCE 描述爲 Groupe BPCE 的中央機構,集團由 Banque Populaire、Caisses d’Epargne 等零售網絡及其他關聯信貸機構組成;集團層面的合規說明不能證明 BPCE S.A. 本體向個人或普通公司提供可申請賬戶。以下僅供在擬承做法律實體書面確認受理後準備資料,法國 AML 和 CRS 規則分別按其法定適用範圍說明,不等於開戶資格確認。服務安排如涉及唐生專人跟進資料與預約,應提前說明費用並確認時間;不保證銀行受理或開戶結果。

資料覈對日期:2026-10-26

資料證據包

自然人身份與稅務資料(條件適用)

適用對象
僅在 BPCE S.A. 或實際承做的具體集團法人確認受理自然人賬戶申請時適用;BPCE S.A. 的個人賬戶資格未公開,因此非既定個人材料清單。
可準備資料
  • 準備有效政府簽發的身份證件,並確保姓名、出生信息與其他申請資料一致。
  • 準備可覈實的現居地址材料;可另備職業、收入或財富來源的說明及支持文件,供承做實體按個案要求確認。
  • 整理全部稅務居民地及適用稅號(TIN/NIF);如有多重稅務居民身份,逐一覈對申報信息。
說明
上述爲申請前準備建議,並非 BPCE S.A. 公佈的硬性清單。BPCE 集團公開說明以 KYC 和對金融活動的持續警覺作爲金融犯罪防範基礎;未說明身份證件種類、地址文件期限、是否須認證翻譯或可否遠程覈驗。稅務自我證明要求按 CRS 規則的適用情形處理。

公司法人、授權鏈與最終受益所有人資料

適用對象
適用於經目標開戶法人確認可受理的公司或其他實體申請;若實際賬戶屬於集團成員銀行、Natixis 或其他關聯機構,應以其法定名稱和要求重新覈實。
可準備資料
  • 準備近期公司登記摘錄或同等註冊/存續證明、章程及註冊地址資料;可附集團結構圖,顯示直接和間接持股鏈直到自然人。
  • 整理股東名冊或股權/投票權說明、控制權安排文件,以及相關自然人的身份資料;法國公司受益所有人識別標準包括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25%資本或投票權,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公司。
  • 準備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授權簽字人的身份和權限文件,例如董事會/股東決議、授權書或簽字權證明。
說明
法國貨幣與金融法典 R.561-1 對其適用的客戶識別規定了公司受益所有人判斷標準;在按該條標準無法識別自然人、且義務主體沒有洗錢或恐怖融資懷疑的特定情況下,條文還指向相關法定代表人作爲識別對象。以上資料組合是爲說明持股、控制和授權鏈的準備建議,不代表 BPCE S.A. 指定表格、統一認證形式或固定受益人閾值適用於所有國家和所有類型實體。

真實業務、預期賬戶用途與資金證據

適用對象
僅供公司、機構或項目申請人在目標實體確認受理後準備;對個人申請同樣可能有用,但不是 BPCE S.A. 已公開的要求。
可準備資料
  • 準備簡潔的業務說明,列出產品/服務、客戶及供應商所在國家、主要交易幣種、預計收付款路徑和賬戶用途。
  • 可按業務階段整理近年財務報表、管理賬、主要合同、發票或訂單、融資協議及已披露的業務計劃,用以解釋營業資金來源和預期交易規模。
  • 對大額初始入賬或複雜股權安排,預備資金來源/財富來源的可追溯證據,例如銷售回款、股息、資產出售、貸款或投資入賬記錄,並附簡短資金路徑說明。
說明
這是風險審查的一般準備建議,不應表述成 BPCE S.A. 的逐項必交清單。BPCE 集團說明 KYC 與對賬戶金融活動的持續警覺相結合;法國規則要求業務關係期間交易與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最新瞭解保持一致,但本次未查到該行公開的具體金額門檻、文件格式、審查範圍或資金來源證明模板。

盡職調查與強化覈對

企業受益所有人、控制人與授權鏈

覈對依據
法國貨幣與金融法典 R.561-1 對適用義務主體識別公司客戶的受益所有人採用自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25%資本或投票權,或通過其他方式控制公司的標準;特定條件下,如按標準未能識別且無相關懷疑,可識別法定代表人。該規則不是全球統一閾值,也不說明 BPCE S.A. 會接受某一複雜結構。
準備建議
建議製作逐層持股表,標明每層法定名稱、註冊地、比例和投票權;對代持、股東協議、否決權或其他控制安排,用公司文件說明;準備能與官方登記信息相互覈對的主體及代表人資料。若結構圖無法直接落到自然人,應事先書面詢問承做實體接受何種解釋或替代識別資料。
適用範圍
法國法規;僅適用於其法定對象和定義範圍。文件組合屬於一般準備建議,非 BPCE S.A. 公佈的材料清單。

資金/財富來源與業務關係風險覈驗

覈對依據
BPCE 集團稱其金融犯罪預防以 KYC 爲基礎,並對金融活動保持持續警覺;法國《貨幣與金融法典》L.561-6 要求相關義務主體在業務關係持續期間進行持續警覺,並審慎檢查交易是否與其對客戶的最新瞭解相一致。公開資料沒有 BPCE S.A. 的統一資金來源門檻或審查清單。
準備建議
建議將資金來源按具體交易串成可複覈鏈條:付款人/受益人、合同或交易依據、發票/結算記錄、資金流轉賬戶和最終用途;對預計交易與公司規模、業務所在地或歷史財報不一致之處,準備簡短解釋和佐證。
適用範圍
前述集團 KYC/持續警覺爲銀行集團公開說明;持續監測爲法國法規要求;證據整理方式爲客戶準備建議,不構成特定開戶審覈結論。

制裁、政治公衆人物及高風險關聯的披露準備

覈對依據
Groupe BPCE 表示集團金融安全工作包括遵守法國、歐盟、美國、聯合國等主管層面決定的制裁及按業務地域適用的其他規則,並由各集團實體實施相關框架。該頁面未公佈 BPCE S.A. 的個人 PEP 定義、強化盡調閾值、國籍/地區排除表或接受政策。PEP 身份不等於制裁對象,也不能據此推斷自動拒絕。
準備建議
建議覈實申請人、控制人、董事、授權人及主要交易對手的準確姓名、任職/控制關係和涉及國家;若表格詢問 PEP 或與公職人員關係,應如實回答,並準備任職背景、財富來源及資金來源說明。對篩查命中或同名情況,可準備足以消歧的身份信息,但不得隱瞞或自行將其認定爲已獲豁免。
適用範圍
制裁框架爲 BPCE 集團公開說明,不等同具體客戶判斷;PEP 資料整理僅爲一般準備建議,BPCE S.A. 個案政策未公開。

跨境稅務居民身份、稅號與 CRS 自我證明

覈對依據
法國稅務機關 CRS 指引要求新賬戶持有人向金融機構提供稅務居民地和適用稅號的自我證明;被動非金融實體賬戶還涉及控制自然人的稅務居民地及稅號信息。若情形變化使原證明可能不準確或不可靠,賬戶持有人須提供更新自我證明,或在適用情況下提供可信解釋和證明材料。該要求是稅務申報盡調規則,不證明賬戶資格,也不應與 FATCA 混爲一談。
準備建議
建議逐一列出實體及相關控制人的稅務居民地和各地稅號,覈對其與公司註冊地、實際管理情況及已有稅務資料是否一致;若稅號依法無法取得,先詢問實際開戶實體接受的原因代碼或補充說明形式。
適用範圍
法國 CRS 官方稅務指引;具體表格、豁免情形和個案材料由適用規則及開戶實體確認。

持續維護義務

維持客戶資料與交易畫像準確

法國《貨幣與金融法典》L.561-6 規定,相關義務主體在整個業務關係期間持續盡調,並審查交易與其對客戶的最新瞭解是否一致。客戶宜保留可更新的公司結構、控制人、代表權限、業務及主要交易對手資料;遇到顯著偏離既有業務說明的收付款時,及時準備合同、發票和資金用途解釋。BPCE 頁面也披露集團 KYC 與持續警覺,但未公佈 BPCE S.A. 的資料更新週期、觸發閾值或通知渠道。

稅務自我證明的變更更新

按法國稅務機關 CRS 指引,如稅務居民身份或其他情形變化令原自我證明可能不準確或不可靠,賬戶持有人應向金融機構補交更新的稅務居民地自我證明,或在適用情況下提交能說明原證明仍有效的可信解釋和文件。應保存已提交版本和變更日期,並向承做實體確認其通知方式;規則材料沒有給出 BPCE S.A. 專屬的年度複覈頻率。

預約前請向銀行確認

  1. 請確認擬議賬戶的簽約及受理法律實體是否爲 BPCE S.A.;若不是,請提供實際實體的完整法定名稱、註冊地及產品名稱。
  2. 該實體目前是否考慮受理此類客戶(個人、法國/境外公司或機構),並有哪些居住地、註冊地、行業或跨境業務資格限制?
  3. 請提供適用於該具體客戶類別的材料清單,並確認登記摘錄、地址材料和身份證件的可接受版本、出具時間、認證/翻譯要求及提交渠道。
  4. 對於多層持股或特殊控制安排,貴行如何判斷受益所有人、要求哪些控制鏈文件;如找不到符合定義的自然人,應提交哪些說明?
  5. 貴行是否會要求業務計劃、預期收付款與交易對手信息、財富來源/資金來源證明或 PEP 相關補充材料?請說明適用於本案的證據形式,而非集團通用說明。
  6. 請確認是否可跨境遠程辦理、是否須到場或面談,並書面說明適用費用、最低餘額(如有)、預估處理時間、賬戶資料更新渠道及常見覆核觸發情形。

公開資料尚未確認

  • 未發現 BPCE S.A. 本體面向自然人或普通公司的公開賬戶產品、申請入口、客戶類型資格或國籍/居住地准入條件;集團成員零售網絡產品不能代替其本體政策。
  • BPCE 合規頁提到“KYC 2020 BPCE-SA”可在 SWIFT BIC REGISTRY 平臺取得,但本次未取得或查看該盡調問卷正文,故不能據此斷言其問題、材料格式或適用客戶範圍。
  • BPCE S.A. 的證件原件/核證副本要求、文件有效期、翻譯、地址證明期限、遠程身份覈驗或第三方見證安排未公開。
  • 未查到 BPCE S.A. 本體開戶費、最低存款或餘額、賬戶限額、處理時限、跨境辦理費用、固定複覈頻率及內部風險偏好;應向實際受理實體逐項確認,不作推測。

來源與覈對範圍

  1. Groupe BPCE — Ethics and compliance

    已實際讀取 BPCE 集團合規原始頁面。頁面稱 BPCE 爲集團中央機構、集團實體各自實施相應規則;金融犯罪防範以 KYC 和持續警覺爲基礎,並稱適用法國、歐盟、美國、聯合國等制裁框架。頁面沒有列出 BPCE S.A. 個人或公司開戶資格、材料清單、PEP具體政策或審查閾值;雖提及“KYC 2020 BPCE-SA”可在 SWIFT BIC REGISTRY 獲取,本次未讀取該問卷正文。

  2. 法國《貨幣與金融法典》R.561-1條 — 公司受益所有人定義

    已實際讀取 Légifrance 法條。對適用義務主體的公司客戶,該條把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25%資本或投票權、或通過其他方式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列爲受益所有人;在條文規定的無法識別且無洗錢/恐怖融資懷疑情形下,識別法定代表人。不得把該法國公司規則泛化爲全球統一閾值或銀行的公開材料清單。

  3. 法國《貨幣與金融法典》L.561-6條 — 業務關係持續盡調

    已實際讀取 Légifrance 法條。規定相關義務主體在整個業務關係期間實施持續警覺,並審慎審查交易是否與其對客戶的最新瞭解一致;法條不設 BPCE S.A. 專屬的更新週期、交易門檻或文件清單。

  4. 法國稅務機關 BOFiP — 賬戶持有人共同申報準則義務

    已實際讀取 BOFiP 官方指引相關章節。說明新賬戶持有人需提交稅務居民地及適用稅號自我證明;被動非金融實體還涉及控制自然人的稅務居民地和稅號;情形變化可能觸發更新自我證明或提供解釋/證明。適用豁免、個案表格和 BPCE S.A. 操作方式須另行確認。

費用與時限

未查到 BPCE S.A. 本體公開的開戶費、最低存款/餘額、賬戶限額、申請審查時長或跨境辦理費用;不作估算。Banque Populaire 網絡公開個人產品頁展示服務組合,但未提供可用於 BPCE S.A. 的具體開戶費用/期限,且屬於不同承做網絡。

限制與實際注意事項

  • BPCE S.A. 的官方角色是集團中央機構;集團零售賬戶由 Banque Populaire、Caisse d’Epargne 等成員機構經營,不能僅憑集團品牌推定 BPCE S.A. 接受零售開戶。
  • 沒有確認 BPCE S.A. 本體接受法國居民、非居民個人或外國公司的開戶申請,亦沒有確認跨境線上簽約、視頻見證或第三方見證可用。
  • Regulatory information 自述受 ECB 監管,但 ACPR/REGAFI 本次僅覈實到官方名冊入口與規則,具體 BPCE S.A. 登記記錄、授權業務類別/代碼仍待直接覈驗。
  • 本資料來自公開官方來源,不是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當前可預約、已確認受理或可代辦的開戶渠道;不得據此宣傳開戶保證或規避審查。

持牌證據與監管覈驗

BPCE 官方法律監管聲明識別網站發佈者爲 BPCE(SIREN 493 455 042),並自述其爲依法國《貨幣與金融法典》獲許可提供銀行業務及投資服務的信貸機構,受歐洲中央銀行控制。這是可查到的銀行主體自述,不等於監管名冊直接覈驗。ACPR 官方說明 REGAFI 收錄獲准從事銀行等業務的企業、每日更新,並要求覈對法定名稱、商號及地址是否與目標嚴格一致;本次讀取到的是 REGAFI/ACPR 名冊入口與規則,沒有取得 BPCE S.A. 的具體登記結果、授權業務代碼或當前記錄詳情,因此牌照名冊覈驗待完成,未聲稱已完成監管記錄覈驗。

法國審慎監管與處置管理局(ACPR);BPCE 官網監管聲明稱由歐洲中央銀行(ECB)監管 官方登記或記錄

資料來源

  1. Groupe BPCE Regulatory information

    識別 BPCE 的法國公司/總部與 SIREN 493 455 042;BPCE 自述爲法國法下獲許可提供銀行及投資服務的信貸機構並受 ECB 控制;同時披露網站內容可能受國家/個人限制。

  2. BPCE SA, the Group's central institution

    BPCE 官方機構頁面說明其由 Banque Populaire 與 Caisses d’Epargne 共同持有,承擔集團資本充足、流動性與風險管理責任,並說明中央機構角色;支持與集團零售網絡區分。

  3. ACPR — Registre des agents financiers et des organismes d’assurance

    ACPR 說明 REGAFI 收錄獲准銀行等金融活動主體、每日更新並列示授權業務;要求逐項覈對目標主體法定名稱、商號和地址。本次讀取內容是名冊用途說明,並非 BPCE S.A. 的個體登記命中。

  4. Banque Populaire — Ouvrir un compte bancaire en ligne

    Banque Populaire 自身的個人開戶頁面列出線上/網點申請、有效身份證件、三個月內地址證明和最近資源證明等;該頁面僅支持 Banque Populaire 網絡產品示例,不支持 BPCE S.A. 的產品資格或材料政策。

  5. Groupe BPCE — Ethics and compliance

    BPCE 集團披露中央機構與成員關係、集團 KYC/AML/恐怖融資防控、適用制裁框架、GDPR/法國數據保護承諾;其爲集團級政策說明,不是具體開戶受理條件。

  6. Légifrance — Article L561-5 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法國現行 AML/CFT 法條要求相關義務主體在建立業務關係前識別客戶及適用受益所有人並以有證明力文件覈驗,及特定低風險情形下覈驗時點規則。

  7. Légifrance — Obligations de vigilance à l’égard de la clientèle

    現行法國 AML 實施規則說明個人/法人識別信息、法人註冊號和註冊地址、代表人權限、電子身份或文件覈驗及適用的替代方式;不構成 BPCE S.A. 接受全球遠程見證的證明。

  8. impots.gouv.fr — Your personal account

    法國稅務機關說明個人稅號是唯一的13位號碼,並解釋其在法國個人稅務手續中的用途。

  9. BOFiP — Norme commune de déclaration, obligations des titulaires de comptes

    法國 CRS/共同申報準則官方指引要求新賬戶持有人自我證明稅務居民地及適用稅號,並規定實體賬戶持有人及被動實體控制人的相關信息、法國個人SPI與法人SIREN識別等。

  10. BOFiP — Norme commune de déclaration, diligences des institutions financières

    法國 CRS 官方盡調指引說明金融機構可/應取得稅務自我證明和支持文件,並要求信息可信、可覈對;支持稅務居民地證明與一般材料準備基線。

  11. BOFiP — Accord FATCA France–United States, obligations déclaratives

    法國稅務機關說明法國金融機構依法國—美國 FATCA 協議識別並申報特定美國人士賬戶、美國稅號及相關賬戶信息;與 CRS 分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