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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銀行專題/德國

歐洲德國持牌實體研究

巴伐利亞州銀行 / Bayerische Landesbank (BayernLB)

Bayerische Landesbank 是總部位於慕尼黑的德國公法銀行。官網將其定位爲面向企業、金融機構、投資者、儲蓄銀行和公共部門的專業銀行,並公開列有歐元賬戶管理及國際支付服務;公開頁面不足以確認一般個人、非居民或任意外國公司可申請開戶。

監管機構
歐洲中央銀行(ECB,顯著機構直接監管);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德國銀行授權與監管框架)
覈對日期
2026-10-26
覈驗狀態
部分資料待確認

研究範圍與官方入口

專題編號:europe-bayerische-landesbank

selection.json 將其列爲《The Banker Top 1000 World Banks 2026》Tier 1 資本口徑下的德國大型州銀行精選;未主張具體名次。候選集僅作研究選取線索,不證明牌照狀態、開戶資格或銀行受理。

銀行官方網站

個人准入與文件

未找到 BayernLB 本法人面向公衆個人的標準個人賬戶申請頁、個人賬戶產品資格條款或居民/非居民准入條件。官網簡介列出的主要客戶爲企業、金融機構、投資者、儲蓄銀行及公共部門;這不能據以斷言該行絕不受理個人,但目前也沒有證據確認德國居民、外國居民或非居民個人可以通過公開渠道申請。不得把集團其他零售業務或品牌等同於 Bayerische Landesbank 本體的開戶承諾;應先向銀行書面確認具體產品、申請人居住地及受理主體。

已公開或已標註的個人資料

  • 銀行已公開確認:未檢索到本法人個人零售賬戶的公開申請清單,也未找到針對德國居民或非居民個人的完整資格說明。
  • 一般法律盡調準備建議(非 BayernLB 已公佈政策):準備有效身份證明資料,以及姓名、出生日期和地點、國籍、居住地址等身份信息;德國《反洗錢法》規定相關客戶身份信息採集要求,但該法不等於銀行接受某一種具體證件或地址證明格式。
  • 一般稅務合規準備建議:整理全部稅收居民地及適用稅號,並準備按需填寫 CRS/AEOI 或 FATCA 自我證明。BayernLB 說明在稅務申報歸屬不明確或開立新的存款/託管賬戶等情形可要求自我證明;這不是對任何個人申請人均可開戶的承諾。

公司准入與文件

官網確認 BayernLB 服務企業及金融機構,並在金融機構業務頁面公開歐元及其他幣種賬戶管理、SEPA/境外支付和 SWIFT 路由等服務。這隻能證明存在機構/企業支付服務介紹,不能證明該頁面所稱服務必然是面向新客戶開放的存款開戶,也沒有公開承諾接受所有公司、所有行業或任一國家的非居民實體。德國居民公司、外國註冊公司、金融機構及複雜所有權結構的准入、幣種、開戶主體和最終受益人條件均須個案向銀行確認。

已公開或已標註的公司資料

  • 銀行已公開確認:企業及金融機構屬於其客戶類別,且公開介紹賬戶管理和國際支付服務;未公開外國公司、非居民公司的受理名單或本產品專屬材料清單。
  • 一般德國反洗錢盡調資料準備建議(非 BayernLB 清單):公司全名、法律形式、可適用的登記編號、註冊辦公地址,以及董事/法定代表人信息;德國《反洗錢法》第11條列明法人或合夥企業的相關識別信息。實際需要何種註冊摘錄、成立文件或認證方式,須由銀行確認。
  • 一般資料準備建議(非 BayernLB 清單):簽字人身份證明及代表權限文件、董事會或有權機構開戶決議(如適用)、所有權和控制結構圖、最終受益所有人身份資料。德國《反洗錢法》第10和第11條要求識別客戶、代表人及受益所有人並瞭解法人所有權/控制結構;法定信息義務不代表銀行已公佈具體文件格式。
  • 一般資料準備建議(非 BayernLB 清單):賬戶/關係用途、預期業務和交易情況,以及銀行按風險要求時可用於說明資產或資金來源的資料。德國法要求評估業務關係目的和性質,並在需要時瞭解資產來源;未找到 BayernLB 對本產品公佈的統一資金來源文件表。
  • 稅務資料:準備實體稅收居民地及適用稅號,並按銀行要求完成 AEOI/CRS 或 FATCA 自我證明。BayernLB 的公開說明涉及賬戶持有人稅號、地址及稅務申報字段,但未公開非居民公司在此產品下的完整稅表及具體編號要求。

地址、稅務與遠程/見證

地址與稅務

銀行官網法律信息列明 BayernLB 地址爲 Brienner Straße 18, D-80333 München;這是銀行本身的法律地址,不是申請人的地址證明。德國 AML 法對自然人身份識別規定居住地址,對法人/合夥企業規定註冊地或主要營業地地址;官網沒有說明本產品接受哪些水電賬單、銀行賬單或電子地址證明。德國自然人永久個人識別號(IdNo)爲11位;對於在其他國家有稅務居民身份且賬戶涉及申報的客戶,應按銀行要求申報適用稅收居民地和相關 TIN。企業應提供其稅收居民地及適用實體稅號。上述稅號和地址準備說明不構成 BayernLB 特定開戶文件清單;居民/非居民地址文件形式及海外 TIN 缺失時的處理均待銀行確認。

遠程/見證

未找到 BayernLB 公開說明允許通過全球視頻認證、完全遠程開戶、第三方見證或海外公證替代銀行身份覈驗的資料。其國際業務介紹和境外分支信息不能推定全球遠程開戶或第三方見證可用。是否須到訪分行、哪些認證方式可接受,以及境外申請人的文件認證/翻譯要求,須由銀行書面確認。

公開流程參考

  1. 官網公開的 EUR account services 頁面列出 SEPA 歐元轉賬、SEPA 區外匯款、歐元及其他幣種賬戶管理、貿易融資和 SWIFT 路由;頁面沒有提供完整的開戶申請流程或線上申請入口。
  2. 如擬申請企業/金融機構服務,建議先通過官網相應業務聯繫人覈實申請人法定實體、居住/註冊地、業務用途及擬開產品是否在受理範圍;這是聯繫覈實建議,不是銀行公佈的獲批步驟。
  3. 只有銀行確認初步受理後,再向其索取適用的 KYC、受益所有人、簽字權限及稅務自我證明清單,並確認原件、認證、翻譯和遞交方式。上述資料準備以德國 AML/AEOI 基線爲參考,不是 BayernLB 對申請人的既定清單。
  4. 完成銀行要求的身份、所有權、資金來源、制裁和稅務覈查後,是否接受開戶、可用幣種與服務範圍由銀行審批決定。官網未公開處理時長、遠程簽約或第三方見證安排,均待銀行書面確認。

合規主題、細則與來源

德國反洗錢與客戶盡調(GwG)

德國《反洗錢法》第10條要求相關義務主體識別客戶及代表人、覈實代表權限、瞭解業務關係目的和性質,按風險識別政治公衆人物並持續監控業務關係;在不能完成相應盡調時不得建立或繼續業務關係。第11條規定客戶身份資料的採集。此爲德國法基線,不是 BayernLB 對具體產品另行公佈的政策,也不表示特定申請人必然獲准。

最終受益所有人、所有權結構與資金來源

德國 GwG 第10條要求在適用時識別受益所有人、以適當方式瞭解法人所有權及控制結構,並獲取和評估業務關係用途;持續監控時應在必要範圍內考慮資產來源。第11條列出法人識別信息,並要求採集受益所有人姓名及視風險需要的其他資料。銀行可根據風險要求額外材料,但 BayernLB 未公開本產品統一的 UBO 門檻或資金來源文件模板。

德國稅務信息交換、CRS/AEOI 與 FATCA

BayernLB 自身說明德國金融機構依據德國金融賬戶信息交換制度向 BZSt 報送符合條件的外國稅務居民存款/託管賬戶資料,包括姓名、地址、出生信息、稅號、年末餘額及利息、股息、處置所得等;在新開相關賬戶或申報歸屬有疑問時可能要求自我證明,並說明表格也用於 FATCA。CRS/AEOI 與美國 FATCA 是需區分的制度;本檔案不宣稱美國加入 CRS,也不據此判斷特定國家或申請人的申報結論。

歐盟限制性措施與制裁篩查

德國銀行處於歐盟限制性措施法域內。歐盟委員會提供各制裁制度及成員國主管機關聯繫信息;本次未找到 BayernLB 公開的客戶篩查規則、篩查系統或適用地域清單,因此具體篩查範圍、匹配處理和交易限制應由銀行依現行法規覈實。不得將該項一般法域說明理解爲可以規避審查的建議。

Compliance evidence

開戶合規與資料證據清單

銀行明示要求、當地法規與準備建議分別標註;具體受理以銀行確認。

本指引僅供擬與 Bayerische Landesbank(BayernLB)覈實歐元/多幣種賬戶管理或相關支付服務的企業、金融機構及機構客戶作條件式準備。官網賬戶服務頁列有金融機構賬戶管理和支付服務,但未公開完整受理資格、開戶申請清單或面向公衆個人的零售申請路徑;不據此確認任何居民地或實體類型具備申請資格。[cg-1] 如委託仁港永胜協助,唐生專人跟進資料與預約,費用提前說明並確認時間;不保證銀行受理或開戶結果。

資料覈對日期:2026-10-26

資料證據包

公司/機構身份、代表權限與控制鏈

適用對象
擬申請的法人、金融機構及其授權代表;不是個人零售開戶材料清單,也不代表銀行接受該實體。
可準備資料
  • 建議備妥可顯示法定名稱、組織形式、登記編號、註冊地及現任管理人員的近期登記資料或官方摘錄。
  • 建議備妥董事會/有權機構開戶決議(如適用)、簽字授權或委託書,以及簽字人有效身份證明。
  • 建議繪製逐層持股及控制結構圖,列出最終自然人控制者;備好股東名冊、上層實體登記資料及可解釋控制權安排的文件。
說明
德國GwG要求識別客戶及代表人、覈實代表權限,並在客戶爲法人時以適當方式瞭解所有權和控制結構;以上是據此整理的準備建議,不是BayernLB公佈的固定清單。官網未說明接受原件、核證副本、電子件或特定有效期,也未說明翻譯/認證方式;提交前向銀行確認。[cg-4]

業務目的、預期交易與資金來源佐證

適用對象
擬申請企業及機構客戶;特別適合說明賬戶用途和支付活動的準備材料,不表示每項均爲開戶必交。
可準備資料
  • 建議整理一頁賬戶用途說明,寫明付款/收款場景、主要交易對手及所在國家、幣種、預期金額和頻率。
  • 可按實際業務準備合同、訂單、發票或貿易/服務文件,解釋擬使用SEPA、境外匯款或SWIFT的具體情形。
  • 建議備好近期財務報表、主要資金入賬依據及資金來源說明;複雜股權融資、股東注資或資產處置款可附相應決議、協議或交易憑證。
說明
德國GwG要求瞭解業務關係目的和性質,並持續比對交易與銀行掌握的客戶資料、業務及客戶畫像;在必要範圍內考慮資產來源。具體證明材料和風險門檻由銀行個案確定,BayernLB未公開統一資金來源模板。[cg-4]

稅務居民身份與自我證明資料

適用對象
申請法人、相關賬戶持有人及稅務申報所需的控制/賬戶資料;不代表任何支付賬戶必然屬於CRS/FATCA申報賬戶。
可準備資料
  • 建議列明實體及相關賬戶持有人的全部稅收居民地,並整理各地適用稅號;若某地不發稅號,可準備主管機關規則或無法取得原因說明。
  • 準備準確的法定名稱、註冊地址和稅務分類信息,便於按銀行要求完成CRS/AEOI或FATCA自我證明。
  • 若開戶主體、賬戶持有人或賬戶產品與稅務自我證明填寫對象不一致,建議先寫明關係並請銀行確認應由誰填報。
說明
BayernLB說明:遇到疑問、新開存款/託管賬戶,或需釐清申報國家時,賬戶持有人須提交自我證明;該表亦用於FATCA。官網沒有說明本頁介紹的機構支付/賬戶管理服務是否構成相關存款或託管賬戶,也未公佈本產品的專用稅表及海外稅號缺失處理辦法。[cg-2]

盡職調查與強化覈對

最終受益所有人與實際控制

覈對依據
德國GwG將最終擁有或控制法人、其他公司或法律安排的自然人,以及最終促成交易/業務關係的人納入受益所有人定義。對於法律列明的非上市法人及其他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25%資本、控制超過25%表決權或以可比方式控制的自然人屬於受益所有人;信託和類似安排另有識別規則。此爲德國法的適用標準,不可泛化爲全球統一門檻。BayernLB未公佈本賬戶服務的額外UBO閾值或專用表格。[cg-3]
準備建議
建議逐層計算直接和間接持股比例,同時標出表決權、任免權、協議控制及信託/代持安排;準備結構圖和對應登記/協議證據。若無人符合持股比例,也應整理實際控制依據並詢問銀行應如何申報,不要自行把股權門檻當作唯一判斷標準。
適用範圍
德國法定定義;材料形式爲一般準備建議。複雜實體、上市主體、信託或跨境結構的具體識別方式須由銀行確認。

業務實質、交易畫像與資產來源

覈對依據
德國GwG要求識別代表權限、確認是否爲他人行事、瞭解法人所有權/控制結構,收集並評估業務關係目的和預期性質;持續監控交易是否符合已掌握的客戶、業務和客戶畫像資料,並在必要時符合已掌握的資產來源信息。措施強度應與客戶、關係和交易風險相稱。[cg-4]
準備建議
建議用業務流程圖或簡表解釋資金從何處來、由誰支付、爲何經該賬戶收付及最終用途,並用合同、發票、財報或入賬憑證支持。若預期交易與歷史規模不同,建議預先說明原因及生效時間。
適用範圍
德國法定盡調與持續監控基線;證據清單是準備建議。銀行內部風險偏好、審批層級、最低餘額和具體交易閾值未公開,不作推定。

PEP及關聯關係覈查

覈對依據
德國GwG要求以適當且基於風險的程序查明客戶或受益所有人是否爲政治公衆人物,或其家庭成員/已知密切關係人;法律要求覈查和按風險處理,不等於僅因PEP身份即自動拒絕。BayernLB未在賬戶服務頁公佈其PEP篩查問卷、審查級別或接受標準。[cg-4]
準備建議
建議如實列明相關公職/職務、任職國家和期間,以及與客戶或受益所有人的關係;同時備妥業務目的、財富/資金形成背景和預期交易資料,以便銀行按個案要求補充說明。
適用範圍
德國法定風險識別要求;補充證明是一般準備建議,不能替代銀行判斷。

CRS/AEOI與FATCA稅務信息

覈對依據
BayernLB說明德國銀行須識別有外國稅務歸屬的相關存款及託管賬戶,並向德國聯邦中央稅務局報告符合條件的賬戶信息;如存在疑問、新開存款/託管賬戶或需確定報告國家,賬戶持有人須提供自我證明,且相關表格也用於FATCA。該說明沒有確認本項機構服務的賬戶類別或某一申請人的申報結論。[cg-2]
準備建議
建議覈對實體稅收居民地、適用稅號及自我證明中的名稱/地址/稅務分類一致;涉及多個國家、稅號缺失或美國稅務身份時,先向銀行確認應使用的表格和解釋方式。
適用範圍
BayernLB公開的稅務信息交換說明;不是對所有賬戶或申請人均適用的開戶資格判定。

持續維護義務

客戶資料與控制權變化

德國GwG規定對既有業務關係應在適當時點按風險基礎履行盡調,特別包括客戶重大情況變化時。建議在董事/授權簽字人、註冊地、所有權或控制權、業務性質發生變化後,按銀行指定渠道及時通知並備好更新登記資料及結構圖;法規沒有給出本行固定複覈週期,BayernLB公開頁也未披露通知渠道或時限。[cg-4]

交易持續監控與異常解釋

德國GwG要求持續監控業務關係及交易,並按風險評估交易與客戶檔案、業務/客戶畫像及必要的資產來源信息是否一致。客戶宜保存合同、發票、付款依據和資金來源記錄,遇到大額、頻率、國家或用途偏離原申報畫像時準備解釋及支持文件;BayernLB未公開該服務的定期審查頻率或預警閾值。[cg-4]

稅務自我證明和賬戶申報信息

BayernLB列明其可能申報賬戶持有人姓名、地址、出生信息、稅號、年末餘額以及利息、股息、處置所得等資料。作爲準備建議,稅收居民地、稅號或賬戶持有人信息變化時應詢問銀行是否需更新自我證明;該行未公開本產品的更新流程、申報頻次或截止日期,且是否屬於需申報的存款/託管賬戶須先確認。[cg-2]

預約前請向銀行確認

  1. 本行是否受理我方具體法定實體、註冊地和業務類型?這裏介紹的歐元/多幣種賬戶管理服務對應何種賬戶產品,是否可向新客戶申請?
  2. 擬申請主體及賬戶是否屬於存款/託管賬戶?開戶時是否須提交CRS/AEOI或FATCA自我證明,分別由哪些主體填寫?
  3. 請提供適用於該實體和賬戶產品的現行KYC/UBO清單,並說明登記文件、決議、授權書需原件還是核證副本、是否接受電子件、翻譯/認證要求及文件時效。
  4. 對多層跨境持股、無單一股東超過德國法定比例或存在協議控制/信託安排的結構,貴行要求如何識別和證明最終控制人?
  5. 貴行會否要求業務計劃、預期交易對手/國家/幣種、資金來源或財富來源材料?請說明適用的證明類型及開戶後資料更新渠道和觸發情形。
  6. 請確認申請審覈時長、開戶及賬戶維護/支付費用、最低餘額或交易限制;若有適用價目表或服務條款,請提供對應版本。

公開資料尚未確認

  • 未發現BayernLB本法人面向公衆個人的標準零售賬戶申請頁;不得套用一般個人開戶文件清單。
  • 賬戶服務頁雖介紹金融機構賬戶管理、SEPA及境外支付、SWIFT路由,但未公開新客戶准入條件、外國公司/非居民資格、國別或行業限制,也不證明所有企業客戶可申請。
  • 銀行未公開本產品專屬KYC/UBO清單、資料原件/認證/翻譯/有效期要求、遠程身份覈驗或簽約方式;以上均須直接確認。
  • 未公開處理時長、收費、最低餘額、支付限額、定期複覈頻率及資料變化的報告流程;不作估算。
  • BayernLB的AEOI說明針對相關存款/託管賬戶,但賬戶服務頁沒有說明該支付/賬戶管理服務的具體賬戶類別;自我證明和申報是否適用需逐案詢問。

來源與覈對範圍

  1. BayernLB EUR account services

    實際讀取的銀行官方頁面列明SEPA歐元轉賬、SEPA區外匯款、歐元及其他幣種賬戶管理、貿易融資和SWIFT路由,並列出金融機構業務聯繫人;未提供開戶資格、KYC文件表、費用或時限。

  2. BayernLB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on financial accounts for tax purposes

    實際讀取的銀行官方說明描述德國AEOI/CRS涉及的相關存款及託管賬戶信息、可能需要自我證明的情形、信息項目,並說明該表也用於FATCA;不證明本項賬戶服務必然屬於該類賬戶。

  3. 德國《反洗錢法》GwG第3條:受益所有人

    實際讀取的德國聯邦司法部官方法律文本規定受益所有人含最終擁有/控制或促成交易/關係的自然人,並對法條列明的非上市法人等規定超過25%資本、超過25%表決權或可比方式控制等標準,另對信託安排規定識別規則。

  4. 德國《反洗錢法》GwG第10條:一般盡職調查義務

    實際讀取的德國聯邦司法部官方法律文本規定識別客戶和代表人、覈實代表權限、受益所有人及法人控制結構、業務關係目的、風險導向的PEP覈查、持續交易監控和風險基礎盡調;既有關係在適當時點複覈,重大情況變化是觸發情形之一。

費用與時限

BayernLB 已查閱的 EUR account services 頁面沒有公開開戶費、賬戶維護費、最低存款、轉賬限額或申請處理時長,也未給出可適用於某一特定新開戶客戶的收費表。上述數值均未覈實,不作估算;需向銀行索取對應產品、幣種和報價日期的書面說明。

限制與實際注意事項

  • 公開賬戶服務信息位於 BayernLB 的金融機構業務欄目,且官網定位偏企業及機構服務;不得據此將其宣傳爲面向任意公衆個人的零售開戶渠道。
  • 沒有公開確認一般個人開戶、非居民個人開戶或任意外國公司開戶;也未查到國別排除清單、申請人行業限制、最低餘額或本產品完整資格規則。逐案取得銀行書面確認前,不應把公開服務介紹視爲受理承諾。
  • ECB 當前監督名錄已列出 Bayerische Landesbank 具體實體,但本次沒有完成 BaFin 動態公司數據庫的個體授權詳情檢索;許可範圍、具體存款產品和麪向新客戶的可用性不能僅由監督名冊推定。
  • 公開資料不是仁港永胜當前可預約、可代辦或已確認受理的開戶渠道;所有開戶與服務承諾應以 Bayerische Landesbank 對申請人及產品的直接書面答覆爲準。

持牌證據與監管覈驗

已在 ECB《List of supervised entities》2026-10 版的顯著機構直接監管清單中查到具體實體條目:類型爲 CI,名稱 Bayerische Landesbank,設立地 Germany,LEI 爲 VDYMYTQGZZ6DU0912C88,資產規模檔 EUR 150–300bn;該表註明結構變更截止日爲 2026-09-01。這裏的 LEI 是實體識別碼,不是牌照號。此記錄覈實了該法定主體在 ECB 當前監督名冊中的身份及直接監管分類;它不是單獨的授權決定或完整許可範圍記錄。BaFin 公司數據庫說明頁已查閱,但沒有在動態數據庫中完成該實體的逐項授權詳情查詢,因此不聲稱已覈對具體授權決定、全部許可業務或開戶渠道。

歐洲中央銀行(ECB,顯著機構直接監管);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BaFin,德國銀行授權與監管框架) 官方登記或記錄

資料來源

  1. BayernLB Editorial Information / 法律信息

    銀行官網列示法定名稱 Bayerische Landesbank、公法機構形式、慕尼黑地址、登記號、稅務識別項目及監管機關聯絡信息;用於確認負責研究的銀行本體和銀行自身法律地址,不作爲申請人開戶資格證明。

  2. BayernLB Brief Profile: Who we are

    銀行說明其爲專業化投資融資銀行,列出公司、金融機構、投資者、儲蓄銀行及公共部門等客戶,並介紹其州銀行及機構業務定位;用於總結公開客戶類別,不據此認定任何個人或非居民申請人資格。

  3. BayernLB EUR account services

    銀行公開列出 SEPA、區外匯款、歐元及其他幣種賬戶管理、貿易融資、SWIFT 路由等服務;頁面屬於金融機構業務內容,沒有公開開戶資格、申請流程、費用或時限。

  4. ECB List of supervised entities, 2026-10 issue

    ECB 當前官方清單的顯著機構直接監管部分逐條列有 Bayerische Landesbank,類型 CI,德國,LEI VDYMYTQGZZ6DU0912C88,資產規模檔 EUR 150–300bn;清單標明結構變更截止日 2026-09-01。LEI 不是牌照號,該清單也不是具體授權決定或全部許可範圍。

  5. ECB Banking Supervision — List of supervised banks

    ECB 說明其監督銀行清單涵蓋直接監督的顯著機構及間接監督的較小機構,並會按相關監督決定定期更新;用於說明具體清單的監管範圍和更新屬性。

  6. BaFin Database of companies

    BaFin 說明公司數據庫可查詢獲授權、已通知或設立代表處的公司,結果包含獲准活動,並提示其數據庫信息不保證完整或正確;本次只覈對查詢說明,沒有聲稱已取得該行的個體查詢結果。

  7. BaFin — Banking business and authorisation

    BaFin 說明德國銀行業務授權依據德國《銀行法》KWG,銀行業務通常須由 ECB 或 BaFin 書面授權;用於界定一般授權框架,不單獨證明本行具體許可範圍。

  8. BayernLB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on financial accounts for tax purposes

    BayernLB 說明德國 AEOI/CRS 下的外國稅務居民賬戶信息報送項目、自我證明可能適用的場景,並說明相關表格也用於 FATCA;用於銀行公開的稅務信息交換說明,不延伸爲任何國家或客戶的個案稅務結論。

  9. 德國《反洗錢法》GwG 第10條:一般盡職調查義務

    德國官方法律文本規定客戶及代表人識別、受益所有人及所有權/控制結構、關係目的、PEP 風險、持續監控和必要時資產來源評估等基線義務。

  10. 德國《反洗錢法》GwG 第11條:身份識別和信息採集

    德國官方法律文本列明自然人和法人/合夥企業的識別字段,以及受益所有人身份資料採集和客戶提供識別所需信息的義務;用於一般法定資料準備提示,不表示 BayernLB 已公佈其接受的材料形式。

  11. BZSt — The identification number

    德國聯邦中央稅務局說明自然人 IdNo 爲11位且永久有效,並提供查詢/補發信息;用於德國自然人稅號說明,不將個人 IdNo 誤作公司稅號或開戶門檻。

  12. European Commission — Sanctions and restrictive measures

    歐盟委員會說明歐盟限制性措施及制裁制度信息和成員國主管機關聯繫渠道;用於確認歐盟制裁法域背景,不作爲 BayernLB 具體篩查規則或客戶名單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