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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銀行專題/加拿大

美洲加拿大持牌實體研究

加拿大皇家銀行 / Royal Bank of Canada

Royal Bank of Canada是OSFI名冊列明的加拿大聯邦受監管國內銀行,RBC面向個人提供支票及儲蓄賬戶,也提供加拿大企業賬戶。官網確認部分加拿大居民、新移民及符合條件的預抵加申請人可申請,但個人境外非居民的一般准入、境外註冊公司資格及最終開戶均須向銀行覈實;本檔案不代表仁港永胜當前可預約或可代辦渠道。

監管機構
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nada,OSFI;審慎監管)
覈對日期
2026-10-26
覈驗狀態
部分資料待確認:已直接覈對OSFI官方受監管機構CSV中的Royal Bank of Canada精確記錄,並覈對OSFI系統重要銀行名單;這確認名冊列示及銀行分類,不等同單獨牌照證書或編號覈驗。RBC已公開的個人非居民准入只支持居住加拿大或計劃遷居加拿大者,預抵加方案限所列國家/地區;普通海外非居民資格、境外企業准入、特定分行受理與第三方見證仍須直接向RBC書面確認。

研究範圍與官方入口

專題編號:americas-royal-bank-of-canada

本項目2025/2026公開大型機構精選中的加拿大候選;這裏只保留選擇線索,不聲稱Royal Bank of Canada單體排名、實時全球前100名次或任何開戶可得性。

銀行官方網站

個人准入與文件

RBC個人賬戶頁面稱,非加拿大居民但居住在加拿大或計劃遷居加拿大的人可以申請加拿大銀行賬戶;普通在線申請多數要求申請人居住在加拿大、提供加拿大地址,並以本人名義單獨開戶,銀行也可要求到分行覈驗身份。新移民渠道公開支持永居、臨時外籍工作人員及國際學生等申請,但仍受年齡、身份文件、稅務居民信息和銀行審覈約束。預抵加線上方案是有限例外:申請人須居住在官網列出的合資格國家/地區(香港、中國、印度、菲律賓、越南、安提瓜和巴布達、哥斯達黎加、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特立尼達和多巴哥),持有效護照、擬於12個月內赴加並以永居、工作或學習身份遷居;開戶後仍須抵加到指定分行激活。一般居住在加拿大以外且不計劃赴加的非居民是否可申請及可用產品,官網未確認。

已公開或已標註的個人資料

  • RBC個人賬戶通用公開要求:有效政府簽發身份證明,例如護照或駕駛執照;申請需提供姓名、地址、電郵、出生日期、就業或學生身份及稅務居民信息。線上申請者可能仍須到分行覈驗身份。
  • RBC新移民公開材料:有效護照及按身份提供的原始移民/學習/工作文件。永居身份所列示例包括永居確認文件IMM 5292/5688、加拿大永居卡、登陸記錄IMM 1000、未過期的IRCC永居確認文件、帶申請編號的IRCC受理確認信,或未過期的IRCC入境介紹信;具體接受文件按銀行頁面和個案覈對。
  • RBC新移民公開材料:臨時外籍工作人員提供加拿大登陸記錄IMM 1000、加拿大工作許可IMM 1442、帶申請編號的IRCC受理確認信或未過期的IRCC入境介紹信;國際學生提供加拿大登陸記錄IMM 1000、學習許可IMM 1442、帶申請編號的IRCC受理確認信、未過期的IRCC入境介紹信,或註明預期入學日期且非過往學年的加拿大教育機構錄取/在讀證明。
  • RBC預抵加方案:護照須距到期超過6個月;官網另要求相應移民、工作或學習文件,並需可用帶攝像頭的手機完成身份驗證。該方案限官網所列合資格來源國家/地區和遷居目的,不是普遍的境外遠程開戶材料清單。
  • RBC新移民頁面提示備妥SIN(加拿大社會保險號碼);該頁面沒有說明SIN是所有個人存款賬戶開戶的普遍硬性條件。加拿大房產所有人所列可用證明爲產權契據、當年度物業稅評估,或90日內完成的產權檢索;適用個案需由RBC確認。

公司准入與文件

RBC公開爲個體經營者、合夥企業、公司、慈善及非營利組織提供企業賬戶;官網稱即使以本人姓名經營的獨資業者也須使用企業賬戶。部分線上申請只適用於在加拿大註冊的獨資企業或單一所有人公司,或由加拿大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經營的業務,並限單一授權簽字人;多所有人或多簽字人會被轉介分行。線上申請取得賬戶號碼不代表賬戶已可操作,仍可能須到分行覈驗並激活。官網未明確境外註冊公司、境外經營實體或非居民控制的加拿大公司是否獲准開戶,也未公佈這些情形的專屬條件,須由銀行確認。

已公開或已標註的公司資料

  • RBC企業賬戶頁面列出的分行覈驗基礎材料:一份政府簽發身份證件(示例爲加拿大護照、加拿大駕駛執照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卡)及企業註冊文件(示例爲公司章程、存續證明或Master Business Licence);實際清單依實體類別、簽字人和銀行審查而異。
  • RBC企業開戶指南所列獨資經營者(使用註冊商號時):賬戶申請人身份證件,以及商號註冊或Master Business Licence。
  • RBC企業開戶指南所列合夥/有限合夥:所有合夥人身份證件,以及註冊合夥聲明;若當地法律不要求登記,可提供合夥協議副本。
  • RBC企業開戶指南所列存續12個月或以上的公司(含非營利公司):所有董事或高級人員身份證件、公司章程/組織章程,並按個案提供下列之一或多項佐證:存續證明、年度政府申報、公司檔案報告、最近一期公司稅務評估通知、營業執照/供應商許可、健康或安全證書、酒類許可證、Business Number、存續證明或合規證明。該網頁將其列爲準備清單,並未稱每項均對每家公司強制。
  • RBC企業開戶指南所列非註冊協會、社區團體或非營利組織:所有授權簽字人的身份證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原始組織章程與細則;註冊慈善機構另備慈善註冊號碼。
  • 一般準備建議(不是RBC已公開的統一政策):預備股權/控制架構圖、董事及實際控制人資料、組織文件、業務性質、預計賬戶用途和資金來源佐證;具體UBO表格、認證方式、翻譯/公證要求及境外文件接受方式須由RBC確認。

地址、稅務與遠程/見證

地址與稅務

RBC個人開戶會收集地址並詢問稅務居民身份;普通在線流程要求居住在加拿大,頁面要求提供加拿大地址。預抵加專屬流程可先使用申請人的合資格國家/地區居住地址,抵加後纔在分行激活。未找到RBC對所有賬戶通用的地址證明文件清單。加拿大CRA要求賬戶持有人按要求自我證明稅收居民身份;CRS盡調可涉及加拿大TIN/SIN及外國稅號,FATCA另涉及美國稅務身份及適用的美國TIN。RBC新移民頁面僅提示備妥SIN,未證實所有申請人的稅號規則或外國TIN豁免;具體填報、無法提供稅號時的處理及地址證明須向銀行確認。

遠程/見證

個人普通線上/手機申請不等於全球可遠程完成:RBC表示可能要求分行身份覈驗。預抵加個人開戶只對官網列明的合資格來源國家/地區和赴加身份開放,賬戶需抵加後到指定加拿大分行激活;網頁的手機攝像頭身份覈驗不能解釋爲全球視頻見證或第三方見證。企業部分產品可線上申請,RBC仍可能要求到分行覈驗和激活;另有電話預約顧問協助填寫申請,但不代表遠程見證或免除身份覈驗。官網未公佈可由仁港永胜或其他第三方代爲見證/開戶的安排。

公開流程參考

  1. 個人:先選擇RBC個人支票或儲蓄產品;按普通流程在線/手機申請、電話聯繫顧問或到分行辦理,提供身份、聯繫、就業/學生及稅務居民信息。普通線上資格和分行覈驗條件以具體產品頁面爲準。
  2. 個人預抵加例外:先確認居住地屬於RBC列出的合資格國家/地區、赴加時間在12個月內且目的爲永居、工作或學習;準備有效護照及相應身份文件,在線提交申請並按要求完成手機身份驗證。符合條件纔可按該方案匯款;抵加後按預約到加拿大分行出示原件並激活,激活前不是完整可用賬戶。
  3. 企業:選擇企業支票賬戶並在線申請、電話聯繫Business Helpline或預約分行。官網公開的線上快速開戶路徑受加拿大註冊/經營、獨資或單一所有人公司及單一授權簽字人等限制;多所有人、多簽字人或特殊產品應聯繫銀行或到分行。
  4. 企業線上申請後,RBC可發出賬戶號碼,但仍可能要求到分行覈實身份證明和企業文件並完成激活;賬戶號碼不保證賬戶已可操作。銀行可依申請情況追加材料或採取限制。

合規主題、細則與來源

加拿大AML/KYC與身份覈驗

FINTRAC的加拿大反洗錢及反恐融資身份覈實指引適用於銀行等報告實體。政府簽發照片身份證件須真實、有效、未過期並與本人匹配;非現場身份覈驗可使用經驗證的技術和視頻/自拍等補充流程,但僅在視頻會議中觀看證件與本人並不足夠。此爲加拿大合規基線,不代表RBC只接受某一種方法。

法人UBO、控制結構及資金來源

FINTRAC指引將直接或間接擁有/控制至少25%的自然人作爲公司受益所有人,並要求金融機構取得董事、達到門檻的所有人姓名與地址及所有權/控制結構信息,並採取合理措施覈實。資金來源與財富來源的明確措施要求在特定政治公衆人物、國際組織負責人及關聯人士等風險情形適用;不應將其說成所有普通開戶統一的RBC文件清單。RBC對個案資金來源證明的格式、範圍及境外企業UBO材料要求未在本次已核頁面中明確;準備可覈實的合法資金來源佐證僅屬一般合規準備建議。

加拿大稅務申報、CRS與美國FATCA

加拿大CRA說明,加拿大金融機構可要求賬戶持有人確認或澄清稅務居民身份,並按法律向CRA報告符合規則的賬戶。CRS適用於加拿大對其他參與轄區的金融賬戶盡調/申報;美國賬戶資料另按加拿大—美國政府間協議和《所得稅法》Part XVIII的FATCA框架處理。美國並非CRS參與轄區,不得把美國稱爲加入CRS;美國稅務身份應按FATCA單獨識別。

加拿大制裁篩查

加拿大《特別經濟措施法》及其具體規例構成適用制裁的法律依據;加拿大外交部合併名單是行政檢索輔助資料,官方明確該名單本身不是規例且不具法律效力,需查適用的具體規例。銀行對RBC客戶篩查的具體方法、觸發規則和文件要求未在本次來源中公開覈實,不能僅憑名單頁推斷其流程。

存款保障及賬戶保障

RBC企業賬戶FAQ稱RBC爲CDIC成員,但本檔案未覈實各賬戶類別、受保存款資格、存款類別及賠付上限,故不對任何具體餘額作保障承諾;應依CDIC現行規則及具體存款產品確認。

Compliance evidence

開戶合規與資料證據清單

銀行明示要求、當地法規與準備建議分別標註;具體受理以銀行確認。

本指引針對與 Royal Bank of Canada(RBC,加拿大皇家銀行)申請加拿大企業存款賬戶的法人、合夥及組織;不把RBC集團其他實體當作受理銀行,也不擴展爲個人開戶文件清單。RBC公佈的線上快速申請有加拿大註冊/經營、結構和授權簽字人數限制;境外註冊公司的資格、分行實際受理及個案審覈均未由本次資料確認。唐生專人跟進資料與預約,費用提前說明、時間確認;協助不保證銀行受理或開戶結果。

資料覈對日期:2026-10-26

資料證據包

實體成立、經營狀態與開戶授權

適用對象
加拿大公司、獨資企業、合夥及非營利組織的企業賬戶申請人;不適用於將集團母公司或境外關聯實體未經確認地視爲RBC受理客戶。
可準備資料
  • 按實體類型準備註冊商號/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或組織章程、存續證明;RBC清單對經營滿12個月的公司(含非營利公司)列出章程,並列舉年度政府申報、公司檔案報告、最近稅務評估、營業許可、Business Number等經營佐證可選項。RBC未說明這是否是所有公司階段的完整清單。
  • 按RBC公開清單準備相應人員身份證明:註冊商號獨資企業的經營者/開戶人;合夥企業的所有合夥人;經營滿12個月的公司董事或高級人員;非註冊組織的授權簽字人。RBC另提示到分行覈驗時帶一份政府簽發身份證件,示例爲加拿大護照、駕照或永久居民卡;最終人員範圍及接受證件須預約確認。
  • 一般準備建議:董事會/合夥人授權、簽字權限說明及公司註冊轄區的最新檔案,用於證明誰有權代表實體申請和操作賬戶;RBC本頁未說明授權決議的統一格式或認證要求。
說明
RBC公開的是按業務結構區分的準備清單,而非每一項都對所有申請人強制。其頁面要求申請後到分行覈驗文件;原件、核證副本、翻譯、公證/認證、境外文件可接受形式及有效期均未在該頁統一說明,應先問擬辦理分行。

股權、受益所有人及控制鏈

適用對象
需覈實身份的公司、合夥、信託或其他實體;下列加拿大反洗錢規則是金融機構的合規義務,不等於RBC已公開其客戶表格或對所有境外實體採用同一門檻。
可準備資料
  • 一般準備建議:繪製從申請實體向上至自然人的股權/控制鏈圖,標明每層法定名稱、註冊地、直接和間接持股比例、表決權及控制方式;複雜結構可隨附股東名冊、組織架構和相關控股文件。
  • FINTRAC指引規定,在其適用的實體身份覈實情形下,公司需取得所有董事姓名,以及直接或間接持有/控制至少25%股份或單位者的姓名和地址;其他實體則需取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控制至少25%者的姓名和地址。所有情形還需取得足以說明所有權、控制和結構的信息。
  • 準備能交叉覈對上述資料的最新公司登記/受益所有人登記、股東名冊、章程、合夥協議或信託資料,並記錄資料日期和差異解釋;FINTRAC要求金融機構採取與風險相稱、且區別於最初收集步驟的合理措施確認準確性,所列可用方式包括官方文件、登記資料及客戶簽署確認。
說明
至少25%是此處加拿大FINTRAC指引所述特定實體盡調門檻,不應外推成全球統一標準或RBC公開的內部政策。若結構無法解釋或信息無法覈實,銀行可能需要額外審查;FINTRAC要求金融機構在不能取得/確認信息時採取規定措施並納入風險評估,客戶不應把準備組織圖誤認爲銀行已接受該結構。

實際業務、賬戶用途、資金及稅務居民資料

適用對象
企業申請人及代表賬戶實體作稅務聲明的有權簽字人;業務流水、資金來源文件屬審查準備材料,不是已覈實的RBC統一硬性清單。
可準備資料
  • 一般準備建議:用簡短說明寫明產品/服務、客戶和供應商地區、主要收付款渠道、幣種、預期月收付金額、現金/電匯/第三方收付款情形及賬戶用途,並準備可覈對的合同、發票、網站或業務許可。
  • 一般準備建議:說明擬存入的初始資金和後續主要資金來源,可按實際情況準備公司銀行流水、財務報表/審計賬目、納稅資料、銷售合同及發票、股東注資或股東借款文件、資產出售或融資憑證;解釋個人與公司資金往來的商業依據。RBC公開頁面未指定必須提交其中哪類材料或統一回溯期間。
  • CRA CRS Part XIX指引稱,金融機構通常須爲新賬戶取得稅務居民自我證明,並可在情況變化時重新取得或澄清;自我證明可爲口頭、電子或單獨文件,也可納入開戶文件並由賬戶持有人作有效確認。申請人可預先整理實體稅務分類、全部稅務居民轄區及相應TIN;CRA的RC521是實體稅務居民聲明示例,不代表RBC必定使用該表。
說明
CRA對自我證明形式的說明不等於RBC接受任何形式,也不決定RBC的開戶證據格式。對無TIN或暫時不能取得TIN的可申報人士,CRA指引提及應在自我證明中作合理解釋,並在TIN可得時提供;個案須問銀行和稅務顧問。

盡職調查與強化覈對

受益所有人及多層控制結構

覈對依據
當地法規:FINTRAC指引要求金融機構在適用的實體身份覈實中取得公司董事資料、達到25%直接或間接持有/控制門檻者資料及所有權/控制結構信息,並採取合理措施覈實。RBC未公開其針對複雜或境外股權鏈的專屬表格、證據等級或額外門檻。
準備建議
建議提交一張逐層股權圖,列出自然人最終持有比例及控制依據,並與股東名冊、公司登記或協議逐項覈對;若登記資料與實際控制不同,附時間線和解釋。先詢問銀行是否要求每位受益所有人提供身份證件、住址證明、親籤聲明或到場。
適用範圍
FINTRAC法規/指引適用於金融機構的法定盡調,不是銀行已明示的客戶材料清單;25%不是全球通用門檻。

業務真實性與預期交易畫像

覈對依據
當地法規:FINTRAC持續監控框架要求金融機構審視業務關係信息、保持客戶身份/受益所有權/業務關係目的和預期性質資料更新,重評客戶風險,並判斷交易是否符合已取得的資料。RBC沒有在所查公開開戶頁披露其行業風險分類、交易閾值或內部審批口徑。
準備建議
建議把業務介紹、合同/發票、主要對手方和預計交易畫像整理成彼此吻合的材料;若預期交易含跨境電匯、現金、第三方代收付、季節性大額或新市場,說明商業理由和實際控制流程。此爲提升可解釋性的準備建議,非RBC已確認的強制文件。
適用範圍
FINTRAC對金融機構的持續監控要求;客戶側文件準備爲一般建議,RBC個案要求未公開。

初始資金及後續主要資金來源

覈對依據
本次查閱的RBC企業開戶資料未明確規定統一資金來源/財富來源材料清單、金額觸發點或追溯年限;FINTRAC持續監控要求金融機構根據風險審視交易與客戶資料的一致性,因此不應把某一種資金證明說成所有申請人的法定必交文件。
準備建議
建議製作資金來源對照表,逐筆對應資金提供人、金額、日期、來源賬戶和商業原因;例如股東注資配股東決議/銀行流水,經營收入配合同/發票/收款記錄,貸款配協議和放款憑證,資產變現配出售文件及到賬記錄。若實際控制人或資金提供人不同,清楚說明關係。
適用範圍
一般準備建議;開戶前請RBC確認針對行業、交易地區和具體資金安排需要何種證據。

稅務居民、實體分類與外國TIN

覈對依據
當地法規:CRA說明加拿大金融機構通常需在新賬戶開戶時取得CRS自我證明,並在情況變化時處理更新;自我證明用於識別稅務居民轄區和可申報賬戶。CRS稅務居民身份與公民身份/註冊地並非可簡單互換的概念。
準備建議
建議讓有權簽字人先與稅務顧問覈對實體分類、全部稅務居民轄區及TIN,並確保開戶表、公司資料與稅務聲明一致;如TIN尚未取得或轄區不簽發,準備具體原因及後續補交計劃。涉及美國稅務身份時向RBC確認是否另有FATCA聲明,本次查閱的CRA來源只覈驗了CRS部分。
適用範圍
CRA的加拿大CRS Part XIX合規指引;RBC表格、外國TIN接受方式、FATCA處理和具體賬戶是否可開仍須個案確認。

持續維護義務

風險爲本的持續監控及交易解釋

FINTRAC要求金融機構在業務關係存續期間定期持續監控,頻率取決於其風險評估;高風險客戶須加強監控。該要求用於發現可疑交易、更新身份/受益所有權/業務關係信息、重評風險及覈對交易是否符合客戶檔案,並不規定對所有客戶採用同一複覈週期。客戶可保留合同、發票、付款和資金來源記錄,以便在銀行詢問時解釋交易;具體記錄期限及資料請求以銀行要求和適用法律爲準。

控制人、董事及業務資料變更

FINTRAC將保持受益所有權資料更新納入金融機構持續監控要求,但這不是對RBC內部複覈頻率的公開說明。作爲實務準備,建議公司在董事、授權簽字人、股權/控制鏈、註冊地址、主營業務或主要交易模式變更時儘快主動聯繫RBC,並備妥修訂後的公司登記、決議和股權圖;RBC通知渠道、時限與是否必須重新面核需由銀行確認。

CRS自我證明情況變化及TIN補充

CRA指引說明金融機構通常在新賬戶開戶時以及既有賬戶發生情況變化時取得或澄清稅務居民自我證明。建議實體稅務居民轄區、分類或相關控制資料發生變化時及時通知銀行並更新聲明;如自我證明中說明外國TIN暫缺,CRA指引稱TIN可得後應提供。RBC的通知時限、採用表格和週期性複覈安排未公開,不能臆定年度更新。

預約前請向銀行確認

  1. Royal Bank of Canada擬受理的賬戶是否限加拿大註冊或加拿大經營實體?對於境外註冊公司、境外母公司或非加拿大居民控制的加拿大公司,是否有相應開戶路徑?
  2. 按本實體類型,需提供哪些董事、授權簽字人及直接/間接受益所有人資料?銀行採用何種門檻和控制定義,是否有自有UBO表格或需要每位相關人士到場?
  3. 境外公司登記、股東名冊、章程及授權文件可接受何種原件/核證副本、翻譯、公證或認證形式?文件出具時間或有效期有無要求?
  4. 請問本行業和預計跨境收付款模式需要哪些業務真實性、初始資金來源及預計交易證明?對股東注資、貸款或關聯方付款是否另有材料要求?
  5. 實體的CRS稅務居民聲明、外國TIN或暫缺TIN的解釋如何提交?如涉及美國稅務身份,是否需另填FATCA資料?
  6. 申請是否必須到分行完成身份覈驗和激活?多位簽字人、境外控制人或特殊業務是否需要全部到場,是否可預約?開戶費、補件流程和預計處理時間分別如何確認?

公開資料尚未確認

  • RBC公開資料未確認境外註冊企業、境外經營實體或非居民控制企業的普遍准入資格;頁面所述線上申請條件不可外推爲分行可接受所有此類實體。
  • RBC未公開所有權鏈材料的統一模板、境外文件認證/翻譯規則、UBO問卷門檻、PEP/制裁篩查觸發標準,以及資金來源/財富來源的固定範圍;不可據此聲稱某類客戶必定獲批或必定拒絕。
  • 未覈實申請人是否必須提交地址證明、具體原件或核證副本要求、開戶費、審批時限、資金最低額和風險審查週期;應由擬受理分行鍼對實體和賬戶類型書面確認。

來源與覈對範圍

  1. RBC Royal Bank — Open a Business Bank Account

    RBC按獨資、合夥、經營滿12個月公司及非註冊組織區分的公開材料清單;賬戶申請後分行覈驗;多授權簽字人/特殊賬戶聯繫銀行;線上賬戶號碼路徑對加拿大註冊/經營、企業結構和單一授權簽字人等條件的限制,以及賬戶號碼不保證已可操作。該頁未公佈境外公司普遍准入、UBO專屬表格、認證翻譯標準或資金來源固定清單。

  2. FINTRAC — Beneficial ownership requirements

    加拿大適用情形下,公司董事和達到至少25%直接/間接持有或控制者的信息、其他實體相關所有人資料、所有權控制結構信息、合理措施覈實準確性及無法取得/確認時金融機構須採取措施的說明。

  3. FINTRAC — Ongoing monitoring requirements

    金融機構對業務關係持續監控的目的、依風險評估確定週期、高風險增強監控、更新身份/受益所有權/業務關係目的信息及審視交易一致性的要求。該指引不公佈RBC的具體風險評級或客戶複覈頻率。

  4. Canada Revenue Agency — Guidance on th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Part XIX

    加拿大CRS下新賬戶稅務居民自我證明、金融機構覈對聲明合理性、可用聲明形式、情況變化時更新/澄清,以及暫缺外國TIN時解釋並在可得後提供的指導。它不證明RBC採用的具體表格或本賬戶必然可開。

費用與時限

未確認適用於所有個人或企業賬戶的統一開戶費、審批時限或最低存款額。RBC個人賬戶頁面表示個人賬戶無需最低餘額,企業FAQ表示多數企業賬戶無最低餘額,但具體賬戶費用和例外須看產品費表。RBC預抵加頁面列出的僅是該方案匯款上限:最多CAD 75,000或3筆匯款(以先達到者爲準),僅接受加元;本頁面於2026-10-26覈對,不能視爲一般賬戶餘額/轉賬限額。RBC對部分線上企業申請宣傳可在15分鐘內取得賬戶號碼,但仍可能須分行覈驗激活,實際時間會變化;未將其作爲獲批或啓用保證。

限制與實際注意事項

  • 預抵加個人方案不是全球遠程開戶:僅接受RBC頁面列明的合資格來源國家/地區,須計劃12個月內以永居、工作或學習身份赴加拿大,並在抵加後到加拿大分行激活。
  • 一般個人非居民申請公開描述限於居住在加拿大或計劃遷居加拿大者;在加拿大境外且不計劃赴加的非居民申請資格、可開戶產品及流程未確認。
  • 境外註冊公司、境外經營實體及非居民控制企業的商業賬戶准入未由所查RBC公開資料確認;企業線上渠道另受加拿大註冊/經營、企業結構和授權簽字人數限制。
  • 線上提交或取得企業賬戶號碼不保證開戶審批、賬戶啓用或持續使用;銀行可要求分行面核、追加文件或限制賬戶。
  • 公開產品資料不代表仁港永胜(香港)有限公司當前擁有RBC預約、轉介或代辦渠道,也不構成開戶保證;申請人應直接向RBC確認當下主體、產品、所在國資格和書面材料要求。

持牌證據與監管覈驗

已在OSFI官方《Who we regulate financial institutions》當前英文CSV名冊中查到精確實體行:Company Name=Royal Bank of Canada,FI Type Name=Federally Regulat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FI Group Name=Banks,FI Industry Name=Domestic Banks;OSFI另將Royal Bank of Canada列爲加拿大國內系統重要銀行,並確認其亦爲全球系統重要銀行。這些記錄確認該實體及其受OSFI監管的銀行分類,但名冊不是單獨牌照證書,未發現或覈實可引用的個別牌照編號或牌照證書;不據此推斷任何其他RBC關聯實體的牌照。

加拿大金融機構監管辦公室(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anada,OSFI;審慎監管) 官方登記或記錄

資料來源

  1. RBC Royal Bank — Personal Bank Accounts

    個人支票/儲蓄賬戶申請途徑、線上開戶居住與地址條件、身份及個人資料、線上可能轉分行覈驗、非居民在加拿大居住或計劃遷居者可申請的範圍、個人無最低餘額的頁面陳述。

  2. RBC Royal Bank — RBC Newcomer Advantage Bank Account

    新移民賬戶年齡、居住加拿大及原始政府簽發文件身份確認要求;頁面列出的護照、移民文件與SIN提示,以及可線上/手機/分行開戶的官方說明。

  3. RBC Royal Bank — Before You Arrive in Canada

    預抵加方案資格國/地區列表、赴加目的與12個月時間要求、護照及手機攝像頭覈驗、對應身份材料、抵加後分行激活、匯款最高額/筆數/CAD幣種限制和稅務居民聲明提示。

  4. RBC Royal Bank — Business Accounts FAQs

    RBC企業賬戶適用實體、獨資企業賬戶要求、多數商業賬戶最低餘額提示、線上/電話/分行申請、賬戶號碼與激活差異、基礎企業開戶材料以及RBC自述CDIC成員身份。

  5. RBC Royal Bank — How to Open a Business Bank Account

    各類企業開戶文件準備清單、線上申請限制(加拿大註冊/經營、企業結構及單一授權簽字人條件)、需分行覈驗和激活、特殊企業需聯繫銀行等說明。

  6. OSFI / Open Government Canada — Who we regulat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SV

    已直接讀取CSV命中行,精確列示Royal Bank of Canada及其Federally Regulat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Banks、Domestic Banks分類;這是監管機構的機構名冊記錄,不是單獨牌照證書或牌照編號。

  7. OSFI —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OSFI明列Royal Bank of Canada爲加拿大六家國內系統重要銀行之一,並稱其亦屬全球系統重要銀行;用於支持實體監管身份的交叉覈對,不單獨替代牌照證書。

  8. FINTRAC — Methods to verify the identity of persons and entities

    加拿大銀行等報告實體的身份覈實合規方法、政府照片身份證件條件、非現場驗證要求以及視頻會議單純觀看證件不足以完成核驗的具體說明。

  9. FINTRAC — Beneficial ownership requirements

    公司和其他實體的受益所有人至少25%直接/間接所有權或控制門檻、董事與受益所有人身份資料、所有權控制結構及準確性覈實要求。

  10. FINTRAC — 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 and head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guidance

    特定政治公衆人物、國際組織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情形下,報告實體須採取合理措施確定交易/賬戶資金來源及個人財富來源;用於限定來源資金要求的適用範圍。

  11. Canada Revenue Agency — Guidance on the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Part XIX

    加拿大CRS立法基礎、金融機構盡調和賬戶持有人稅務居民自我證明/澄清要求、加拿大TIN與外國TIN及向CRA申報相關說明。

  12. Canada Revenue Agency — Guidance on the Canada-U.S. Enhanced 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 Part XVIII

    加拿大依據美國政府間協議和《所得稅法》Part XVIII單獨實施美國賬戶信息盡調/申報的依據,與CRS/Part XIX區分。

  13. Global Affairs Canada — Consolidated Canadian Autonomous Sanctions List

    加拿大制裁名單官方說明:名單覆蓋依據SEMA及JVCFOA制定的具體規例所列個人與實體,但名單僅供行政用途、不具法律效力,準確法律要求須查具體規例。

  14. 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 — Special Economic Measures Act

    加拿大聯邦《特別經濟措施法》及其規例的官方法律文本入口,用作加拿大制裁義務法律基礎。

  15. Open Government Canada — OSFI who we regulate dataset

    確認該名冊由OSFI發佈、數據集包含OSFI監管金融機構名單,並提供英文CSV資源;與精確命中行的s6共同支持名冊來源與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