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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銀行專題/巴西

美洲巴西持牌實體研究

BTG百達銀行 / Banco BTG Pactual S.A.

Banco BTG Pactual S.A. 是本檔案對應的巴西法定銀行候選主體;官方BTG頁面公開了非居民CNR賬戶和企業PJ賬戶。公開資料支持特定申請路徑與部分材料,但不能據此概括所有個人、外國公司或全球非居民均可獲批開戶。

監管機構
巴西中央銀行(Banco Central do Brasil,BCB)
覈對日期
2026-10-26
覈驗狀態
部分資料待確認:已閱讀BTG官方CNR與PJ產品頁面、巴西央行實體目錄說明、央行2024年實體事項記錄及巴西AML、稅務和制裁官方材料。央行2024年文件確認該法定名稱及CNPJ出現在監管記錄,但不是現行銀行許可憑證;當前授權類別和可經營業務須以央行名錄實體級記錄/證書補核。普通巴西居民個人賬戶的完整條件、外國公司的PJ資格及具體材料、非居民視頻覈驗/第三方見證、賬戶合同簽約法人、開戶時限和存款門檻尚未公開確認。

研究範圍與官方入口

專題編號:americas-banco-btg-pactual-sa

按 selection.json 的記錄,本機構來自2026年大型銀行精選/區域榜單線索;該記錄未聲稱本實體獨立名次,也不是實時前100排名、牌照證明或開戶受理事實。

銀行官方網站

個人准入與文件

個人:BTG的Conta de Não Residente(CNR)面向不具巴西稅務居民身份、但需在巴西辦理金融業務的個人,官方頁面稱不以國籍區分;必須有CPF、巴西稅務代表並提交不超過6個月的境外住址證明。曾爲巴西稅務居民者還須提交《Declaração de Saída Definitiva do País》(最終離境申報)。頁面稱CNR Light(應稅)可通過BTG Banking應用自助申請;CNR Full應稅及特別稅制賬戶須聯繫商業關係經理,頁面還將其描述爲通過關係渠道邀請。巴西稅務居民普通個人賬戶的完整資格、居住地限制及所需材料,本次未能從可讀取的BTG個人賬戶幫助頁覈實,不將CNR資格外推到普通賬戶。

已公開或已標註的個人資料

  • 【BTG非居民CNR頁面明確列示,針對曾在巴西有稅務居民身份者】帶照片身份證件、CPF、現居住國稅號/NIF、巴西最終離境申報、境外住址證明;境外住址證明需爲近6個月內文件。
  • 【BTG非居民CNR頁面明確列示,針對外國人或從未在巴西具有稅務居民身份的巴西人】CPF、現居住國稅號/NIF、住址證明。
  • 【普通巴西居民個人賬戶】官方幫助頁本次只返回cookie提示,完整銀行專屬材料未確認;如作一般準備,可預備有效帶照片身份證件、CPF及住址/稅務居民信息,但這不是經覈實的BTG普通賬戶政策。

公司准入與文件

企業:BTG Pactual Empresas公開提供Conta PJ申請入口,說明申請者填寫企業資料表並提交所需文件。該頁面沒有清楚列明具體公司註冊地、CNPJ門檻、非巴西公司或境外實際控制人的受理範圍,也未公佈企業文件清單;因此只可確認存在企業賬戶申請渠道,不能確認境外公司可申請或獲批。個人CNR條件不適用於企業賬戶。

已公開或已標註的公司資料

  • 【BTG企業賬戶頁面明確列示】在線開戶表格中的企業資料及頁面所稱的開戶所需文件;該頁未列出具體文件名稱。
  • 【一般準備建議,不代表BTG已公佈政策】可準備公司登記/章程及CNPJ或註冊地同等註冊資料、董事及授權代表身份證明與授權文件、股權結構和最終受益所有人資料、註冊地址證明、營業額/財務資料及擬入賬資金來源說明。具體是否需要公證、認證、翻譯或額外跨境文件須向銀行書面確認。

地址、稅務與遠程/見證

地址與稅務

CNR要求CPF(即使是外國申請人也須有)、現居住國NIF、境外地址證明(官方頁面限定近6個月)及在巴西指定一家獲BCB授權經營的機構作爲稅務代表;曾爲巴西稅務居民者須提交最終離境申報。巴西稅務機關對居民/非居民身份另有按居住與離境情況判斷的規則,銀行產品頁面的CNR資格條件不能替代稅務居民法律判斷。CRS/FATCA稅收居民自證和控制人稅務信息可能依適用制度被要求;BTG該產品頁沒有說明完整表格、地址證明可接受類型或稅號豁免情形。

遠程/見證

CNR Light公開流程爲通過BTG Banking應用自助申請;頁面沒有說明身份覈驗是視頻見證、人工遠程見證還是其他方式,也未確認可從全球任意國家完成開戶或接受第三方見證。CNR Full需聯繫商業關係經理/關係渠道。企業頁面提到在線提交企業開戶申請,但未公佈遠程認證、紙質原件或到場要求。

公開流程參考

  1. 個人非居民先確認自己符合BTG頁面所述的非巴西稅務居民條件;曾在巴西具有稅務居民身份者準備最終離境申報。
  2. 申請CNR Light應通過BTG Banking應用或產品頁面所指自助入口提交;如申請CNR Full應稅或特別稅制版本,聯繫銀行商業關係經理並確認邀請/關係渠道及適用稅務分類。
  3. 按產品頁面準備CPF、境外NIF、境外住址證明;相應申請人另附帶照片身份證件及最終離境申報,並確認巴西稅務代表安排。
  4. 企業申請人可從BTG Pactual Empresas的Conta PJ入口填寫企業信息並提交文件;在遞交前向銀行確認公司註冊地、外國股東/UBO、簽字授權和認證翻譯要求。
  5. 具體的盡調問題、審批步驟、賬戶合同簽約法人、補件規則及開戶完成通知方式,銀行公開頁面沒有完整說明,須以銀行對個案的書面回覆和正式開戶文件爲準。

合規主題、細則與來源

巴西AML/KYC與客戶風險分類

巴西央行《Circular 3.978/2020》要求受監管機構覈驗客戶身份,並按業務關係性質及風險收集、驗證和更新客戶資料;法規列明個人CPF/公司名稱及CNPJ等識別信息,並要求客戶資格評估可涉及個人收入或公司營業額。此爲巴西監管基線,不是BTG對每個產品公佈的完整清單,也不意味着滿足材料即可獲批。

企業UBO、財務能力與資金來源

巴西央行反洗錢規則要求對公司股權鏈追溯至自然人最終受益所有人,並將客戶財務能力納入風險相稱的客戶資格審查;規則對特定現金交易記錄還要求記錄資金所有人、攜帶人及存入資金來源。BTG沒有在企業開戶頁面公佈其逐案UBO閾值或全部資金來源證明政策,不能將一般準備材料誤寫爲該行明文要求。

稅收居民、CRS與巴西本地識別號

巴西稅務機關e-Financeira/CRS官方指南涉及金融賬戶報告和稅收居民轄區稅號(NIF)信息;BTG CNR頁面也明確要求申請人提供CPF和現居住國NIF。申請人應如實申報本人及適用時實體/控制人的稅收居民身份;賬戶是否屬於可報告賬戶取決於適用制度,不能僅因提交了NIF便推斷一定申報或免申報。

FATCA(與CRS分別處理)

巴西與美國已通過雙邊FATCA協議安排特定賬戶信息盡職調查和交換。若申請人具有美國稅務身份或賬戶落入協議定義範圍,銀行可能需要收集相應自證資料;這項雙邊FATCA安排不等於美國加入CRS,也不代表所有賬戶都自動報告。

聯合國安理會制裁與資產凍結

巴西第13.810/2019號法律要求金融活動義務主體依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決議執行相關資產不可用措施,並對符合條件的制裁資產及轉移企圖作相應處理。該法律說明的是巴西法定框架;BTG的專有篩查系統、名單範圍及命中處理細節未在所查產品頁公開。

Compliance evidence

開戶合規與資料證據清單

銀行明示要求、當地法規與準備建議分別標註;具體受理以銀行確認。

本指引區分BTG官方披露的個人非居民CNR賬戶與企業Conta PJ:CNR只面向非巴西稅務居民個人,企業PJ頁面僅確認有企業開戶入口,未確認外國公司受理範圍。是否符合具體產品、申請由何法人承接及能否獲批,均須銀行逐案確認;唐生專人跟進資料與預約,提前說明費用並確認時間,不保證銀行審覈結果。

資料覈對日期:2026-10-26

資料證據包

個人非居民CNR身份與稅務資料

適用對象
僅供申請BTG CNR的個人;不適用於企業PJ,也不能外推爲普通巴西居民個人賬戶清單。
可準備資料
  • BTG明示所有CNR申請人均須有CPF,並提交現居住國稅號NIF及境外住址證明;住址證明須爲近6個月內文件。可先準備稅號證明及載明姓名、地址和出具日期的近期賬單或官方信函,具體可接受類型待銀行確認。
  • 曾有巴西稅務居民身份者,BTG另列帶照片身份證件及《Declaração de Saída Definitiva do País》(最終離境申報);外國人或從未具巴西稅務居民身份的巴西人頁面清單列CPF、NIF和地址證明。按自身經歷準備,勿用一類申請人的清單替代另一類。
  • BTG明示須在巴西指定一家獲央行授權經營的機構作爲稅務代表。可先準備擬任代表名稱、聯繫方式及委任安排,向銀行確認該代表是否符合要求及需何種授權文件。
說明
銀行頁面明確文件種類、住址證明期限和代表要求,但未說明原件/核證副本、電子件格式、翻譯或認證要求,也未列住址證明可接受類型;以下類別以銀行對個案書面回覆爲準。

企業法人與控制鏈材料

適用對象
企業Conta PJ申請人;公開頁面僅確認填寫企業資料表並提交所需文件,未確認外國註冊公司、無CNPJ實體或外國控制人是否可申請。
可準備資料
  • 一般準備建議:公司註冊證明、章程/組織文件、CNPJ或註冊地同等編號,以及註冊地址和經營狀態證明;確保名稱、編號、地址與申請表一致。
  • 一般準備建議:逐層股權結構圖直至自然人最終受益所有人,附各層註冊文件、股東/控制人身份證明及持股比例;另備董事、授權代表及簽字人的身份證明、任命或授權決議/委託書。
  • 境外法人若依法不需巴西CNPJ,可按巴西央行規則準備法定名稱、註冊地地址及母國公司登記編號;此爲監管識別基線,不代表BTG已確認境外PJ准入。
說明
BTG企業頁沒有公開具體文件表。公司註冊、股權鏈及代表授權文件爲配合巴西監管客戶識別的準備建議,不應標作該行逐項明示材料。原件、認證、翻譯和文件有效期均須預先向銀行確認。

業務、財務能力與資金用途佐證

適用對象
CNR或PJ申請人按實際交易規模準備的盡調輔助資料;不是BTG公開公佈的統一強制清單。
可準備資料
  • 建議準備近期財務報表/管理賬、個人收入或企業營業額資料,並用簡短說明解釋預計月度收付、主要付款方/收款方、幣種、國家和交易目的。巴西監管要求機構按客戶風險及關係性質評估收入或企業營業額,不等於要求客戶一律提交某種指定報表。
  • 按擬入賬來源備好可串聯資金來源的材料,例如工資或分紅憑證、已完稅收入、資產出售/投資贖回記錄、客戶合同、發票及對應銀行流水;解釋大額或一次性入賬與日常業務的關係。此項是便於盡調的建議。
  • 建議準備主要交易合同、服務/貿易憑證、網站或業務介紹及跨境付款路徑示意,說明資金如何進入巴西、是否換匯/匯出及賬戶預期用途;先確認申請產品是否支持所需交易與投資功能。
說明
巴西央行規則支持風險相稱地評估財務能力並收集補充信息,但未規定上述具體憑證對每位BTG申請人都必須提交。不要把準備清單誤作批准條件或保證開戶材料齊備。

盡職調查與強化覈對

企業最終受益所有人與實際控制

覈對依據
巴西央行Circular 3.978第24條要求機構對法人客戶分析持股鏈直至自然人最終受益所有人;實際指揮法人活動的代表(包括代理人)也納入受益所有人定義。第25條要求機構按風險設定持股參考門檻,計入直接和間接持股且不得高於25%;這不是統一25%觸發線,也不是BTG向客戶公佈的門檻。
準備建議
建議製作逐層股權表,列明直接/間接比例、控制權依據及最終自然人;如存在代持、協議控制或無自然人達到銀行門檻,附說明並備好能夠證明決策控制者的材料。預約時詢問BTG採用的具體門檻及適用於複雜結構的證明文件。
適用範圍
當地監管基線;銀行具體門檻、表格和文件要求未公開,複雜結構需個案確認。

資金來源、財富來源與交易畫像

覈對依據
監管要求客戶資格信息的收集、覈驗和更新與客戶風險及業務關係性質相稱,並評估個人收入或法人營業額、所在地及風險相關補充信息;BTG CNR/PJ公開頁未公佈完整資金來源或財富來源清單。
準備建議
建議區分賬戶初始入金來源與持續財富來源,整理工資/經營收入、分紅、資產出售或投資贖回等憑證及對應流水,並以一頁說明預計交易量、交易對手、國家、用途和異常峯值;申請人應能把申報收入/營業額與實際資金流量解釋一致。
適用範圍
當地法規賦予機構風險相稱盡調義務;憑證種類屬於一般準備建議,不代表BTG公開硬性要求。

PEP審查與制裁篩查

覈對依據
巴西央行規則要求金融機構識別政治公衆人物;對居住境外客戶至少採用規定的兩類覈查措施(客戶明確聲明、公開信息或PEP數據庫)。曾屬PEP者在離開相關職務/類別後仍適用五年。PEP身份本身不等於自動拒絕或制裁。巴西第13.810/2019號法另要求適用金融義務主體立即執行聯合國安理會制裁資產不可用措施;這是法定製裁義務,不披露BTG篩查名單、系統或命中處理流程。
準備建議
建議如實披露本人及適用時相關控制人的公職/PEP關係、任職時間和資金來源,並備任職或離任資料;若名稱相似可能誤匹配,準備出生日期、國籍及身份證件等區分信息。遇到制裁命中或賬戶限制,應通過銀行正式渠道索取書面說明,不嘗試規避限制。
適用範圍
巴西央行PEP盡調規則及巴西制裁法;不推斷BTG對所有申請人的內部風控結論,也不將PEP等同制裁對象。

非居民稅務身份、跨境資格與真實業務用途

覈對依據
BTG明示CNR僅供無巴西稅務居民身份的個人申請,要求CPF、居住國NIF、近6個月境外地址證明及巴西稅務代表;曾爲巴西稅務居民者另需最終離境申報。產品頁未把CNR資格擴展至法人,也未公開完整CRS/FATCA自證、外國企業開戶或全球地域可申請範圍。
準備建議
個人建議準備稅收居民國家/地區、當地稅號和地址信息,覈對與銀行申報及稅務代表資料一致;說明CNR用途和資金是否投資/匯出。企業建議同時準備註冊地、實際經營地、主要市場和交易對手說明。涉及雙重稅務居民、曾在巴西居住或境外企業時,先向銀行覈實產品適配並另向稅務顧問確認法律身份。
適用範圍
CNR條件爲銀行明示;稅務申報一致性和法人業務材料爲準備建議。不能據此確認稅務居民身份、CRS/FATCA申報結果或境外公司可開戶。

持續維護義務

客戶資料與風險信息持續更新

巴西央行Circular 3.978第17條要求識別資料保持更新;第18條要求按業務關係變化與風險持續重新評估客戶資格,並更新收集的信息。法規未給所有客戶設定統一年度複覈週期,BTG公開頁面也未披露其複覈頻率。賬戶持有人宜及時通過銀行指定渠道更新地址、稅號、代表、股權/控制人、董事、業務及財務能力等已變化信息,並保留提交憑證。

交易與申報資料留存、異常交易解釋

監管規則將無法持續更新客戶資料、無法識別最終受益所有人,以及與客戶收入/營業額或財產能力不相稱的交易列爲機構監測關注情形;這不意味着客戶僅因單筆異常交易即違法。建議保留合同、發票、付款指示和資金來源鏈條,遇到與開戶畫像明顯不同的大額、跨境或一次性交易時預先備好解釋材料並按銀行要求提供。

制裁措施與賬戶可用性

巴西第13.810/2019號法要求適用義務主體對聯合國安理會制裁決議指定的相關資產立即執行不可用措施,且無需事先通知被制裁方;賬戶限制或交易暫停的適用及申訴路徑應以銀行正式通知和主管程序爲準。BTG公開頁面未披露專有名單範圍或具體處置時限。

預約前請向銀行確認

  1. 本申請應由Banco BTG Pactual S.A.還是集團內其他法人簽約?請提供對應合同主體名稱及CNPJ。
  2. CNR Light申請是否可由我當前居住國通過App完成?是否有國家/地區限制、身份覈驗步驟或需線下/視頻見證?
  3. 我的稅務經歷屬於曾在巴西居住/從未居住哪一類?對應文件清單是否要求帶照片證件、最終離境申報或其他稅務證明?地址證明可接受哪些出具機構和格式,是否需翻譯、認證或紙本原件?
  4. CNR稅務代表須滿足哪些資格、需提交何種委任書?銀行是否接受申請人自行指定的獲央行授權機構?
  5. 對於擬申請的PJ,公司註冊地、外國股東和無CNPJ情形是否可受理?銀行的UBO持股參考門檻、控制人認定方式及逐層結構證明要求是什麼?
  6. 開戶審覈預計時長、補件渠道、最低入金/餘額、CNR Full關係邀請條件及對應費用分別是什麼?哪些服務另收費或需另行審覈?

公開資料尚未確認

  • BTG企業PJ網頁未公開具體文件清單、境外註冊公司/無CNPJ實體和外國UBO准入範圍;不得將一般材料準備建議理解爲該行確認接受。
  • CNR頁面明確住址證明爲近6個月,但未列可接受文件類型、文件語言、翻譯/認證形式、是否需要紙本原件,亦未詳細說明遠程身份覈驗或可申請國家範圍。
  • CNR Light自助申請、CNR Full需聯繫商業關係/關係渠道爲公開路徑;完整資格、邀請審覈標準、賬戶簽約法人、審批時限、補件次數及最低入金未公開確認。
  • BTG沒有在所查產品頁面公佈企業UBO具體識別門檻、PEP/制裁篩查系統、財富來源材料目錄、定期複覈頻率或內部風險限額;央行法規的機構義務不能替代銀行個案確認。
  • CNR Light維護與開戶費用、PJ維護費和Pix費用有頁面披露,但Full費用及PJ其他附加服務費須另詢;費用、產品功能和授信仍以銀行當前正式報價及審覈爲準。

來源與覈對範圍

  1. Conta de Não Residente (CNR) - BTG Banking

    BTG官方CNR定義、非巴西稅務居民適用條件、CPF、居住國NIF、近6個月境外住址證明、巴西稅務代表、曾有巴西稅務居民身份者需最終離境申報、按申請類別列出的材料及Light/Full申請渠道;未披露完整認證形式、全球地域受理或合同簽約法人。

  2. Conta PJ sem taxas - BTG Pactual Empresas

    BTG企業官方頁面確認在線填寫公司資料並提交所需文件,披露企業賬戶維護費、Pix費用及額外服務諮詢;未公佈具體企業文件清單、境外公司准入或UBO規則。

  3. Circular nº 3.978, de 23 de janeiro de 2020 - Banco Central do Brasil

    巴西央行反洗錢規則原文:第16-18條識別、資格評估和持續更新;第24-25條法人持股鏈、自然人最終受益所有人、事實控制人及機構風險設定且不高於25%的參考門檻;第27條境外客戶PEP覈驗方法及離任後五年規則;不能視作BTG逐案材料表或其內部門檻。

  4. Lei nº 13.810, de 8 de março de 2019 - Presidência da República

    巴西聯邦制裁法原文,尤其第9-11條關於法定金融活動義務主體立即且不預先通知地執行相關聯合國安理會/制裁委員會資產不可用措施及報告義務;不披露BTG內部篩查名單、系統或客戶個案處置。

費用與時限

官方CNR頁面明確:CNR Light免開戶費及賬戶維護費;CNR Full費用未在所查頁面完整披露。企業Conta PJ頁面明確:賬戶維護費爲零、Pix轉賬無限額且不收費;頁面同時說明其他附加服務收費需向專家諮詢,信用卡等服務受審覈。未找到可靠公開的開戶處理時長、最低初始存款或其他賬戶限額,故不作推算。

限制與實際注意事項

  • CNR針對非巴西稅務居民,不等同於任何外國個人都符合普通巴西個人賬戶條件;CPF與巴西稅務代表是頁面列明的必要條件。
  • CNR Light可自助申請;CNR Full應稅與特別稅制版本須聯繫商業關係經理,頁面標示關係渠道/邀請條件。特別稅制權益還受產品及稅務資格約束。
  • BTG說明將本地賬戶遷爲CNR不適用於投資賬戶;投資賬戶須另開並作相應監管標記。
  • 企業賬戶頁未明確接受外國註冊企業、無CNPJ實體或外國UBO的政策,相關客戶類別和材料必須由銀行書面確認。
  • 本檔案引用的是公開銀行與監管資料,不表示仁港永胜當前有可預約的BTG Pactual開戶渠道,也不構成開戶承諾或個案稅務/法律意見。

持牌證據與監管覈驗

實體識別:巴西央行2024年9月機構變更公告實際記載 Banco BTG Pactual S.A.(CNPJ 30.306.294)作爲 Banco Nacional 控股權受讓方;這證明該法定名稱出現在央行監管記錄中,但該事項不是對本行現行銀行經營許可或獲准業務範圍的證明。央行官方機構目錄說明可查機構登記、授權經營狀態及獲准業務,並提供證書查詢;本次只能讀取目錄入口,未取得 Banco BTG Pactual S.A. 的實體級當前記錄或證書,因此當前許可狀態、類別及具體業務授權仍待在名錄中按法定名稱/CNPJ覈驗。

巴西中央銀行(Banco Central do Brasil,BCB) 官方登記或記錄

資料來源

  1. Conta de Não Residente (CNR) - BTG Banking

    BTG官方CNR定義、適用非巴西稅務居民、CPF、境外地址證明六個月期限、巴西稅務代表、不同CNR類型及申請渠道、按類別列出的個人材料、CNR Light開戶及維護費信息;未顯示完整的合同開戶法人和視頻見證政策。

  2. Conta PJ sem tarifas - BTG Pactual Empresas

    BTG企業賬戶的公開申請流程爲填寫企業資料並交所需文件;企業維護費、Pix費用、額外服務費用諮詢和信用卡審覈提示;未列具體企業文件及外國企業受理範圍。

  3.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 BTG Pactual Investor Relations

    BTG Pactual投資者關係頁面實際稱 Banco BTG Pactual S.A. 爲Bank,並說明其向巴西央行SCR提交信貸業務信息;用於區分該銀行法人與品牌,頁面不提供本行當前許可證書。

  4. Encontre uma instituição regulada/supervisionada pelo BC - Banco Central do Brasil

    巴西央行官方機構目錄說明可查詢受授權、監管或監督的機構,並可查登記資料、股權結構、服務渠道以及授權經營狀態和可從事業務;本次取得的是目錄查詢入口,不是Banco BTG Pactual S.A.的實體級當前名錄結果。

  5. Circular nº 3.978, de 23 de janeiro de 2020 - Banco Central do Brasil

    反洗錢監管文本中客戶身份驗證、客戶資料、風險相稱資格評估、個人收入/企業營業額、公司股權鏈追溯至自然人UBO及特定現金交易資金來源記錄要求;這是巴西法定基線,不是BTG逐項公開的材料表。

  6. Autorização e alterações societárias - Setembro de 2024, Quadro 04 - Banco Central do Brasil

    央行2024年9月機構事項記錄明確列出Banco BTG Pactual S.A.(CNPJ 30.306.294)作爲Banco Nacional控制權受讓方,並列明最終控制人;該交易記錄只用於實體名稱/CNPJ及其出現在央行記錄中的核驗,不等於本行當前經營許可證明。

  7. Meu CPF - Receita Federal do Brasil

    巴西聯邦稅務局說明巴西公民及外國人無論居住在巴西還是境外均可申請CPF,並解釋CPF狀態含義。

  8. Conformidade da e-Financeira - CRS - Receita Federal do Brasil

    巴西聯邦稅務局e-Financeira/CRS官方手冊,討論金融賬戶數據、CRS轄區稅收居民和NIF字段的申報一致性;不證明BTG某個賬戶必然屬於可報告賬戶。

  9. Decreto nº 8.506, de 24 de agosto de 2015 - Presidência da República

    巴西頒佈的巴西—美國FATCA雙邊協議文本及生效說明,界定適用金融機構和特定賬戶信息交換;該協議與CRS區分。

  10. Lei nº 13.810, de 8 de março de 2019 - Presidência da República

    巴西第13.810/2019號法律規定執行聯合國安理會及相關制裁委員會措施、對指定資產作不可用處理,並規定金融義務主體與主管監管機關的相關職責。

  11. Residente e Não Residente - Receita Federal do Brasil

    巴西聯邦稅務局對個人巴西稅務居民與非居民身份的判定要點,包括居住、離境、12個月缺席與183/184日等情形;CNR產品資格與法定稅務身份應分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