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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银行专题/瑞士

欧洲瑞士持牌实体研究

宝盛银行 / Julius Bär & Co. AG (Bank Julius Baer & Co. Ltd.)

Julius Bär & Co. AG是FINMA银行名册列示的瑞士苏黎世银行实体,宝盛公开财富管理服务资料显示,其客户通常委托至少CHF 2,000,000或等值可投资资产,但这是典型客户画像,不等于公开承诺的账户最低额或受理标准。[1] [3] 公开资料未能确认个人或公司、瑞士居民或非居民申请人的完整开户资格、国家覆盖、远程开户方式及材料清单,因此不能据此断言任何申请人可获受理。

监管机构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 FINMA(Swiss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ory Authority)
核对日期
2026-10-26
核验状态
部分资料待确认。已核对FINMA官方银行名册中的实体条目,并与宝盛瑞士FinSA页面的银行/证券公司授权披露交叉核实;FINMA页面同时提示名单记录可能不能实时反映授权变动,故未声称获得个体许可决定或牌照编号。已核读宝盛财富管理页面及瑞士FINMA、FTA、SECO官方资料。个人/公司及居民/非居民的具体开户资格、受理国家、完整材料、远程见证、时限和费用未公开确认,必须由银行书面答复。

研究范围与官方入口

专题编号:europe-julius-baer-co-ag

selection.json中2026年欧洲大型机构候选之一;候选集合用于选取研究对象,不是实时全球前100名次、牌照或开户受理事实。该条映射至瑞士银行实体,不以Julius Baer Group Ltd控股公司代替。

银行官方网站

个人准入与文件

公开确认:宝盛官网提供财富管理产品与服务咨询,并称客户通常委托至少CHF 2,000,000可投资资产或等值金额;官网FinSA说明客户可按知识经验及财务状况分类,默认未另行通知时按私人客户处理。[3] [4] CHF 2,000,000是“通常”客户资产规模,不是已公布的账户最低存款、保证准入门槛或单个产品要求。官网公开页面未说明瑞士居民、非居民或不同国籍个人分别可否申请,也未公布国家/地区名单、适用booking entity、最低年龄、特定产品准入或例外政策;需直接向银行按居住地、税务居民身份、国籍及拟申请服务书面确认。

已公开或已标注的个人资料

  • 宝盛公开资料未找到完整的瑞士个人开户文件清单。下列仅为按瑞士银行身份识别与税务申报要求作的一般准备建议,不代表宝盛已公布或保证接受的格式:有效护照或其他官方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税务居民自我证明及适用税务管辖区的税号;说明资金来源/财富来源的证明材料。瑞士银行须核实客户身份;具体文件类别、签发时限、认证/翻译和补件要求请向银行确认。[5] [6] [7]

公司准入与文件

公开资料未确认瑞士公司、外国公司、信托或其他法律实体能否在该瑞士实体开立特定账户,也未见按公司注册地、受益所有人居住地或经营行业划分的公开受理清单。宝盛官网披露财富管理服务及典型客户可投资资产规模,但没有将该金额明确区分为个人或公司标准;不可将其视为公司账户准入承诺。[3] 公司注册地、经营活动、控制及受益所有人结构、税务居民身份、资金来源和拟用产品均需由银行尽调及书面确认。

已公开或已标注的公司资料

  • 宝盛公开资料未找到完整的瑞士或外国公司开户文件清单。下列仅为一般尽调准备建议,不是宝盛特定政策:公司注册及存续证明、章程或组织文件、董事及授权签字人资料、股权/控制结构与最终受益所有人信息、业务和账户用途说明、公司及相关个人的税务居民和税号自我证明、资金来源/财富来源材料。瑞士银行须核实缔约方身份及资产受益所有人;具体文件、认证和外国实体适用性必须由银行确认。[5] [6]

地址、税务与远程/见证

地址与税务

宝盛公开开户页面未说明地址证明可接受类型、文件时效、翻译认证要求或邮寄地址限制。瑞士联邦税务局说明,AEOI/CRS识别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税务居民管辖区及税号;其瑞士税号说明指出,瑞士税务居民自然人的税号为AVS社会保险号,瑞士税务居民法人/其他实体为企业识别号IDE/UID。[6] [7] 非瑞士税务居民应准备其税务居民地适用的TIN及税务居民自我证明;该行具体接受何种替代说明、是否需多个辖区TIN、地址证明规格均未公开,须以银行书面答复为准。

远程/见证

未找到宝盛官方资料确认可全程视频开户、全球远程见证、第三方见证、境外公证或邮寄开户,也未确认申请人必须到瑞士分行。官网财富管理页面提供咨询入口,不等于开户可远程完成;请按所在国家/地区和拟开户实体直接确认身份核验、签署及见证方式。[3]

公开流程参考

  1. 可见的公开起点是通过宝盛官网“财富管理产品与服务”联系入口提出咨询;页面称通常客户委托至少CHF 2,000,000可投资资产或等值金额。[3]
  2. 银行是否服务该申请人所在国家/地区,以及适用的瑞士实体、个人/公司类型和具体服务,公开资料未说明;需由宝盛回复确认,不应把咨询表提交视为预批准或开户申请获受理。
  3. 如银行确认继续办理,按其书面清单提交身份、地址、税务居民/TIN、公司控制及受益所有人、资金来源等尽调材料;该步骤的具体顺序、所需认证形式和是否需面谈均未在已查到的公开资料中确认。[5] [6] [7]
  4. 开户审查、合同签署、入金及账户启用的正式流程、可选渠道和时间表未公开;须以银行针对个案提供的书面流程为准。

合规主题、细则与来源

瑞士AML/KYC及强化尽调

瑞士反洗钱制度要求金融中介履行尽调和披露义务;FINMA说明银行须核验缔约方身份及识别资产受益所有人,对异常交易或可疑资金的经济背景和目的作澄清,并对高风险国家或PEP等高风险关系进行更深入调查,疑似洗钱时向MROS报告。[5] 这是瑞士监管基线,不是宝盛的完整内部开户清单。FINMA于2026-09-29公布针对Julius Bär银行的执法程序,认定其在两组俄罗斯PEP客户关系中的AML义务和风险管理存在严重违规;裁定尚未具法律约束力,FINMA同时说明部分限制将逐步解除。[9]

受益所有人、财富/资金来源与交易目的

FINMA所述瑞士银行尽调基线要求识别资产受益所有人;对异常或有较高风险迹象的关系/交易,应查明资金经济背景和业务目的。申请资料应如实反映实际控制人、受益人和资金来源;宝盛个案所需证明深度与格式未公开。[5]

税务居民、CRS/AEOI与税号

瑞士参与自动交换金融账户信息(AEOI/CRS):瑞士金融机构收集境外税务居民账户的相关投资收入及余额信息,经瑞士联邦税务局转交有关外国税务机关。识别信息包含地址、税务居民辖区及TIN;瑞士居民自然人使用AVS号,瑞士居民实体使用IDE/UID。[6] 这不代替客户在其税务居民地履行申报义务,也不意味着每个申请人均可开户。

美国账户与FATCA

瑞士与美国有FATCA合作安排。瑞士联邦税务局说明,瑞士申报金融机构需向IRS披露美国账户信息;瑞士与美国于2024年签署Model 1协议,但新协议实施流程仍在进行,最早计划2029-01-01生效。[8] 瑞士当前还不能据此表述为美国加入CRS;CRS/AEOI与FATCA应分别识别。美国税务身份及适用申报路径需银行确认。

制裁筛查

瑞士SECO提供官方受制裁个人、公司和组织名单及查询工具;SECO特别指出其搜索工具只显示直接制裁对象,不显示可能的所有权或控制关系。[10] 银行合规审查可能依法考虑名单及其他风险信息;此处不推断宝盛内部筛查细节,也不提供规避审查建议。

Compliance evidence

开户合规与资料证据清单

银行明示要求、当地法规与准备建议分别标注;具体受理以银行确认。

本指引对应瑞士苏黎世的 Bank Julius Bär & Co. AG(Bank Julius Baer & Co. Ltd.),不是集团其他公司。宝盛财富管理页面称客户通常委托至少 CHF 2,000,000 或等值可投资资产;这是客户画像,不是已公布的最低入金、开户门槛或受理承诺。[cg-1] 对个人和法人仅作向该瑞士实体咨询前的资料准备;居住地、国籍、实体注册地、服务类型及开户资格均须由银行逐案确认。

资料核对日期:2026-10-26

资料证据包

个人身份、税务居民与财富来源

适用对象
个人申请人的一般准备建议;宝盛未在所查公开资料中发布适用于所有个人客户的瑞士开户清单。
可准备资料
  • 准备有效护照或其他政府身份证件、现居地址证明,以及适用的税务居民自我证明和各税务辖区TIN;具体可接受证件及地址文件由银行确认。
  • 按收入和资产来源整理支持材料,例如工资/经营收入、经审计报表、税务记录、资产出售或继承文件、投资账户对账单及拟转入资金的路径说明。
  • 准备账户用途、预期交易类型/金额、主要付款方和收款方的简明说明;上述是便于银行核实身份及资金经济背景的准备建议,不是宝盛已公布的强制清单。[cg-4]
说明
宝盛 CRS 说明确认新账户资料包会收集税务居民信息,自我证明或支持文件可能用于确认税务居民身份。[cg-2] 公开资料未说明个人身份证明、地址证明、资金证明的核证方式、翻译语言或文件时效;先备原件及清晰副本,递交前向银行确认认证、翻译和有效期要求。

公司法人与控制链

适用对象
拟由公司、合伙、信托或其他法律实体申请者;不代表银行确认接受该实体类别或注册地。
可准备资料
  • 备妥注册/存续资料、组织章程或设立文件、注册地址、注册地与成立日期、董事及授权签字人资料和签署授权;以银行给出的现行清单为准。
  • 整理股权和控制链图至自然人,说明直接/间接持有、其他控制方式及信托相关角色;备妥相关人员身份、地址和授权依据。宝盛公开法人表包含实体名称、地址、注册地、法律形式及TIN字段,并对被归类为被动NFE的实体要求另附控制人声明。[cg-3]
  • 备妥业务模式、主要交易对手/市场、账户用途、近期财务报表、主要合同/发票及拟入金账户资料,用于解释实体真实经营、财富来源和款项来源;此为尽调准备建议,非该行公开硬性清单。[cg-4]
说明
所查宝盛文件是标注 Bank Julius Baer & Co. Ltd. 的法人税务居民确认表,不等于完整开户申请表;表内修订标记为 20200110。它支持税务与分类字段,不足以证明所有列举文件均为现行开户必交。外国文件的认证、翻译、公证/附加证明书及文件日期要求未公开,应逐项确认。[cg-3]

CRS/AEOI 与 FATCA 自我证明

适用对象
个人及实体账户持有人均可能涉及;实体需按自身法律和税务情况判断分类,不应自行套用他人类别。
可准备资料
  • 列出所有税务居民辖区及对应TIN;无TIN时准备说明原因。法人表还要求填写注册地、法律形式、税务居民地及相应税号。[cg-2] [cg-3]
  • 法人预先核对金融机构、主动/被动非金融实体分类及控制人信息;若银行适用美国税务/FATCA文件,按银行指示另备相应表格。该公开法人表为特定税务自我证明,不应视为每位客户均适用的完整表格。
说明
宝盛2024年AEOI说明称银行须记录客户税务身份,并在适用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账户信息;具体是否可报告取决于实体分类、税务居民地及有效交换关系。[cg-2]

尽职调查与强化核对

缔约客户与资产受益所有人/控制人

核对依据
FINMA说明瑞士银行依适用的CDB 20规则核实缔约方身份并识别资产受益所有人;宝盛法人税务表对被动NFE另设控制人声明字段。[cg-3] [cg-4] 公开材料不足以确立该银行对所有客户适用的持股比例阈值或完整控制人定义。
准备建议
建议制作逐层持股图,列明自然人最终持有、其他控制方式、董事/高级管理者及授权签字人;信托或类似安排另列设立人、受托人、保护人及受益人,并备好身份材料与各层注册证明。先向银行确认其适用的控制人规则及声明表。
适用范围
瑞士银行身份识别及受益所有人识别为监管/自律基线;宝盛表格体现其税务分类字段,不构成完整开户政策。

财富来源、入账资金与业务目的

核对依据
FINMA说明,关系或交易显得异常,或有犯罪资金/恐怖融资迹象时,金融中介须澄清其财务背景和目的;高风险关系须作更深入核查。[cg-4] 这不是宝盛公开的固定文件清单。
准备建议
把财富形成过程与本次入金分开说明:财富来源按人生/企业事件列证据,入金来源按付款账户、付款人、资金形成及转账路径提供可对账记录;法人另配合同、发票、财报和交易对手说明。
适用范围
瑞士监管基线及一般准备建议;所需期间、金额阈值和证据形式未公开。

PEP 与较高风险关系

核对依据
FINMA将与政治公众人物(PEP)及高风险国家客户的关系列为需要更详细记录和澄清的高风险情形。[cg-4] 未见公开资料说明宝盛对特定国籍、行业或PEP申请人的内部风险偏好、审查层级或结果。PEP身份本身不等于制裁对象或自动拒绝。
准备建议
如本人、控制人或关联方曾任重要公职,建议如实说明职务、国家、任期、关系性质,并备妥财富/资金来源与账户用途证据;不要隐去关联关系。由银行确认是否需要补充问卷。
适用范围
FINMA监管基线与一般准备建议;不代表宝盛已公开其筛查规则或准入政策。

跨境税务居民与账户分类

核对依据
宝盛说明其须记录客户税务状态,并在适用时申报账户及相关控制人信息;出现地址、电话、汇款指示或授权人等指向可申报辖区的迹象时,可能要求进一步文件确认税务居民地。[cg-2]
准备建议
逐一核对自我证明中的税务辖区、TIN、地址和实体分类;对多重税务居民、无TIN、被动NFE控制人或美国税务联系准备解释与证明。税务分类有疑问时寻求合资格税务顾问意见。
适用范围
宝盛公开的AEOI说明及适用税务申报框架;不替代客户所在地的纳税或申报义务。

持续维护义务

税务自我证明及资料变化

宝盛公开法人税务确认表的签署声明要求账户持有人在影响实体分类或表内信息的情形变化时主动通知银行,并在30日内通知、90日内提交必要表格和文件。该文件带有20200110版本标记,故应向银行索取当前适用版本并确认时限是否仍适用;不应将其不加区分地扩展为所有个人/账户条件。[cg-3]

CRS/AEOI 资料与年度申报

宝盛称其对适用账户收集税务居民资料,并可能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账户及身份信息;客户应保持自我证明与实际情况一致,在税务居民地、TIN、地址或实体分类变化时主动联系银行并按其要求更新。公开说明未给出常规复核周期。[cg-2]

交易背景补充与定期复核

FINMA要求金融中介对异常交易或高风险关系澄清资金背景和目的;这说明银行可能询问具体交易,但不等于公开的宝盛客户定期复核频率或一概适用的客户提交义务。建议保留入金、投资、经营和大额交易的可核实凭证,并在银行要求时及时说明。[cg-4]

预约前请向银行确认

  1. Bank Julius Bär & Co. AG 是否受理申请人所在居住国/注册地及国籍的个人或该类法律实体?实际账户由哪个法人承接?
  2. 网页所述通常 CHF 2,000,000 可投资资产具体适用于哪些服务或客户类型?是否有最低可投资资产、初始入金或账户余额要求?
  3. 请提供当前个人/法人开户清单及适用的UBO/控制人声明;哪些证明需原件、核证副本或公证/附加证明书?
  4. 地址证明可接受哪些文件、是否设定日期限制?文件需用何种语言,是否接受认证翻译?
  5. 按申请人居住地与身份,开户是否须到场、面谈或可远程完成?签署及身份核验的可行方式是什么?
  6. CRS/FATCA自我证明的现行版本、资料变化通知期限、定期复核方式、适用费用及预计处理时间分别是什么?

公开资料尚未确认

  • 个人及公司申请人的完整资格、受理国家/地区、特定行业政策、开户实体映射及非居民可开户范围未公开确认。
  • 公开财富管理页面的 CHF 2,000,000 为通常客户可投资资产画像;不能据此推断账户最低额、所有产品门槛或审批结果。
  • 完整现行开户表、UBO阈值/控制人适用细节、财富及资金来源证明深度、地址证明有效期、翻译认证和远程见证方式未公开确认。
  • 开户处理时长、费用、最低初始入金及账户维护/定期复核频次未在所查资料中确认;须直接向银行取得书面答复。
  • 宝盛法人税务表标注20200110版本,公开可查但现行效力与适用客户范围需银行确认;本研究不构成对账户受理、开户渠道或开户成功的保证。

来源与核对范围

  1. Julius Baer —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and services

    宝盛官网页面称客户通常委托至少CHF 2 million可投资资产或等值金额,并提供财富管理咨询入口;只支持典型客户规模,不证明最低入金、准入门槛或地域受理。

  2. Bank Julius Baer & Co. Ltd. —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January 2024

    宝盛官方说明其须记录客户税务状态并在适用时报告;说明新账户开户资料包收集税务居民自我证明、个人与法人客户的CRS尽调、可要求补充文件的税务联系迹象及相关控制人/账户信息。

  3. Bank Julius Baer & Co. Ltd. — Confirmation of Residence for Tax Purposes for Legal Entities

    宝盛官方法人税务自我证明表列有实体识别、地址、法律形式、注册地、TIN、税务居民地、CRS/FATCA分类及被动NFE控制人声明;签署条款载有资料变化后30日通知、90日内提交必要文件的要求。表格版本标记为20200110,应确认现行适用性,不等于完整开户清单。

  4. FINMA —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FINMA说明瑞士银行依CDB 20核实缔约方身份并识别资产受益所有人;对异常交易、高风险关系及PEP需进一步澄清,对可疑关系须向MROS报告。用于监管/自律基线,不代表宝盛完整内部清单。

费用与时限

未找到宝盛公开的该类开户处理时长、开户费、账户维护费、最低初始入金或转账限额。宝盛FinSA资料指向当前价格手册并称服务及第三方费用可能发生,但本次来源未提供可核实的具体金额、币种、产品和生效日期;请向银行索取适用账户/服务的最新费用文件。[2] CHF 2,000,000仅为财富管理网页说明的典型客户可投资资产规模,不是费用、最低初始入金或已核实的产品限额。[3]

限制与实际注意事项

  • 官网公开财富管理资料称客户通常委托至少CHF 2,000,000或等值可投资资产;此为典型画像,不是开户最低额或保证受理。[3]
  • 个人/企业申请资格、非居民国家覆盖、产品地域限制、账户币种和远程开户/见证均未由已查到的公开资料确认。
  • FINMA 2026-09-29公告指出,宝盛对高风险国家PEP新业务关系的临时限制将逐步退出,直至完成不符合新风险偏好客户资产的剥离;另有额外资本要求等针对银行的措施,公告裁定当时尚未具法律约束力。不能据此推断普通申请人一概被拒或可获接纳,个案须由银行确认。[9]
  • 本资料仅基于公开资料研究,不是仁港永胜当前可预约、可代办或已与银行确认的开户渠道;未经宝盛书面确认,不应向客户承诺其受理或获批。

持牌证据与监管核验

FINMA官方《Authorised banks and securities firms》名册(2026-10-26文件)列有“Bank Julius Bär & Co. AG”,所在地 Zürich,类别 Bank;宝盛自身瑞士FinSA披露另称Julius Baer受FINMA授权及监管,并获许可作为银行及证券公司。两项来源交叉支持名册主体与银行牌照声明;未见单独牌照编号或可下载的个体许可决定。FINMA说明其名录会定期更新,但个别名录记录仍可能与授权变动不同步,故这不替代FINMA针对交易日的正式状态确认。

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 FINMA(Swiss Financial Market Supervisory Authority) 官方登记或记录

资料来源

  1. FINMA — Authorised banks and securities firms

    FINMA官方银行及证券公司名册PDF;本地提取其2026-10-26版本,记录“Bank Julius Bär & Co. AG”,所在地Zürich,类别Bank。支持法定银行实体及名册分类;并非个体许可证编号或对未来时点的法律意见。

  2. FINMA — Authorised institutions, individuals and products

    FINMA说明何类金融服务需要授权、其授权机构名单定期更新,并明确警告名录可能尚未反映授权变动或仍列出已失去授权的机构。支持名录的主管机关来源属性及licenseEvidence中的状态限制。

  3. Julius Baer — Wealth management products and services

    宝盛官网财富管理咨询页面实际正文称其客户通常委托至少CHF 2 million可投资资产或等值金额,并提供咨询入口。支持典型客户规模及公开联系起点,不证明个案准入、法定最低额、账户最低存款或地域覆盖。

  4. Julius Baer — Financial Services Act Switzerland

    宝盛瑞士FinSA披露称其受FINMA授权及监管、获许可为银行和证券公司,并列出财富管理/投资服务类型、客户分类原则及费用信息文件入口。支持银行自身牌照披露、服务概况及费用未能从页面确定具体金额。

  5. FINMA —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FINMA官方AML说明瑞士银行需核验客户身份、识别资产受益所有人,对异常交易和高风险关系强化查明,并在可疑情形向MROS报告。支持瑞士管辖地AML/KYC、UBO及资金来源尽调基线。

  6. Swiss Federal Tax Administration —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EOI

    瑞士联邦税务局说明瑞士金融机构对境外税务居民账户收集相关金融信息并经FTA转交有关外国税务机关;介绍瑞士参与AEOI/CRS。

  7. Swiss Federal Tax Administration — 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for AEOI

    瑞士联邦税务局页面说明AEOI身份数据包括地址、税务居民辖区和税号,并列明瑞士居民自然人的AVS号及瑞士居民法人与其他实体的IDE/UID。页面为法文,内容直接核读。

  8. Swiss Federal Tax Administration — Administrative assistance in accordance with FATCA

    瑞士联邦税务局说明瑞士与美国FATCA安排、金融机构向IRS报告美国账户信息及2024年签署的Model 1协议计划最早2029-01-01生效。支持FATCA与CRS分别处理。

  9. FINMA — FINMA concludes enforcement proceeding against Julius Bär

    FINMA于2026-09-29公布针对Julius Bär银行的执法程序,说明其对贷款及俄罗斯PEP相关关系发现的风险管理和AML违规、后续措施、临时高风险国家PEP限制逐步退出安排及裁定尚未具法律约束力。支持该行近期监管风险背景及限制边界。

  10. SECO — Searching for subjects of sanctions and overall list

    瑞士经济事务国务秘书处SECO官方制裁搜索与完整名单入口,并提示搜索工具只返回直接制裁对象、不显示可能的所有权或控制关系。支持瑞士制裁名单合规基线及查询工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