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银行专题/丹麦

欧洲丹麦持牌实体研究

丹斯克银行 / Danske Bank A/S

Danske Bank A/S是丹麦大型综合银行,公开申请资料涵盖个人日常账户和企业账户。官网为境外或缺少MitID的个人提供单独申请路径,并要求企业提供CVR及业务和预计资金流信息;存在申请入口不等于银行承诺接受开户。

监管机构
Finanstilsynet(丹麦金融监管局;本档案以该局为本国银行许可主管机关)
核对日期
2026-10-26
核验状态
部分资料待确认:已读取银行个人开户、身份地址证明和企业申请页面,丹麦FSA信用机构许可规则与针对Danske Bank A/S的2025年AML检查声明,以及丹麦AML和税务基线;但未取得丹麦FSA登记簿中该行单独的现行许可记录。个人非居民与境外注册企业的实际受理范围、具体审核结果和部分费用适用条件仍需银行书面确认。

研究范围与官方入口

专题编号:europe-danske-bank-as

selection.json将其列为2026年The Banker Top 1000(Tier 1资本口径)中的大型北欧银行精选候选;没有记录个体名次。此候选集合仅供选取研究对象,不证明牌照、开户受理或当前前100排名。

银行官方网站

个人准入与文件

个人:官网称一般丹麦客户可通过Bliv Kunde应用办理;没有MitID、未居住在丹麦或应用无法使用者应改用单独账户申请入口,另一处说明不持丹麦国籍或居留的人士使用该申请路径。可确认有境外申请入口,但官网公开页面没有说明该路径面向哪些国家、是否必须存在丹麦居留或业务联系、具体产品资格以及最终审核标准,不能据此推定全球非居民都能开户。境内与境外申请均须接受身份和银行尽调,提交申请不构成受理保证。

已公开或已标注的个人资料

  • 境外居住者:银行要求提供至少两份其接受的有效身份证明,其中一份须为带照片证件;列明的证件包括护照、特定国家签发的驾照或国家身份证件、符合条件的居留证等。具体可接受证件以其官网清单为准。
  • 境外居住者:须提供官方文件证明本人姓名和当前住址,出具日期不超过六个月且须使用拉丁字母。银行列举水电暖或电话账单、税务评估或房屋保险文件、租金账单等。
  • 境外居住者:银行要求提供居住国的国家身份号或税务识别资料,以便税务目的和身份核验;官网例示税务机关文件、当地银行对账单、国家身份证件或医疗保险号等。官网还指出少数欧盟国家无此类个人号码时,出生地、出生国家和出生日期资料可替代。
  • 丹麦境内身份核验方式:官网列出护照或驾照及健康保险卡;线上提交须按页面步骤上传。到网点办理时,官网允许提交有效照片证件副本,或两种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数字驾照及数字健康卡截图不接受。具体线上流程适用范围须以该行当前申请系统为准。

公司准入与文件

企业:银行申请页明确要求企业先有丹麦CVR号,并询问企业是否在丹麦以外注册及注册国家、为何需要丹麦账户;因此页面允许申请者申报境外注册这一事实,但没有证明无丹麦CVR的境外公司可以开户。持有CVR的境外注册企业可按表单提交申请,是否接受该实体类型、境外股东或管理层、业务国家及具体账户用途,须由银行书面确认。

已公开或已标注的公司资料

  • 该行申请页要求丹麦CVR号、企业名称及企业类型,并收集行业、业务模式、营业额、主要及其他行业、是否为控股公司、企业是否在境外注册及注册国家、申请丹麦账户的理由等资料。
  • 银行要求申请人上传本人健康保险卡及护照或驾照,并要求本人及企业其他关键人员提供身份证明。页面收集关键人士(包括受益所有人、授权签字人、董事及授权代表)的姓名、地址、CPR号码和国籍;如相关人员没有丹麦CPR应如何替代,公开页面未说明。
  • 银行申请表要求申报预计营业额、账户用途、未来12个月收付款预期、国际汇款方向及国家、交易笔数和金额、现金存入和提取金额与来源等。此为该行申请表列出的业务信息,不代表企业必须具有某一最低营业额或交易量。
  • 一般准备建议(非该行已公布的必交清单):境外注册证明、公司章程、股权及控制结构图、董事会开户授权、授权代表文件、企业税务居民自我证明,以及可解释预期资金来源和主要业务的材料。最终材料清单须以银行对具体申请的要求为准。

地址、税务与远程/见证

地址与税务

境外个人地址须由六个月内的官方文件证明,姓名和现住址完整并使用拉丁字母;银行另要求居住国身份证号或税务识别资料/税务信息。丹麦个人税务识别号通常为CPR号码;丹麦税务局说明,来丹麦工作或居住者依停留和登记情况可能取得CPR或个人税号,不能把CPR当成所有境外申请人的普遍开户前提。企业申请的公开硬性识别条件是丹麦CVR;公司税务居民地、境外TIN和税务自我证明的开户具体格式未见该行公开清单,应按银行后续要求提交。

远程/见证

官网提供线上申请和电子渠道提交身份证明的说明,但没有公开确认境外客户可在全球范围内视频见证、通过公证人或第三方见证开户签名,也未说明境外申请是否需另行到店。不得把可线上提交材料推断为全球远程开户或第三方见证支持;需向该行确认申请人所在国家可用的核验方法。

公开流程参考

  1. 个人:若没有MitID或不居住在丹麦,先使用官网的独立账户申请入口;准备有效身份证明、住址及居住国身份/税务识别资料。银行未公开该申请路径覆盖国家或获批门槛。
  2. 个人:提交申请及银行要求的证明文件,等待该行审查。公开资料没有对境外个人开户的完成时间、最低存款或账户限额作出确认。
  3. 企业:先取得丹麦CVR号,再填写在线企业申请,提供企业和关键人员资料及预期账户活动。该行提醒申请须在关闭页面前提交,否则已输入资料会被删除。
  4. 企业:该行表示收到申请后会在两个工作日内联系申请人;这是联系时间,不是开户获批或账户启用时限。银行可能进一步要求材料并决定是否接受。

合规主题、细则与来源

丹麦AML/KYC及客户尽调

丹麦《反洗钱法》将银行纳入适用范围,规定建立客户关系时及适当时点执行客户尽调,并要求核实客户和受益所有人身份。该行要求个人照片证件和地址文件。丹麦FSA在2025年对Danske Bank A/S的检查中称该行固有洗钱/恐怖融资风险高,并就风险评估及AML政策发出整改命令;这属于监管事实,不代表个别申请必然被拒。

受益所有人、控制结构与资金来源

丹麦AML法把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定义为受益所有人,并要求核实法律实体的所有权和控制结构;对高风险第三国及特定高风险关系,法律规定收集额外资料,包括客户及受益所有人的资金来源和交易理由。Danske Bank企业表要求填写受益所有人及关键人士资料,并申报预计收付款和国际资金流。银行可依适用规则要求补件;不得把公开表格简项当作全部尽调范围。

税务居民识别、CRS与FATCA申报

丹麦税务局说明,丹麦银行等金融机构须就由境外个人或企业持有的金融账户按CRS申报,并向参与辖区税务机关交换信息;另有面向美国税务义务账户的FATCA制度。Danske Bank A/S哥本哈根主体的官网说明其在IRS登记为Registered Deemed-Compli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包括Model 1 IGA下申报机构),并为FATCA/CRS咨询设专门联系渠道。美国FATCA制度与CRS是不同制度;此处不把美国说成CRS参与辖区。申请人应按真实税务居民身份提供税号/税务资料。

欧盟限制性措施与制裁风险

丹麦适用欧盟制裁和限制性措施框架;欧盟委员会提供相关制裁制度与合规指引。银行的公开申请资料没有披露其筛查系统、具体名单覆盖、内部决策阈值或某一国籍/地区的开户规则,因此这里只说明管辖地合规背景,不据此推断具体申请结果或建议规避筛查。

Compliance evidence

开户合规与资料证据清单

银行明示要求、当地法规与准备建议分别标注;具体受理以银行确认。

对象为丹麦法定银行实体 Danske Bank A/S。公开个人材料页涉及丹麦境内及境外居住者,企业开户表要求企业持丹麦CVR并申报是否境外注册;境外居住个人和境外注册企业可用入口不等于符合资格或获批。以下仅为申请资料准备指引,不覆盖同品牌其他国家实体。

资料核对日期:2026-10-26

资料证据包

个人身份、地址与税务识别资料

适用对象
个人申请者;特别适用于居住在丹麦境外者。
可准备资料
  • 银行公开要求境外居住者提交至少两份其接受且有效的身份证明,其中一份须为带照片证件;可先准备护照及另一份银行接受的证件。
  • 银行要求当前住址的官方证明,文件须在六个月内出具、以拉丁字母书写并载明姓名和地址;例如近期公用事业账单、税务文件或租金账单。
  • 银行还要求居住国身份号码及税务识别号码或税务信息证明;可准备税务机关文件或当地银行对账单。页面指出少数无个人号码的欧盟国家可改交出生地、出生国家和出生日期资料。
说明
上述数量、有效性和住址文件格式是银行页面明示条件。银行只称副本须清晰、证件有效;没有公开要求公证、认证或统一翻译,也未承诺每个国家的证件均可接受。境内客户的线上与网点核验材料另有规定,不应套用境外清单。

企业法人、授权与控制链

适用对象
丹麦及拟申请的境外注册企业;不适用于没有丹麦CVR的企业申请路径。
可准备资料
  • 银行申请表要求丹麦CVR、企业名称与类型,并询问境外注册国家、企业是否为控股公司以及申请丹麦账户的理由;准备可与CVR登记相互核对的公司名称、组织形式和注册资料。
  • 银行要求申请人及企业关键人士的身份证明,并收集受益所有人、董事、签字人及授权代表等资料。可预备董事/签字授权和代表授权文件以解释谁有权申请,但公开表未将这些授权文件逐项列为必交材料。
  • 作为一般准备建议而非银行已公布的硬性清单,可整理股权与控制结构图、股东名册及可得的公司登记摘录,并标明链条中的自然人最终所有权或控制依据。
说明
企业表明确要求CVR,并要求个人健康保险卡及护照或驾照等资料;公开页面未说明无丹麦CPR的关键人士如何替代、境外公司主体类型或核证副本形式,先向银行确认,不要把建议文件写成其硬性要求。

业务、账户用途与预计资金流

适用对象
企业申请人;尤其是有跨境汇款、现金交易、贷款或股息等非单一销售收入的企业。
可准备资料
  • 按申请表准备企业业务模式、主要及其他行业、营业额和丹麦账户用途的简明说明,确保与登记活动及商业材料一致。
  • 银行表单要求申报未来12个月预计营业额、账户流入与流出、国际汇入汇出国家、笔数和金额,以及现金存取笔数、金额和来源;先用内部预算、订单或历史流水核算,说明估算口径。
  • 建议备好与主要资金来源相匹配的合同/发票、贷款协议、股息决议或历史银行流水等,以便在银行追问时解释交易;这些是准备建议,不是页面公布的统一必交清单。
说明
表格中的预测是银行明示采集的信息,并不表示最低营业额、最低存款或必须出现某一类交易。银行称申请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联系,此为联系时点而非开户完成承诺;提交前关闭页面会导致已填资料删除。

尽职调查与强化核对

受益所有人与实际控制链

核对依据
丹麦 AML 法第11条要求识别客户和受益所有人,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受益所有人;法人客户应查明所有权和控制结构。法案所述受益所有人是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银行申请表另收集受益所有人及关键人士资料。该法案英文译本未给出可用于所有企业的统一百分比门槛。
准备建议
建议按股权层级列出各中间实体及最终自然人,标注直接/间接持股、表决权或其他控制依据;准备登记资料与结构图,并预先核对关键人士姓名、地址、国籍及身份号码的一致性。
适用范围
法定尽调义务与银行表单字段;结构图及交叉核对是一般准备建议。英文译本注明丹麦文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业务真实性、资金来源与预计交易

核对依据
AML 法第11条要求评估业务关系的目的和预期性质,并持续监控交易与银行对客户、业务及风险状况的了解是否一致;必要时关注资金来源。第17条对评估为较高风险及居住在欧盟委员会高风险第三国名单上的客户规定强化尽调,包括客户/受益所有人资料、关系目的、资金来源及交易理由等。银行表格要求申报未来12个月交易预测和现金来源。
准备建议
建议制作一页资金流说明,把主要收入、付款对象/国家、交易频率、异常大额交易及现金来源逐项对应合同、发票、贷款或公司财务记录;若预测与历史流水差异较大,写明扩张、季节性或一次性交易原因。
适用范围
银行明示采集预测信息;法律规定的强化措施只在相应风险条件下适用。具体需交哪些证明及银行内部风险阈值未公开。

PEP、家庭成员及密切关系人

核对依据
AML 法第18条要求金融机构判断客户或受益所有人是否为政治公众人物(PEP)、家庭成员或密切关系人;对相关关系应采取适当措施核实资金和资产来源,并实行审批及强化监控。法律规定不等于PEP必然被拒绝,也不表示PEP身份就是制裁命中。
准备建议
建议申请前核对控制人及相关人员的现任/曾任重要公职和与PEP关系;如适用,准备职务及任职时间说明,并用工资、资产处置、企业分红或其他可核实材料解释相关资金来源。
适用范围
丹麦法定要求及一般准备建议;银行筛查办法、审核层级和风险接受边界未公开。

跨境登记、付款国家与身份信息一致性

核对依据
银行申请表要求披露企业是否在丹麦以外注册及注册国,并申报国际转账方向、国家、金额与笔数;个人境外证明页面要求居住国身份号码及税务识别资料。AML 法要求风险评估客户关系目的、范围和规律性,但公开资料没有给出按国籍或单一国家自动拒绝的规则。
准备建议
建议将企业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主要客户/供应商及预期收付款国家列清,解释与丹麦账户的业务联系;个人应核对居住证明、身份号码和税务资料的姓名、地址及国家一致。若税务居民身份或TIN有特殊情况,向银行询问其适用表格与更新方式。
适用范围
银行公开表单/证明要求与AML风险评估框架;不推断全球非居民开户资格或内部国家限额。

持续维护义务

配合银行持续更新客户资料

Danske Bank说明,即使企业已开户多年,仍可能被联系并要求提供公司活动和身份材料,以确保其资料正确、最新;页面没有公布固定年度频率。建议安排负责人维护控制人、董事、地址、业务和授权资料,并通过银行指定渠道及时回应补件要求。

保持交易与申报业务情况相符

AML 法要求银行持续监控业务关系及交易,并持续更新客户文件、数据或信息;若银行询问与开户预测不符的大额、跨境或现金交易,建议及时提供合同、发票或资金来源解释。法律文本没有规定客户须按统一周期主动提交某类流水,也未披露该行复核频率。

预约前请向银行确认

  1. 我的居住国家/企业注册地及业务类型是否可由丹麦 Danske Bank A/S 受理?境外注册但持有丹麦CVR的实体适用什么主体或分支条件?
  2. 没有丹麦CPR的董事、受益所有人或签字人应提交哪些身份号码或替代文件?银行接受哪些国家签发的地址、税务和身份证明?
  3. 对股权层级较多或通过信托/控股实体持有的申请,银行要求哪些受益所有人及控制权证明,是否有该行适用的识别阈值?
  4. 哪些公司文件需提供原件、核证副本、翻译或认证?可否安全线上上传,非丹麦居住者是否需要到店或视频核验?
  5. 申请时是否需要资金来源/财富来源证明或税务居民自我证明?本案预计跨境国家、现金或大额交易还需补充哪些证据?
  6. 账户开立与持续服务的具体费用、处理进度如何确认?开户后资料更新应使用什么渠道,银行通常在何种情形联系客户复核?

公开资料尚未确认

  • 公开资料未明确个人境外申请覆盖国家、必须具备的丹麦联系、具体账户资格或获批条件;在线申请入口本身不构成受理保证。
  • 企业页面要求丹麦CVR,但未明确境外注册公司的主体/分支资格、境外股东或管理层安排及无丹麦CPR关键人士的替代身份证明。
  • 对公司登记文件、股权材料的认证/翻译形式,以及境外申请可用的远程核验和签署方式,未见该行公开统一说明。
  • 个人境外账户的费用、最低存款、开户完成时限,以及开户后的资料复核周期、内部风险限额和国家接受边界,公开来源未确认;需按个案书面询问。
  • 引用的丹麦AML法官方托管英文文件标明其为非正式译本,标题所列为2020年合并法并载明后续修订;丹麦文正式文本优先,申请时应确认适用的最新法律版本。

来源与核对范围

  1. Become a business customer with Danske Bank - how to get started

    实际读取银行企业申请表页面:确认CVR条件、境外注册与丹麦开户理由字段、关键人士资料、未来12个月营业额/收付款/跨境与现金预测,以及收到申请后两工作日内联系(不是批准时限);没有给出完整公司证明清单。

  2. Proof of identity and address

    实际读取银行个人身份页面:确认境外居住者至少两份有效身份材料且一份为照片证件、地址证明六个月内并用拉丁字母、居住国身份/税务资料,以及副本清晰有效要求;不证明全球可申请或所有证件均会被接受。

  3.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and documentation related to your company

    实际读取银行企业上传说明:该行会询问公司如何使用服务、境外转账和现金付款,并可能联系多年期客户进行持续跟进以确保资料准确、最新;未公布固定复核频率或要求的特定证明格式。

  4. Consolidation Act on Measures to Prevent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

    实际下载并提取丹麦金融监管局托管英文法案PDF:核对第10、11、17及18条客户尽调触发、识别客户与受益所有人、核实法人控制结构、持续监控及资料更新、特定高风险客户强化尽调和PEP措施。PDF注明译文非正式且丹麦文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本文件版本及后续修订适用性应复核。

费用与时限

个人境外申请路径未查到专属账户费用、最低存款、账户限额或开户完成时限的公开确认。企业申请页在2026-10-26检查时列示Danske Business One每月DKK 139、Plus每月DKK 259、Pro每月DKK 299,并列一次性设立费DKK 1,500;同一银行另一企业产品页列示复杂个案设立费DKK 3,000,公开页面间的设立费口径不一致,申请前须向银行确认具体适用金额。企业表单约需15分钟填写,银行称收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联系;这不是开户完成承诺。

限制与实际注意事项

  • 此处核验的是丹麦法定银行实体Danske Bank A/S,不等于在其他国家以同一品牌经营的分支或子公司均使用同一开户规则。
  • 丹麦FSA的公司登记簿说明信用机构应获许可,但本次未取得该簿内Danske Bank A/S的独立现行许可记录;当前牌照名册核验仍待完成,未填写许可编号。
  • 个人境外申请入口不证明全球居住地均可申请或获批;需银行确认申请人所在国家、税务居民身份及可用产品。
  • 丹麦CVR是企业申请页明确要求;境外注册企业是否可用其丹麦CVR开户、股东或管理层境外居住的具体条件未公开确认。
  • 官网材料提交方式不等于已确认全球视频见证、远程签字或第三方见证;相关安排需书面确认。
  • 该资料不是仁港永胜当前可预约或已建立合作的开户渠道,也不构成开户承诺或规避审核建议。

持牌证据与监管核验

丹麦FSA于2025年8月公开的针对性AML检查声明明确记载,监管局于2025年3月和5月对Danske Bank A/S开展检查。丹麦FSA公司登记簿说明信用机构须取得该局许可;但本次未成功取得登记簿中Danske Bank A/S的单独现行银行许可记录,故只能确认监管机关公开检查过该法定实体,不能据此宣称已完成当前牌照名册核验;未查到可据以填写的许可编号。

Finanstilsynet(丹麦金融监管局;本档案以该局为本国银行许可主管机关) 官方登记或记录

资料来源

  1. Become a Danske Bank customer

    个人Bliv Kunde应用与无MitID/不居住丹麦者转入单独账户申请路径;该行另说明不持丹麦国籍或居留者使用相应申请入口。页面内容不保证个案受理。

  2. Proof of identity and address

    境内及境外个人身份材料、两份身份文件及其中一份照片证件、地址文件六个月时限和拉丁字母要求、居住国身份号/税务资料及上传方式。

  3. Become a business customer with Danske Bank - how to get started

    企业申请要求CVR,收集境外注册国家和丹麦账户用途、关键人员/受益所有人、营业额及预期国内外交易和现金流;提示申请关闭页面前提交,并称收件后两个工作日内联系。

  4. Become Business Customer

    企业产品页列示Danske Business One/Plus/Pro每月DKK 139/259/299以及复杂个案设立费DKK 3,000,与申请页设立费数额不同,故需确认实际适用资费。

  5. First steps when you come to Denmark

    丹麦税务局对CPR或个人税号、税卡和NemKonto的说明,以及依停留和居住情况确定个人识别号的税务基线。

  6. Consolidation Act on Measures to Prevent Money Laundering and Financing of Terrorism

    丹麦AML法英文合并译本关于银行适用范围、客户尽调、核实客户和受益所有人、风险评估及高风险情形下收集资金来源/交易理由等规定;译本注明丹麦文正式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7. The Danish FSA Company Register - Company Areas

    丹麦FSA登记簿对信用机构的定义及丹麦信用机构须由丹麦监管局许可的说明;此页面是登记簿说明,并非Danske Bank A/S的单独许可记录。

  8. Statement on inspection at Danske Bank A/S (AML)

    由Danske Bank发布的丹麦FSA 2025年8月15日声明英译本,记载FSA于2025年3月和5月检查Danske Bank A/S的AML工作,并说明监管评估和整改命令;文件注明翻译由银行提供,丹麦语版本优先。

  9. FATCA & tax information

    Danske Bank A/S Copenhagen在IRS下的FATCA登记分类、Model 1 IGA下申报身份及FATCA/CRS咨询联系渠道。

  10. Indberetning til FATCA

    丹麦税务局说明银行、寿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须按FATCA申报美国税务义务客户的账户,并与美国税务机关交换信息。

  11. Indberetning til CRS

    丹麦税务局说明金融机构须对境外个人或企业持有的金融账户按CRS申报并与参与国交换信息。

  12. Sanctions and restrictive measures

    欧盟委员会对欧盟制裁及限制性措施制度、成员国主管机关联系渠道和合规支持的官方说明;不披露Danske Bank内部筛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