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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银行专题/荷兰

欧洲荷兰持牌实体研究

荷兰银行 / ABN AMRO Bank N.V.

DNB具体登记记录将ABN AMRO Bank N.V.列为荷兰银行机构并列示银行业务活动;本档案研究的是该荷兰法定实体,而非控股公司或品牌。公开个人账户资料明确针对在荷兰居住或计划居住并满足本地地址、税务和身份条件的人;企业账户页面仅能确认企业产品类别及文件流程,不能据此确认非居民个人或外国控制企业普遍可以开户。

监管机构
荷兰中央银行(De Nederlandsche Bank,DNB;本档案使用其官方机构登记记录核验实体及银行业务登记)
核对日期
2026-10-26
核验状态
部分资料待确认:已通过DNB针对ABN AMRO Bank N.V.的具体公开登记记录核对法定银行实体及所列银行业务登记,并查阅银行个人开户、居住证明、企业账户和CRS/FATCA原始页面及荷兰政府/DNB合规资料。非居民个人、外国控制或无荷兰联系企业的开户资格、全部现行费用、个案材料及申请时限未获公开确认。

研究范围与官方入口

专题编号:europe-abn-amro-bank-nv

依输入候选集保留的2025/2026公开大型机构精选;候选集用于识别研究对象,不是牌照或服务可得性证明,也不代表实时全球前100排名。

银行官方网站

个人准入与文件

公开确认:ABN AMRO个人活期账户的App申请条件包括年满18岁、在荷兰有正式家庭住址、持银行接受的身份证件并在荷兰负有纳税义务;银行另说明客户须已居住或计划在荷兰居住至少4个月并向市政登记。持非荷兰证件者须按要求提交居住证明。银行表示开户可以先不提供BSN,但这不等于免除荷兰住址或税务条件。公开页面列出的证件有具体国籍例外,美国护照持有人须联系分行预约,部分欧洲身份证件不适用于App流程。未公开确认:仅居住在荷兰境外且无计划迁居荷兰者是否可作为新个人客户开户、临时或非居民例外、国籍及税务身份的完整可接受范围;须向银行书面确认。

已公开或已标注的个人资料

  • ABN AMRO个人App申请页面列明可接受身份证件类别:荷兰身份证、驾驶证或护照;欧洲身份证(丹麦、希腊、冰岛、瑞士、罗马尼亚签发的身份证不适用于该App流程);国际护照(美国护照除外);或列明的荷兰/欧盟/欧洲经济区居留许可类别。具体证件有效性及申请渠道须依页面规则确认。
  • 按个人开户步骤拍摄并提交身份证件照片及本人自拍以进行身份核验。
  • 银行要求回答开户问卷并确认申请资料;这是银行公布的申请步骤。
  • 持非荷兰护照或身份证时,银行可能要求荷兰居住证明。公开接受的例子包括BRP市政登记证明(不超过6个月)、适用季度内有效的ABN AMRO Relocator声明、IND居留许可批准信,或有盖章和签名的荷兰学校/大学注册证明;后两类替代材料可能处理较慢。
  • RNI(非居民登记数据库)摘录不接受为该项居住证明;居留许可卡复印件本身也不接受为居住证明。
  • 银行说明BRP摘录可向市政机关申请;在没有该摘录时仍可能开户,但部分账户功能(例如存款和现金取款)不可用。是否需要提交及适用功能由银行核实。
  • 以上是ABN AMRO个人账户页面明确列出的材料和步骤;其他国籍、海外住址或特殊情形的额外文件未在所查页面完整确认。

公司准入与文件

公开确认:Corporate Business Account页面把该账户定位于集团、控股公司或年营业额超过€25,000,000的企业(包括子公司),申请前须先联系银行家,由银行提供申请表链接并核实公司及所有人或董事身份;页面称营业额较低的企业应查看Volop Ondernemen方案(仅荷兰语页面)。该企业账户页面对外国实体列出商会贸易登记摘录等文件,但未明确对外国注册公司、非居民股东或全体管理层在境外的主体作出普遍开户承诺。荷兰政府的一般说明提到银行通常会按企业形式要求身份、住址、商会登记、UBO及章程等材料,也提示银行可另要求商业计划、预期营业额、资金来源和地址/居留材料;这些是荷兰一般准备建议,不应误读为ABN AMRO对每类公司均适用的专属清单。外国所有权、境外经营、行业及具体实体资格须由银行个案书面确认。

已公开或已标注的公司资料

  • ABN AMRO Corporate Business Account页面列明:组织材料包括CV/公司简介、合伙协议或普通合伙协议,也可用公司声明或合伙声明;并须提交银行CRS-FATCA表格。
  • 若申请实体为外国实体,该页面要求商会贸易登记摘录且签发/出具不超过3个月;若商会摘录未显示董事,则须另交董事声明。
  • 所有人、授权代表、UBO、管理合伙人和/或董事的有效身份证件副本须经民事公证人、律师、会计师或市政机关认证;页面称现有ABN AMRO客户不适用该项认证要求。
  • 提交所有权结构证明,例如签署的组织架构图,并提交银行提供的UBO声明。
  • 若结构中有基金,银行另列AML Letter、合伙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备忘录/基金管理函或同等资料;若涉及商业房地产开户,另列商业房地产客户档案表。仅在相关情形适用。
  • 荷兰政府的一般企业开户说明另列有效身份证件、个人住址证明、KVK登记、UBO信息,以及BV/NV章程;合伙形式可能需合伙合同和全体合伙人身份材料,涉及跨境交易时可能需经营国家清单。该清单是一般准备建议,不代表ABN AMRO已公开确认对每类法人、外国股东或非居民申请人的完整专属要求。

地址、税务与远程/见证

地址与税务

个人开户公开条件要求荷兰正式家庭地址、在荷兰负有纳税义务,并须已居住或计划居住至少4个月且向市政登记;银行允许先无BSN申请,但可能之后要求居住证明。对企业,ABN AMRO的CRS/FATCA说明要求客户按要求申报实体及UBO的税务居住地,准备UBO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税务识别号码(页面举例为美国TIN)及适用的商会号码。公开页面未给出所有申请人的荷兰/外国税号字段、无税号处理规则或非居民地址可接受标准,应按银行具体表格及书面答复确认;不把BSN免于初始申请解释为税务申报豁免。

远程/见证

个人账户页面显示符合条件者可通过ABN AMRO App提交证件影像并自拍核验;美国护照持有人须联系银行预约分行办理。企业流程要求联系银行家后通过申请链接提交资料,身份证件副本可能须由民事公证人、律师、会计师或市政机关认证。所查官方资料没有确认全球视频开户、境外分行办理或第三方见证对所有国家/客户均可用;不得据此推断远程开户或认证文件服务全球通用。

公开流程参考

  1. 个人:下载ABN AMRO App并确认年龄、荷兰住址、身份文件和荷兰纳税条件;按App提示上传证件影像、自拍并回答问题。银行审查后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更新申请状态;页面所称状态更新时间不等于承诺开户批准或账户可用时间。
  2. 个人:持非荷兰证件者按银行通知提交居住证明;证明获批后启用全部账户功能。若被要求补交,银行公开给出的提交期限为接受为客户之日起120天;收到材料后审核可需最多48小时。
  3. 企业:联系ABN AMRO银行家/企业账户团队;银行评估产品适用性后向申请人发送表格链接;依个案提交公司、负责人、UBO、CRS-FATCA及适用补充文件;银行核验后决定是否接受。
  4. 企业非居民资格、开户分行/远程办理方式、尽调补件、决定时限和账户可用时间均未在所查资料中作出普遍承诺,须向银行书面确认。

合规主题、细则与来源

荷兰反洗钱与客户尽调(Wwft)

ABN AMRO个人开户资料称银行依法须核实客户身份以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DNB监管指引说明荷兰Wwft客户尽调包括识别及验证客户、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验UBO、了解法人所有权/控制结构、确定关系目的和预期性质、持续监控关系及交易,并按风险判断是否进一步调查资金来源。DNB该指引标注为2019年版本且不具法律约束力,应以届时有效法律及银行个案要求为准。

UBO、控制权与资金来源

企业账户申请材料明确要求所有权结构证明(例如签署组织结构图)和UBO声明,并可能要求所有人、授权代表、UBO及董事的认证身份证件。DNB指引描述对法人控制/所有权结构的了解及风险相关的资金来源进一步调查;银行可能按客户、业务、国家和交易风险要求补充证据。未公开披露的个案阈值和具体资金来源文件由银行书面确认。

税务居民身份、CRS与FATCA

ABN AMRO说明可能要求企业及UBO填写CRS-FATCA自我证明,提供税务居住地及税号信息;CRS适用时银行将信息报送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再由该机关按适用安排与相关税务机关交换。FATCA另要求银行识别美国纳税人,并依据荷兰—美国政府间协议履责;美国FATCA义务不能说成美国参加CRS。个人或实体是否属于相应税务居民须自行申报并依银行表格核实。

荷兰制裁合规与筛查

DNB反洗钱及制裁法指引涵盖荷兰《制裁法》、制裁管理、交易监控及命中处理,说明金融机构须按适用的制裁制度履行控制和报告义务。该指引为2019年版本且不具法律约束力;本档案不推断银行具体筛查系统、客户豁免或某国籍/地区必然可开户,银行可依法律和风险审查限制或拒绝业务。

Compliance evidence

开户合规与资料证据清单

银行明示要求、当地法规与准备建议分别标注;具体受理以银行确认。

本补充以 ABN AMRO Bank N.V. 荷兰企业银行客户尽调为重点,尤其适用于该行所述集团、控股公司及年营业额超过2,500万欧元的 Corporate Business Account;是否接纳特定行业、非居民或外国控制结构仍须银行个案确认。个人账户另有荷兰居住、税务及证件资格条件,本补充不把企业文件清单套用到个人开户,也不表示已确认任何申请人的资格。

资料核对日期:2026-10-26

资料证据包

法人身份、授权与公司治理材料

适用对象
公司、合伙企业及其他机构;仅作申请准备,实际适用文件依法律形式和银行申请清单确定。
可准备资料
  • 银行明示:准备组织简介/CV、合伙协议或公司/合伙声明;外国实体准备注册地商会登记摘录,及当前公司章程。银行企业产品页称外国摘录不超过3个月,Know Your Client资料中心则称不超过1个月,二者有差异,先向银行确认本申请适用期限。
  • 如登记摘录未列董事,产品页明示另交董事声明;同时整理现任董事、银行授权代表、任职/授权依据及联签规则,供银行核对。
  • 一般准备建议:将材料按注册地原文及银行要求的翻译件分别归档;银行公开页未统一说明翻译、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或原件寄送要求,勿预先把某一种认证方式视为通用。
说明
银行明确列出的认证要求针对所有人、授权代表、UBO、管理合伙人和/或董事的有效身份证件副本:由民事公证人、律师、会计师或市政机关认证;页面称现有 ABN AMRO 客户不适用该认证要求。该项不要扩张为所有公司文件都必须认证。

所有权链、控制权及UBO证明

适用对象
公司、基金、合伙及多层持股/代持或信托办公室结构;不适用于无组织结构的个人账户。
可准备资料
  • 银行明示:提交签署的组织架构图及银行UBO声明。架构图应列各实体完整法定名称、股权比例、注册号、法律形式、邮编及注册国家;列出每位UBO姓名和出生日期,并注明中间持股实体。
  • 架构图须注明日期,并由银行记录的董事总经理签署;如董事为共同授权,应由共同授权董事签署。若结构含STAK,列明投票权与经济/利润权持有人;若有限合伙有法人静默合伙人,预备其登记摘录、合伙协议或参与情况说明以应银行追加要求。
  • 银行KYC资料中心将持股、表决权、经济权益/资产权益超过25%或实际控制列为其UBO识别标准。此为该行公开的尽调口径,不应解释为适用于所有国家或所有法律场景的统一法定阈值。
说明
逐层核对公司登记摘录、章程、股东名册/持股证明、信托或合伙文件与架构图的名称、日期和比例;若登记资料不能显示最终自然人或控制安排,附简短说明及可追溯的中间实体证明。银行可按法律形式或地点索取其他文件。

业务实质、财务及资金财富来源资料

适用对象
企业申请人及被要求解释资金/财富来源的UBO;按客户风险和业务情况准备,不表示每项都会被要求提交。
可准备资料
  • 银行KYC资料中心明示可索取年度财务数据,且该数据不应早于3年;若另有财富来源证明亦可提供,页面举例为赠与契据或遗产文件。按主体整理近年年报/审计报表、管理账、纳税或分红记录等可相互勾稽资料。
  • 准备一页业务说明:产品/服务、主要经营国家与客户/供应商类型、预计账户用途、主要收付款方向、币种、单笔及月度交易规模;这是为解释关系目的及预期活动的一般准备建议,不是该行公开的统一表格要求。
  • 对拟入账资金,按实际来源准备合同、发票、销售/融资/股息凭证及付款路径;如属股东借款、资产出售、赠与或遗产,附相关协议/交易凭证并说明资金如何到达申请主体。不要用无法对应账目或交易方的笼统资金来源描述替代证据。
说明
银行公开说明其可能按法律形式和所在地追加材料。DNB指引将资金来源进一步调查置于风险基础的客户尽调中;上述逐类文件是客户准备建议,并非DNB规定每位申请人必须提交同一套材料。

尽职调查与强化核对

UBO识别、控制链与代表授权

核对依据
银行要求公司所有权结构证明和UBO声明,其KYC资料中心公布的UBO判断包括超过25%的相关权益或实际控制;DNB的Wwft指引要求金融机构识别客户及UBO、采取合理措施核验,并理解法人的所有权和控制结构。DNB此文件为2019年非约束性指引,不能替代现行法律或银行个案审查。
准备建议
制作从申请主体到最终自然人的逐层持股/控制表,分别标示股权、表决权、经济权及其他实际控制;准备每一层登记文件和授权依据。若无单一超过银行所列标准的人,或存在代持、基金、STAK、信托、共同控制,说明判断方法并备妥相关协议;不要自行把“无UBO”当作无需披露。
适用范围
ABN AMRO公开KYC口径及DNB监管指引;银行口径不是全球统一法定阈值。

资金来源、财富来源与账户预期用途

核对依据
DNB指引要求持续监控业务关系及交易,使其符合机构对客户和风险的了解;必要时进一步调查关系或交易资金来源。ABN AMRO KYC资料中心可要求年度数据(不早于3年)及财富来源证明,但未公开对每一类客户的固定证明清单或金额触发线。
准备建议
以财务报表/管理账支持企业资金能力,以合同、发票、融资或股息记录支持预期收付款;对UBO财富来源按实际情况备妥资产出售、薪酬/分红、继承或赠与等证据,并写明金额、日期、付款人及资金流向。将预计交易模式和异常季节性/大额款项一并解释。
适用范围
监管指引为风险基础的法定尽调背景;具体证据由银行按个案索取,列举材料属于一般准备建议。

税务居民身份、CRS与FATCA

核对依据
ABN AMRO要求组织完成CRS-FATCA表格,以确认实体及UBO是否涉及境外税务居民身份;表格需组织及UBO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税号(页面举例美国TIN)和适用的商会号。银行说明符合条件的客户信息依法转交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
准备建议
逐一核对实体与相关UBO的税务居民地、税号和地址,确保自我证明与注册资料一致;如属被动控股/管理公司、外国地址或多重税务居民情形,备妥税务顾问说明及税号缺失/申请中的依据,并询问银行如何填报。
适用范围
银行公开表格与其CRS/FATCA说明;具体税务居民判定依相关税法和个人/实体事实,不能由开户准备建议代替税务意见。

制裁风险、PEP关系及跨境业务解释

核对依据
DNB指引涵盖荷兰《制裁法》下的控制与交易监测,并指出尽调强度依客户、产品、渠道、交易及国家/地区风险而异;该2019年指引非约束性。所查银行页面没有公开完整的PEP判定流程、筛查阈值、国别接受清单或内部风险限额。
准备建议
如实列出主要经营/付款国家、交易对手类型及跨境业务理由;客户或UBO如有重要公职/政治公众人物关联,准备职务、任期、关系及财富/资金来源的准确说明,以便银行进一步询问。自行核对同名制裁命中时准备出生日期、国籍等区分信息;不应把PEP身份等同制裁命中或必然拒绝开户。
适用范围
制裁监测为DNB指引涉及的监管背景;PEP材料与跨境说明为一般准备建议,不能据所查资料断言ABN AMRO的内部审批结果或公开资格。

持续维护义务

维护最新的UBO、控制和公司资料

ABN AMRO说明会定期要求客户提交UBO声明,并在通知中说明所需信息和步骤;公开页面未给出固定复核周期。发生股权/控制、董事、授权、法律形式或注册信息变化时,建议尽快整理更新版架构图、登记文件及授权材料,并向银行确认应通过何种渠道申报。

配合持续尽调和交易核查

DNB指引称机构须持续监控客户关系与交易,并在必要时调查资金来源及交易背景。客户应保存能解释重要收付款的合同、发票、账簿和资金来源记录;遇银行KYC补件时按通知提供与账户实际活动一致的说明。监管指引不规定客户统一的定期提交频率,银行复核节奏未公开。

税务自我证明及信息核对

银行要求完成CRS-FATCA自我证明,并依法向荷兰税务机关报送符合条件的信息。实体或UBO税务居民地、地址或税号变化后,应及时向银行确认是否须更新自我证明;所查页面未公开统一更新时限或客户可用的具体变更流程。

预约前请向银行确认

  1. 本申请主体是否符合 Corporate Business Account 的接洽条件?对外国注册、非居民股东/董事或在荷兰没有实质经营的结构,贵行是否受理预评估?
  2. 外国商会摘录究竟应在签发后1个月还是3个月内?产品页与KYC资料中心要求不同,哪项适用于新开户?是否须附章程、译文、认证或附加证明书?
  3. 请提供适用于本法律形式及注册地的当前完整材料清单;哪些身份证件副本必须认证,认证者可否为当地执业律师/会计师,是否需要纸本原件?
  4. 组织架构图需如何表达间接持股、共同控制、基金、信托或STAK?如没有符合贵行UBO标准的个人,需提交什么声明及控制人材料?
  5. 本行业务和拟议付款国家/币种是否有须在申请前评估的限制?贵行需哪些业务实质、预计交易、资金来源或财富来源证据?
  6. CRS/FATCA表格中多重税务居民、税号尚未签发或被动控股实体应如何申报?账户资料或UBO变化时,贵行要求客户多久内及通过何种方式更新?

公开资料尚未确认

  • 公开资料不能确认非居民个人、外国控制公司或无荷兰经营联系的外国实体普遍具备开户资格;申请人需先请银行按主体、行业和控制链确认。
  • 外国登记摘录有效期存在银行官方页面冲突:企业产品页写不超过3个月,KYC文件说明写不超过1个月;翻译、认证及领事手续也未形成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统一公开规则。
  • PEP审查细节、具体制裁筛查阈值、行业/国家风险接受度、最低交易或存款要求及内部审批标准未公开,不作推断。
  • 企业开户费用、审核时长、补件期限、定期复核频率和开户后变更通知期限未由本次所查页面作出普遍承诺;须由银行书面答复。
  • DNB使用的Wwft/制裁指引为2019年版本且非约束性;本补充未据此替代现行法规核查,也不是法律、税务意见或开户批准。

来源与核对范围

  1. ABN AMRO — Corporate business account

    银行原始产品页:企业账户对象(集团、控股公司或年营业额超过2,500万欧元企业),与银行家联系后取得申请链接;组织材料、外国实体登记摘录不超过3个月、董事声明、认证身份证件副本、所有权架构图、UBO声明及基金/商业地产附加材料。

  2. ABN AMRO — Know Your Client Centre: Information about documents

    银行尽调资料中心原始页:外国公司登记摘录不超过1个月并附章程;银行UBO标准、架构图八项信息/签署规则、定期要求更新UBO声明;组织年度财务数据不早于3年及财富来源证明示例。与产品页的外国摘录期限不一致,须确认。

  3. De Nederlandsche Bank — Guideline on 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Anti-Terrorist Financing Act and the Sanctions Act, December 2019

    DNB公开监管指引:风险基础的客户尽调、识别及合理核验UBO、理解法人控制结构、了解关系目的、持续监测客户关系和交易,必要时调查资金来源;并讨论制裁法控制。指引版本为2019年,且文中相关国际指导非约束性,不取代现行法律。

  4. ABN AMRO — FATCA - CRS

    银行原始页面:CRS/FATCA税务居民自我证明、实体/UBO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及税号等填写信息、被动企业和境外地址可能触发额外询问,以及符合条件的信息依法报送荷兰税务与海关管理局。

费用与时限

未给出可确认的开户处理时长或企业账户具体费用。本次核对到的ABN AMRO个人产品页面对Basic Payment Package月费存在不一致显示(开户总览页与详细页金额不同,且页面同时提及2026年条件变更),故不引用未经确认的收费数值;企业页仅指向另行费用表。可确认的程序期限仅限银行公开所述:个人申请提交后状态更新通知目标为4小时内(不代表批准或账户启用);银行要求的居住证明应在接纳为客户起120天内提交,收到文件后审核最多可能需48小时。

限制与实际注意事项

  • 个人公开App开户条件指向荷兰住址、荷兰纳税义务及在荷兰居住或计划居住至少4个月并向市政登记;不应把此产品宣传理解为面向任意海外非居民的账户。
  • 非荷兰证件可能需要荷兰居住证明;RNI摘录和居留许可卡复印件不被该页面接受为居住证明。
  • 身份证件有具体国家/证件种类例外;页面称美国护照持有人需预约分行办理,个别欧洲身份证件不适用于App开户流程。
  • Corporate Business Account页面定位于年营业额超过€25,000,000的集团、控股公司或企业及其子公司;较小企业须另核对银行其他产品的现行条件。
  • 银行未公开确认非居民股东、外国控制、外国注册且无荷兰经营联系的企业或完全境外居住个人的一般开户资格;须取得ABN AMRO书面个案确认。
  • 本档案仅基于公开资料,不是开户批准、法律或税务意见,也不表示仁港永胜当前可预约或代办该银行渠道。

持牌证据与监管核验

已查阅DNB针对ABN AMRO Bank N.V.的具体公开登记记录(DNB关系编号B0149,法定名称、阿姆斯特丹法定所在地、商会编号34334259,类别Bank - CI),该实体记录列示“Carrying on the business of a bank”及吸收存款等银行活动,自2010-01-13起登记,并列于荷兰存款保障名册。B0149是DNB关系编号而非在此声称的牌照编号;记录足以确认具体法律实体及所列登记活动,但不证明每一项客户产品的准入、跨境开户资格或申请必然获批。

荷兰中央银行(De Nederlandsche Bank,DNB;本档案使用其官方机构登记记录核验实体及银行业务登记) 官方登记或记录

资料来源

  1. DNB Public Register — ABN AMRO Bank N.V. information detail

    具体实体登记:法定名称、法定所在地、商会号、LEI、DNB关系号B0149、Bank-CI类别及“Carrying on the business of a bank”和所列银行业务活动及其登记日期。该页不是开户资格证明。

  2. ABN AMRO — Open a Dutch bank account

    个人荷兰账户产品概览、国际客户产品描述、不同账户用途和产品页面公开显示的费用信息;费用与详细账户页存在差异,故档案不采纳其为确定收费。

  3. ABN AMRO — Opening an account for yourself

    个人App开户年龄、荷兰正式住址、荷兰纳税义务、可接受证件及国籍例外、自拍视频、问卷、状态通知、补交证明、账户功能限制及银行对Wwft身份核验的说明。

  4. ABN AMRO — Proof of residence

    至少在荷兰居住/计划居住4个月并向市政登记的条件;可接受居住证明、RNI和居留卡复印件不接受的规则,以及120天提交期限和最长48小时审核说明。

  5. ABN AMRO — Corporate business account

    企业产品适用的集团/控股公司/年营业额超过€25,000,000描述,银行家接洽和申请链接流程;公司、外国实体、董事、所有人、UBO、CRS-FATCA及特定业务的文件要求。

  6. ABN AMRO — FATCA - CRS

    银行收集企业和UBO的税务居住地、税号等信息及CRS自我证明要求;CRS信息报送流程、FATCA美国纳税人识别及荷兰—美国IGA相关说明。

  7. Business.gov.nl — Opening a business bank account in the Netherlands

    荷兰企业银行账户、SEPA IBAN和法律形式背景,一般银行尽调可能要求的文件及外国创业者应向具体银行确认差异;该政府通用说明不等于ABN AMRO专属承诺。

  8. DNB — Guideline on the 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Anti-Terrorist Financing Act and the Sanctions Act

    DNB对Wwft客户尽调、客户与UBO识别验证、法人控制结构、关系目的、持续监测、风险相关资金来源调查和《制裁法》控制/交易监测的非约束性监管指引;文件为2019年版本。

  9. DNB — Dutch deposit guarantee scheme register

    DNB存款保障名册具体列出ABN AMRO Bank N.V.、阿姆斯特丹法定所在地、商会号34334259、DNB关系号B0149及Bank-CI类别。